2017食鹽批發許可證
『壹』 錦鯉魚池魚缸用食用鹽還是粗鹽好,放鹽有什麼作用
一 魚缸加鹽的好處:
(一) 刺激魚的生理調節功能(前項已說明)以增強免疫力;
(二) 增進魚專的活力、食慾使它屬更有精神及穩定魚的情緒;
二 魚缸加鹽的壞處:
(三) 使體色變淡;
(四) 鹽度控制不當過高會引起魚體脫水死亡;
(五) 對水草生長不利,會讓植物嚴重脫水,產生枯黃現象;
(六) 加了鹽的水透明度降低,沒有那麼清澈了,略為淡黃色。
三 注意事項
(一)以上所陳述都是粗鹽,而非精鹽(食用鹽)。
(二)精鹽含碘成份高,對魚的長發育不利;如急需用精鹽替代粗鹽來療浴患病金魚,可將精鹽溶解於小量水體並加熱除碘。
(三) 鹽浴時應先用少量水將鹽溶解,再均勻倒入魚缸或水池中。
(四)若魚有緊迫現象(沉底無神或大口呼吸),應即換水稀釋。
(五)0.5%以上濃度的鹽水會對水草有害。
(六)若每公升含鹽濃度達3%(30g)即相當於完全海水的濃度了,含鹽的濃度是以重量估算的。
『貳』 2017司法考試卷四食鹽國務院方案是行政法規嗎
不是,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形式公布生效。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25號 )只能叫國務院文件,也叫規范性文件。
『叄』 2017年放開鹽價,那麼現在的食用鹽行業的體系是怎麼樣的
現在的體系是政府定價,區域銷售,嚴禁跨省流通(批發零售環節),和煙草類似
『肆』 浙江省2017公布跨省鹽企名單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和零售價格,由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各地要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確保食鹽零售價格如期放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2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精神,現就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開食鹽價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和零售價格,由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各地要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確保食鹽零售價格如期放開。
二、確保食鹽市場供應穩定。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後政策銜接,細化改革措施,抓緊建立完善食鹽儲備體系,研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食鹽安全穩定供應。食鹽生產經營要做好食鹽調度和配送工作,完善儲備制度、保持合理庫存,切實保障食鹽市場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做到不斷供、不脫銷。
三、保持食鹽價格基本穩定。各地要加強食鹽零售市場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價格監測,注重研判預警,當食鹽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要及時採取投放儲備等有效措施,保持食鹽價格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同時,要加強食鹽價格監督檢查, .
『伍』 2017年食用鹽可以跨省購買使用嗎
2017年食用鹽可以跨省購買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根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第六條 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
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鼓勵鹽業企業依託現有營銷網路,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5)2017食鹽批發許可證擴展閱讀: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第十六條 設置過渡期分步實施改革。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食鹽生產及批發企業規范條件、食鹽儲備、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干預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關制度。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准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證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不再重新核發,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范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陸』 海晶鳥牌食鹽是真鹽嗎2017年3月生產合格品,還能吃嗎保質期是幾年
現在市場上的鹽都放開了,製造假鹽的成本太高,而鹽本身買起來也很方便,監管又嚴格,所以造假的很少了。一般鹽的保質期能達到兩三年,你可以看一下上面的包裝,如果兩年那就過期了,如果三年那就還沒有過期
『柒』 2017年個人賣食鹽要什麼手續
2017年個人賣食鹽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需辦理鹽業銷售許可證了,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國家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准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在完善食鹽專營制度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四項改革:
1、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
2、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3、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兩鹼工業鹽備案制和准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
4、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政府儲備不低於本省(區、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企業儲備不得低於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並鼓勵企業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
(7)2017食鹽批發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