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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2-27 18:55:21

㈠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2015年10月1日食葯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與餐飲許可證合並為了食品經營許可,也就是說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的區別在於食品流通許可證是舊的,已經廢止。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都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3、食品流通許可證,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及發放程序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的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的原則,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4、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㈡ 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㈢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來以前,做食品批發自、零售需要辦理的。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餐館、糕點鋪和經營批發、零售的商店等。
區別是以前的流通許可證不包括加工,而經營許可證是合並了衛生許可證和流通許可證,是范圍大小問題。
補充資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已取得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4、負責人、經辦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需驗原件);5、食品流通單位需配備持B類(食品流通)合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員;6、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圖;7、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8、操作流程;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0、特許經營項目流通許可承諾書。

㈣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是一回事。2015年10月1日起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第199號)規定: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食品經營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更換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換;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拓展資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㈤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

自2015.10.1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這兩個證件都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
之前,回食品流通答許可證是指專門銷售食品類的超市、門店等等需要辦理的證件,餐飲服務許可證指的是餐飲行業許可證辦理的證件,比如單位食堂、酒店、飯館等等,但是,現在均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㈥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是一樣的嗎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是不一樣的,2016年月,餐飲許可證已和衛生許可證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國務院2016年印發《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四類場所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實現「兩證合一」。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兩證合一」後,這四類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將被取消,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將整合進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6)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食品經營許可證 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前身。 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一個類別之一,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證件。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辦證流程 新領證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 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 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 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已在我所辦理建設項目衛生驗收合格的單位可免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申報時可不需要提供,但領證前必須提供)。 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申請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程序 1. 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 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 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 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 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㈧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工商營業執照代碼,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證件。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簡稱為「稅號」。餐飲服務許可證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在工商營業執照上。

但是根據2016年2月29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

這意味著,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不再需要辦理衛生計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將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

(8)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

5、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7、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8、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㈨ 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2009年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餐飲服務許可證 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餐飲環節發證,食品流版通許可證是權工商局對流通環節發證。衛生許可證是2009年以前衛生部門發的有效期4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到年底應該全部到齊,沒有這個說法了、質監局對生產食品的發生產許可證。不過,2013年3月,食品全部交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經出台了。以後的生產食品、經營食品。、餐飲服務都可能是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了。

㈩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號碼一般是主要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這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它們的性質不同,納稅人識別號主要用在納稅的時候,而餐飲服務許可證指的是該企業的標志。

2、應用部門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工商營業執照代碼,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證件。

3、編碼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號碼用18位的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9位)和校驗碼(1位)5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而餐飲服務許可證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碼(字元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列印)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

4、登記證件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簡稱為「稅號」。餐飲服務許可證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在工商營業執照上。

5、開發票時填寫的信息不同

購買單位需要在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而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稅務發票系統裡面查到了這家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就可以查詢到這家企業的進銷項發票情況,也就可以知道企業是否虛開發票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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