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經營許可證查詢
1. 怎麼查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編碼
各省級環保部門官方網站均對外公開轄區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相關信息。
2. 如何查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
登陸所在地環保部門網站查詢。該信息屬於主動公開范圍。
3. 全國危廢鑒定機構有資質的有哪些
危廢鑒來定機構有資質的有源
中國環科院固體所
(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二)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2、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3、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 如何辦理危廢經營許可證
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通過直接郵寄或以其他方式送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總局會在20個工作日內給你答復,下面是審批需要的條件。
審批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4)危廢經營許可證查詢擴展閱讀:
危廢經營許可證受理范圍
1、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
2、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
3、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
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
(二)收集,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的活動。
(三)貯存,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危險廢物處置前,將其放置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場所或者設施中,以及為了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在自備的臨時設施或者場所每批置放重量超過5000千克或者置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活動。
(四)處置,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危險廢物焚燒、煅燒、熔融、燒結、裂解、中和、消毒、蒸餾、萃取、沉澱、過濾、拆解以及用其他改變危險廢物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危險廢物數量、縮小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並不再回取的活動。
5.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否屬於特許經營權范圍
按照環保部《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規定,危廢許可證必須包含編號。如十位編號:第一、二位數字為危險廢物經營設施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三、四位數字為省轄市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五、六位數字為縣級政府行政區劃代碼;其餘四位數字為流水號。行政區劃代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填寫(可參見國家統計局網站)。
環保部頒發的許可證為G開頭,10位編號,各省及地區編號方式不盡相同。
6.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如何審批
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並審批頒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並審批頒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以上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許可證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包括:
1.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
2.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
3.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
申請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審批程序: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直接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固體處負責受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將申請材料直接郵寄或以其他方式送達固體處。
申請書格式:
見《關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通告》(環函〔2005〕26號)附件1 和附件2,已在環保總局政府網站發布。
辦理時限:
國家環保總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過程中依法需要聽證、監測、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法》所述的20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准:不收費
審批結果將在環保總局網站上對社會公開。
7. 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不是可以處理危險廢物
必須領取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才可以處理危險廢物。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工作。
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7)危廢經營許可證查詢擴展閱讀: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禁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電子類危險廢物。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與處置單位簽訂接收合同,並將收集的廢礦物油和廢鎘鎳電池在90個工作日內提供或者委託給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8. 處理危險廢物要有哪些資質
(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二)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2、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3、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8)危廢經營許可證查詢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
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9. 具有危廢經營許可證是不是具有危廢處理資質
是的。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9)危廢經營許可證查詢擴展閱讀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六)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