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許可證
A. 辦理交房開發商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國務院復頒布的《城市房制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如今購房者接房時一定要查看三書一證一表,齊全後才能接房。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同時市房產管理局要求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對項目的《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 (蓋測繪隊公章)進行公示。
B. 開發商交房時提供的五證兩書三表分別是什麼
五證:是指《國抄有土地使用襲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三表:住宅面積實測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分戶驗收記錄表。
(2)交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其中前兩個證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C. 交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哪些證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麼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
(3)交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D. 無許可證交房是否合法
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交房是不合法的。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第二條規定:對新建住宅實行交付使用許可制度。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其配套設施應當具備居民入住的基本條件,並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方可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居民發現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有權向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單位和居民的舉報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第九條規定:住宅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交付使用,限期改正,處以交付使用住宅銷售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並可以降低其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
根據上述規定,在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前,業主如果辦理了收房手續,可能將面臨房屋質量缺陷和配套設施不完備的風險。而開發商先行交房是違法行為,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向主管部門舉報。另外,根據預售合同規定,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期限的,業主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E. 商品房交房時需要看什麼證件
一、商品房交房是需要看開發商的五證和兩書是否齊全,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交房又叫「入伙」,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
(5)交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注意事項:
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所建房屋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交付房屋關系質量驗收、逾期責任、風險負擔,雙方對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經常產生糾紛。本文梳理出常見十種糾紛並提出相應解決意見。
二、一般質量問題:
1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
交付後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
2、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F.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的「五證」,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是《劃撥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讓土地》。兩種土地性質不一樣。《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業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買房填寫合同時一定要看實際使用年限還有多少年。
根據《物權法》相關條款: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集體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許隨意改變其性質、違法出租、買賣和搞房地產開發的。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以上「四證」,該項目用地和建築就是違法的。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須出具竣工備案表)。
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所填寫的「購房合同、內部協議」等都是無效的。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購房者填寫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第八條註明: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提供「兩書一表」時還要同時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購房者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發展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尤其是《消防驗收備案表》一欄是否通過。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G. 交房許可證在哪裡能查到
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回但實際上物答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交房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
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准。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H. 已經建好交房的需要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嗎
不 看預售證。看 現房銷售證。
建好了,竣工備案手續下來後 就 是現房。
I. 新房交房,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證件
開發商需要提供:《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證》、《施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表》。
不管開發商約定了什麼交樓條件,交樓時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定不要接收鑰匙,直到開發商取得該表,才收樓,如果此項有問題並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付違約責任。
《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9)交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交接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