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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服務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2-31 13:24:27

㈠ 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

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

1、發證部門不同。衛生許可證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

2、針對行業不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針對飲食行業的,而衛生許可證針對的行業更加廣泛;

3、針對區域不同。衛生許可證是對營業場所各種衛生指標提供合格檢測報告的證明,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食品從采購到出菜的過程,最後到餐具的清洗和廚房垃圾回收的整個流程合格檢測的證明。

經營麻辣牛筋面的小店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因為餐飲服務證是允許進入餐飲行業的資格證,而衛生許可證則是正對餐飲業衛生的要求。

(1)衛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餐飲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有什麼不同啊

你應該想問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餐飲衛生許可證的不同吧?

一、餐飲服務許可版證:是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權門發放的,針對的是食品的加工環節(餐飲單位從食品原材料采購、粗加工、烹飪、出菜、餐具清洗到餐廚垃圾的回收都要接受監督管理)

二、餐飲衛生許可證: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就餐飲單位而言,就餐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飯館),針對的是就餐區域的空氣、餐飲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衛生指標,辦證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合格檢測報告。

前者是新政策下,餐飲服務行業必須取得方可營業的證件。

後者是舊政策下的舊證,現在新申請都是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而餐飲衛生許可證有效但在有效期內需要到食葯監局換領新證。

(2)衛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根據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㈢ 辦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程序:
申請:申請人向擬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在區內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設置申請。容
初審意見: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申請作出同意設置的審批意見受理,專家評審:
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市衛生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後受理。
2、受理後,區衛生局組織專家評審。
頒發執業許可證:評審合格,區衛生局在承諾時限內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請按下列目錄裝入標准檔案袋中):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申請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負責人的醫師執業證、職稱證、學歷證、身份證
房產證或租房合同機構人員名單結構表
規章制度
布局圖及科室設置圖
自查報告
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意見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
省衛生廳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㈣ 如何辦理衛生許可證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4)衛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㈤ 衛生許可證在哪裡辦

衛生證一般在衛生局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有關材料(材料要求見後)。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應按照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程序,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按審核批準的內容施工,工程竣工後申辦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再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准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准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5)衛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衛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4、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㈥ 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

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七)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㈦ 辦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程序:
申請:申請人向擬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設置申請。專
初審意屬見: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申請作出同意設置的審批意見受理,專家評審:
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市衛生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後受理。
2、受理後,區衛生局組織專家評審。
頒發執業許可證:評審合格,區衛生局在承諾時限內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請按下列目錄裝入標准檔案袋中):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申請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負責人的醫師執業證、職稱證、學歷證、身份證
房產證或租房合同機構人員名單結構表
規章制度
布局圖及科室設置圖
自查報告
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意見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
省衛生廳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㈧ 衛生許可證怎麼辦理

你好來!
根據化妝品管源理條例,你單位不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只是許可你食品、保健食品經營的場所環境。衛生許可證是許可你的衛生場所環境,關於洗化用品是不給審批的,這個只是生產廠家辦理,你們需要做的是進行索證,紙是消毒產品,也要進行索證。索證指索要廠家有效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

㈨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

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時,申請人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業主(生產負責人)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生產場地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衛生防護設施圖;

6.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證明;

7. 食品生產單位還應當根據產品的特性和有關規定分別提供產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產品樣品及產品安全性評價資料和產品標准,試產樣品連續三次衛生檢驗合格證明。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受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受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不予受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衛生衛生許可證,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9)衛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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