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行政許可法備案

行政許可法備案

發布時間: 2020-12-27 21:11:11

1. 行政法上的許可制度與備案制度有什麼區別

行政許可制度與備案制度都是在政府機關所辦理的,但在其作用性質等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為:

1、性質不同。行政許可是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負有不作為義務的事項,在特定條件下,對特定對象解除禁令,允許他作為的行政活動。而備案僅僅是在國家行政機關進行了相關信息的提交,並沒有通過許可。

2、作用不同。行政許可是得到了行政部門的允許;而備案僅僅是將信息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3、申請要求方面。行政許可的要求很嚴格,需要通過資質的審查和審批才能完成;而備案相對來說寬松很多,只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即可。

4、開展項目方面。收到行政許可之後,可以進行在許可范圍內的所有項目;而備案所能開展的項目相對行政許可來說,要少很多。

2. 專利事務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不產生法律效力」,這句話對嗎為什麼

專利法第十條
嚴格從法律來講,沒有登記,權利轉讓沒有完成,但合同中其他內條款,如違約、付容款等內容如果其他特殊規定,是有效的。所以不能說整個合同不產生效力。

再看《專利法事實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
……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備案(專利法中是登記),不影響整個合同的生效,備案時決定專利主體是否變化,即專利有無轉移

3. 公司地址掛靠合法嗎被查到會怎樣

公司地址掛靠已經規定是合法的,但是您選擇掛靠地址時,需要看對方的掛靠地址是否在工商局備案,如果備案說明正規合法,如果沒有備案,會有風險。後果如下:

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建築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築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行政許可法備案擴展閱讀:

掛靠公司的風險

掛靠人可以利用被掛靠企業的信譽、信用或經營資格謀求更多的訂約機會;作為出借企業名義的對價,被掛靠企業往往會從掛靠人的經營活動中取得一定利益,或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費用,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利潤。表面上看來,採用掛靠經營方式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仔細分析便會發現其實雙方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風險是不對等的。

一、掛靠人承擔上繳管理費用的義務;

二、被掛靠企業只享有收取相對較小數額固定收益的權利,但卻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一旦掛靠人經營上違約或侵權,勢必給被掛靠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正是這種實質上的不平等和潛在的風險性,引發了實踐中的大量糾紛。從統計資料來看,因掛靠經營所引發的法律糾紛中,最常見的兩種類型是:

1、掛靠單位在對外合同中發生糾紛,第三人首先追究被掛靠企業的責任。

2、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對外交易產生債務後,債權人會以被掛靠人作為債務人,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4. 住建部關於取消專業承包資質後具體採用什麼辦法

一級二級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三級資質都下放到各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被取消資質後,再改變不符合資質的條件,重新向住房建設委員會申請資質,獲批後,才能營業。請參考以下條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4)行政許可法備案擴展閱讀:

日前記者從市建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建委下發了《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從本月10日起,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將有所調整。

《通知》要求,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事項的審批要素應按照建設部、省住建廳和市建委頒發的部令、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各區(市)縣不得隨意增減。

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資質的有關事項時,除向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符合要求的書面材料外,還需登錄四川省住建廳網站,錄入與書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的審查工作,審查合格後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申報企業未在省住建廳網站錄入完整信息,或網上申報信息與書面申請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審查通過,並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通知》還要求,為做好建設類企業資質市、區(市)縣兩級上下協同聯動審批的相關工作,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質量,使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從一個窗口遞交,資質證書從同一個窗口領取,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更好地為我市建設類企業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從本月10日起,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即辦件除外)經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行文,連同企業的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一並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企業除外);

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原則上也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後再發放給相關企業。

對申報材料審查合格的建設類企業,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出具書面承諾通知書,並自受理當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審批(審查)。對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承諾辦結情況,市建委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5. 開辦一個養雞廠需要什麼證件呢

普通的養雞場是無需要辦理證件,如涉及到珍禽,需要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如果是大規模的養殖場,到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馴養繁殖許可證:

辦理程序

(一)申請單位(個人)備齊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報材料經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申報;

(三)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並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批准,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銀行收費窗口繳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工本費;

(四)申請人持交費憑據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領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於500米;

(二)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三)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第六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布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場區周圍建有圍牆;

(二)場區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並有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各養殖棟捨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

(五)生產區內清潔道、污染道分設;

(六)生產區內各養殖棟舍之間距離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離設施。

禽類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孵化間與養殖區之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並配備種蛋熏蒸消毒設施,孵化間的流程應當單向,不得交叉或者迴流。

第七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具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場區入口處配置消毒設備;

(二)生產區有良好的採光、通風設施設備;

(三)圈舍地面和牆壁選用適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備疫苗冷凍(冷藏)設備、消毒和診療等防疫設備的獸醫室,或者有獸醫機構為其提供相應服務;

(五)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

(六)有相對獨立的引入動物隔離舍和患病動物隔離舍。

第八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或者鄉村獸醫。

患有相關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從事動物飼養工作。

第九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按規定建立免疫、用葯、檢疫申報、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畜禽標識等制度及養殖檔案。

(5)行政許可法備案擴展閱讀:

預防雞生病的方法:

1、飼養前期

肉雞1~10日齡,主要控制沙門氏菌病和大腸桿菌病。要求從正規的、條件好的孵化場進雛。改善育雛條件,採用暖風爐取暖,減少粉塵污染,保持適宜的溫濕度,避免溫度忽高忽低,以防雛雞感冒,用葯預防要及時,選葯要恰當。

同時,喂一些扶壯的營養添加劑,如葡萄糖、電解多維、育雛寶等,以提高雛雞抗病力,一般用葯3~5天即可大大降低死亡率。

2、飼養中期

肉雞20~40日齡,主要控制球蟲病、支原體病和大腸桿菌病,同時密切注意法氏囊病。改善雞舍條件,加大通風量(以保證溫度為前提),控制溫度,保持墊料乾燥,經常對環境、雞群消毒。

免疫、分群時,應事先喂一些抗應激、增強免疫力的葯物,並盡量安排在夜間進行,以減少應激。預防球蟲病,應選擇幾種作用方式不同的葯物交替使用。有條件的採取網上平養,使雞與糞便分離,減少感染機會。

防治大腸桿菌病,要選擇敏感度高的葯物,劑量要准,療程要足。避免試探性用葯,以免延誤最佳治療時期。

使用新城疫、支氣管炎活苗對雞呼吸道影響較大,免疫後應馬上用一次防支原體病的葯物。法氏囊活苗對腸道有影響,易誘發大腸桿菌病,免疫後要用一次修復腸道的葯物。

3、飼養後期

肉雞45日齡至出欄,主要控制大腸桿菌病、非典型新城疫及其混合感染。改善雞舍環境,加強通風。勤消毒,交替使用2~3種消毒葯,但免疫前後2天不能進行環境消毒。

做好前中期的新城疫免疫工作,程序合理,方法得當,免疫確實。此時預防用葯,要聯合使用抗菌素和抗病毒葯,並注意停葯期。適當增喂益生素,調整消化道環境,恢復菌群平衡,增強機體免疫力。

6. 今天 去拿營業執照了,可是接下來要刻章,到哪裡去刻需要去派出所備案嗎

刻章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制備案,在備案審批後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刻章備案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的印章製作單位提出印章刻制申請。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告知補齊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當場對經辦人影像信息進行採集,實施人證一致信息比對通過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印章製作單位領取印章。

(6)行政許可法備案擴展閱讀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六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印章制發,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准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7. 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受限制,其他資質的企業不得超過自己注冊資本的5倍!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9號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 資質許可
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三)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九)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准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項所列資料;
(二)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
(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五)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七條 建築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後15日內將變更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資質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准決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第十九條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第二十條 企業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企業分立的,分立後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企業改制的,改制後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十八條辦理。
第二十一條 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取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企業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並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築業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第二十七條 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重新核定資質。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建築業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建築業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被撤回、撤銷和注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企業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第三十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依法處以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四條 建築業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建築業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許可范圍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可以從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同時廢止。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