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和代理
Ⅰ 代理和分銷商的區別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3、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二、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不同
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三、經銷與代理的不同
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經銷商與代理商利潤不同
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經銷商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Ⅱ 渠道和分銷的區別在那裡
渠道和分銷的區別:
1、渠道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
2、渠道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渠道商。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渠道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
4、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渠道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渠道的概念:渠道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
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渠道,一般是指那些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分銷的概念: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
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指那些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2)分銷和代理擴展閱讀
市場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的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環節
營銷是一個系統工程,主要有4個環節支撐整個營銷體系。
第一環:產品
第二環:盈利方式
第三環:銷售渠道
第四環:傳播渠道
Ⅲ 分銷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分銷商與製造商(manufacturer)之間的關系是買者和賣者的關系,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與代理商不同,分銷商的經營並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他的業務是他自己的業務,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銷合同的限制時,他所考慮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分銷商用自己的錢買進產品,並承擔能否從銷售中得到足夠盈利的全部風險。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區別
1、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2、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3、分銷商和經銷商是產品銷售的不同層面的兩個重要角色。 一般產品流通流程: 製造商-代理商-分銷商-經銷商-消費者。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而經銷商主要面對終端客戶。 分銷商承擔壓貨風險,相當於產品方的物流倉庫,需要很大資金的底盤,各經銷商從分銷商的拿貨價一般較固定,可根據情況享受不同的帳期;經銷商通過在廠方的備案,如銷售到一定量,可以從廠方拿到返點,而增強他們成為經銷商的積極性。
4、製造商授權與否不同。分銷商獲得製造商的正式授權,一般可以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雖然能夠在製造商處購買產品,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5、分銷商不承擔推廣品牌的義務,而經銷商需要。
(3)分銷和代理擴展閱讀
銷售: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一場活動。
Ⅳ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區別如下:
1、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經銷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傭金(提成)。
4、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4)分銷和代理擴展閱讀: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一般為單一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經銷商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可以從生產廠家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取貨源)。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品牌代銷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合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Ⅳ 什麼是代理商和分銷商他們之間又有什麼區別呢
△什麼是代理商?
☆是代企業打理生意,而不是買斷企業產品的,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
☆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又分為一般代理和獨家代理。在平常的交易中,代理商和分銷商經常會混為一談,所以要和對方確認清楚。
△什麼是分銷商?
是指那些專門從事將商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的活動的機構和人員,當這些分銷商的活動產業化以後,分銷業也就形成了。
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
所謂分銷也就是要客戶付錢,是一種買賣關系,其實希望客戶付錢買我們產品,以我們的品牌進行銷售,並宣傳推廣我們的品牌。我們才發展企業自己的渠道。但是事實上客戶為了省事,省去他做為賣家時候要負責的售後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才會產生分銷這一說法。
Ⅵ 分銷是什麼意思分銷和代理有區別嗎
分銷其實就是你到總代理那邊拿貨···
幫他們去銷,當然你也可以從中賺到一點利潤,最賺錢的還是總代理那邊,
但是如果你是代理的話,
可能拿貨價一定要比你分銷商去拿貨要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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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是什麼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如下:
一、三者主要權利不同
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
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二、三者所處環境不同
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
代理商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7)分銷和代理擴展閱讀:
經銷商的管理模式
1、總部與經銷商、加盟店之間建立一個覆蓋全面的交流體系平台,保持兩者之間的及時聯系,方便雙方業務交流。比如任我行內部的天通系統,能夠及時、准確的發布產品業務信息,及時與50萬家代理商共享。
2、公司總部要保持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經銷商、加盟店輕易脫離或自立門戶。始終確立公司總部才是該經營模式的合法擁有者、擁有品牌知識產權,比如商標、專利、包裝設計等全歸屬於公司總部。
3、經銷商及加盟店與總部簽定責任書,規定兩者間的責任與義務,兩者按規定行使責權及義務。
4、經銷商、加盟店必須按照總部規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一套自己的規章制度。總部與其應及時溝通交流,使經銷商、加盟店保持和總部一致的服務標准及價格體系。
5、經銷商、加盟店的店內外要求裝修一致、標志統一,不允許隨意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