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施工許可證
⑴ 施工單位不協助辦理施工許可證怎麼辦
一般不是特殊原因的話,施工單位不會不協助辦理的,如果沒有施工證專就施工,損失最屬大的是施工單位。
只能協調解決。首先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在未取得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擅自開工,按照有關規定,這個工程基本上屬於違法工程。
對簽訂的合同如果是和企業法人單位簽訂的話,直接找其法人單位,要是屬於分公司(工程處)之類的,那麼該工程施工單位也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這樣的施工隊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⑵ 可以不用申領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標準是什麼
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版程(工程投資權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築;
(5)軍用房屋建築;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⑶ 關於建設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問題
是或者,不是同時達到。詳見下文。
依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999年10月15日建設版部令第71號發布,根據權2001年7月4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⑷ 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有哪些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小型工程是指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築。
5、軍用房屋建築。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4)不辦施工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取得規劃許可證是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
整合施工許可前置要件,實現並聯審批。把原來分別受理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三個事項合並為一個事項辦理。
推廣「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模式,實行統一一個政務窗口受理,填寫一份申請表,報送一套申請材料,後台分類審查辦理,一次性同步審核辦結。
⑸ 有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內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容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此外,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和古建築等的修繕工程,以及軍用房屋的建築工程也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5)不辦施工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⑹ 建築工程(廠房)不辦施工許可證什麼後果
你好!
施工過程你要被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查到,肯定要查處你們,就算你建完了,也是拿不到驗收手續,不能辦產權,如果你只是要個違章搭蓋,那你只要防著城管就行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⑺ 建築工程(廠房)不辦施工許可證什麼後果
責令整改、罰款及其他行政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回規定,未取得施工答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2、《福建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二)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的;(三)將未經核定質量或質量不合格的建築工程交付驗收的;(四)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五)發包方及發包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無正當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關產品的。
⑻ 若整個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證 是屬於違法建築嗎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須具備的文件或材料
1、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企業名稱及施工合同。
3、監理合同。
4、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及地質資料。
5、資金保函或銀行證明及固定資歷產投資項目批准文件。
6、商品混凝土銷售合同書或肇慶市混凝土現場攪拌許可(含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憑證)及《白蟻預防合同》。
7、現場管理人員上崗證。
8、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憑證。
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詳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須具備的文件或材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8)不辦施工許可證擴展閱讀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一、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按照這一規定,建築工程施工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經過批准後方可進行,對違反法律這一規定的行為,依照本條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建築工程未經許可擅自施工的,實際中有兩種情況:一是該項工程已經具備了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開工條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開工審批手續;
二是工程既不具備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開工條件,又不履行開工審批手續。依照本條規定,對違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規定擅自施工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理:
1.首先,凡是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都應依照本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設單位立即補辦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有關批准手續。
2.在責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補辦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審批手續的同時,根據該工程項目在違法開工時是否具備法定開工條件,作出不同的處理:對經審查,確屬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在補辦手續後准予其繼續施工;
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則應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並可以處以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中的一種經濟處罰,是對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制裁方法,具體表現為依法責令違法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家無償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
所謂「可以處以罰款」是指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是否處以罰款由本法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影響大小等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