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品許可證管理
『壹』 葯品經營許可證中有哪些經營范圍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2、生物製品;
3、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4、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5、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1)葯品許可證管理擴展閱讀: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有關內容組織制定,並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貳』 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證
申請互聯網葯品信息許可證需要具備有的條件:
1、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提回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答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2、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3、有兩名以上熟悉葯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葯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4、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5、具有保證網上交易的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設施、設備與技術措施;
6、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葯品配送系統;
7、具有執業葯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並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8、依法設立的葯品連鎖零售企業或提供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叄』 葯品經營許可證中有哪些經營范圍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2、生物製品;
3、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4、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5、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3)葯品許可證管理擴展閱讀:
第八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第九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肆』 如何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1.申請表。三證合一後採用新系統,申請人需先登錄北京市食葯局網站填寫列印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
『伍』 如何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三、成都辦理機構:企業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5)葯品許可證管理擴展閱讀:
申領《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陸』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什麼條件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6)葯品許可證管理擴展閱讀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所需具備的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柒』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什麼內容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姓名、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葯品經營許可證》證號等信息。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姓名、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葯品經營許可證》證號、流水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葯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編號方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7)葯品許可證管理擴展閱讀: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司法解釋
為加強葯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制定並發布了《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將於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葯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葯品批發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葯品零售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防止葯品經營企業低水平重復,保證葯品經營質量,改變葯品經營企業「多、小、散、亂」的狀況,促進葯品經營企業結構調整和集約化、規范化水平的提高,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提高葯品經營企業准入條件的同時,對葯品批發企業法人設置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開辦診斷葯品、中葯材、中葯飲片專營的,作出了具體規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的申請、受理、審查、發證程序,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及以上各環節的工作時限和形式審查、現場驗收所依據的標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接受社會監督,防止企業在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時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數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專門規定了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領證前的公示制度。
解讀一: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24小時營業能力
老百姓得病吃葯從來不分白天黑夜。根據剛剛發布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辦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保證24小時供應。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葯品零售企業的人員配備作出了具體規定,企業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針對現實中出現的在普通商場和超市內設立零售葯店的情況,《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借鑒國外做法作出規定,在超市等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區域。
解讀二: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必須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系統
根據剛剛發布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必須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提高了葯品批發企業的准入條件,除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要有大學以上學歷且為執業葯師;
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要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的現代物流裝置和設備;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和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8)葯品許可證管理擴展閱讀:
第四條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機構)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玖』 怎麼辦葯品經營許可證
哪些公司需要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2、生物製品;
3、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4、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5、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葯品的安全關系人們的生命健康,所以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資質發放上也是非常嚴謹的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零售企業至少要配備2名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另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批發企業至少要配備5名執業葯師人員;
3、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米,批發企業經營面積不小於100平米、倉庫面積不小於500平米(可委託);
4、企業經營批發的還需具備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
5、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基本資料
3、法人身份證、簡歷
4、企業質量負責人等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執業葯師資格證)
5、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途中有哪些要點需要注意:
1、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企業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
2、企業營業場所面積每超出開辦標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執業葯師;
3、質量負責人、處方審核員、葯學技術人員等關鍵崗位,不得兼職;
4、要確保葯品質量存放安全,常溫或者低溫,配置相關的設施儲存設備;保證場地衛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