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授權簽字
Ⅰ 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託他人賣房子嗎
一般情況下,賣方不能到場,需要做售房委託,必要時要進行委託公證。
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有時會因為各種臨時情況或者不可抗拒的因素,賣家無法到場。這時候就需要通過「委託」等方式,讓第三方代賣方來行使權力以及履行義務,來順利完成整個交易過程。
一、如果賣方因在外或其他情況不能到場,想賣房子,這時需要賣方到公證處,辦理房屋委託公證,委託他人幫助出售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二、如果賣方在國外不能到場,同樣需要出具公證委託書。不同的是,公證委託書的開具需要到當地中國大使館進行辦理。
1)每個國家的要求不太一樣,具體根據當地情況決定。
2)已購公房、回遷房、經濟適用住房帶原始購房合同,商品房帶原始購房合同或購房發票或契稅票。
3)一般建議公證書做3-5份,多做一些,以便提供給相關機構,防止公證書不夠用時還需要重新在國外做。
三、如果房主本人年老無法行動,無法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公證處申請「上門公證」。公證處會派專人到賣方家中進行委託公證或監護公證,公證項目請以公證人員建議為准,具體業務和收費還需咨詢公證處。
四、若賣方是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這種情況需要由賣方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業主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由監護人辦理監護公證,之後進行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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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委託公證需要注意:
1.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委託內容應該真實、合法。
2.委託書應該多准備幾份,以免在進行賣房過程中出現不夠用情況。
3.在進行公證時,公證員可能會根據賣方情況要求出示其他材料,請以公證處具體要求為准。
4.一份規范的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託人與受託人基本情況;
2)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3)委託的原因;
4)委託的許可權(委託許可權要明確、具體);
5)委託期限;
6)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委託產生的法律責任的承擔;
8)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合肥市司法局—委託人的婚姻狀況和房屋產權狀況是否是辦理賣房委託公證需要審查的核心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能否為精神病弟弟賣房?公證處:需開委託售房公證
Ⅱ 我是房客,租房協議由房東的親戚代簽字,沒有授權書,我交了房租押金。請問我可以要求認定合同無效嗎
最好不要租這種房,不要把自己也搭進去這個糾紛之中。說不清、道不明的,總之,人家都是一家人,一旦出現問題,吃虧的就會是你! 趕緊退了吧。
Ⅲ 賣房房主想授權委託買房人在過戶時簽字,寫授權委託書,可以嗎
買房人和受委託人不能是一個人,過戶時業主不到場必須得有委託的公證書建委才認可。
Ⅳ 租房合同可以代簽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復可以代簽的 。因為特製殊原因,出租人或承租人不能到場簽合同而委託他人代簽時,為了避免糾紛,一定要求受託人提供產權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中需要註明委託的事項,以及授權委託的許可權、期限。無論是委託人或者是受託人都應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雖然代理人在合同上簽名,但代理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實施的是代理行為。如果員工代表企業以代理人的身份去簽訂合同,應當出示公司的委託書,或者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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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代簽的租賃合同沒有授權委託書時,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經追認,合同方有效。法律規定,未經授權委託進行的事項須經當事人追認才能生效。相對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在被追認以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網路--租房合同
Ⅳ 賣房子可以委託別人辦理過戶手續嗎
賣房子的時候,出賣人是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出賣人需要向被委託人出具授權的委託書。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權利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三條權利人(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單位或者相關人的有效證件。
代理人申請登記時,除向登記機關交驗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權利人(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
辦理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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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評估價是否正確,真實。在這個環節中存在的風險,就是對房屋評估價偏高或偏低,有些評估價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評估價的不真實。有些中介試圖低價收入、高價賣出,是導致與房屋市場價值偏離的主因,而這必然將直接影響買賣雙方的利益。
介紹一個簡單的估價辦法,二手房價格應為周邊區域新建商品房市價的2/3左右,過高價格買入者,將存在貶值的風險,反之,平價或低於此價買入者將有利可圖。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應委託信譽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頒發的房地產評估資質證書的專業評估機構估價,必要時還可要求出具評估報告,作為實際售價的依據。
(二)注意交易主體從事二手房交易的資格是否符合。如賣方是否有房產證,產權是否清晰;還沒有拿到產權證的現房不能買賣;若是期房出售則必須由開發商作出擔保等。同時交易前,作為買方,可要求賣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明文件、身份證明及相關證件,並到所屬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驗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只有對交易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和判斷,獲得確認後,交易才可進行。
(三)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現在還有為數不少的交易者因對交易合同的作用不予重視或不熟悉,導致交易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而引發了爭議,甚至發生交易一方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交易者應該懂得,二手房交易是一項專業性很強且頗為復雜的過程。交易雙方在交易前及交易過程中應該注意。
(四)二手房質量上的瑕疵。購房者應當在買房時注意檢查住宅本身的質量,如是否存在漏水、牆面開裂、下水道堵塞、水壓電壓不足等情況。相鄰關系也十分重要,應當詢問一下鄰里之間是否存有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此外,原居住人如果存有過於復雜的社會關系也可能給購房者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網路_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Ⅵ 通過中介買房簽定買賣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簽字,是委託簽字,現中介拿不出房主授權委託書,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法律效力,如無法履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Ⅶ 我是房主,也沒授權妻賣房,她拿我身份證與中介簽了合同,交了壓金,收了定金我沒簽字,合同有效嗎
如果房屋沒有賣出去,這時阻止是可以的,但是你們可能會面臨賠償定金的後果,因為這是你的妻子必須承擔的責任。
Ⅷ 房主簽了代收房款的授權委託書,還要在收據上簽字嗎
房主簽了代收房款的授權委託書,當然還要在收據上簽字,因為收據是收錢的憑證。
Ⅸ 租房協議非房東本人簽字,代理人沒有授權書,及任何證件,協議有效嗎
無效!簽字的人必須是房產證上的產權所有人!不是他誰簽也不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