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許可范圍
Ⅰ 辦理公共場所許可證需要什麼證件
一、美容理發、酒吧、娛樂場所
1、設計平面圖(1:50或1:100)
2、房屋租賃合同(須加蓋房屋租賃所公章)或房產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託經辦
人辦理,須提交企業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蓋章)
5、所在位置地址示意圖
二、旅店業、游泳場所
1、設計平面圖、設備平面布置圖(1:50或1:100)
2、房屋租賃合同(須加蓋房屋租賃所公章)或房產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或
游泳池物業公司證明文件)
3、旅店業採用集中送風製冷場所提供空調管道平面圖(1:50或1:100)
4、游泳場所提供水處理設備資料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託經辦
人辦理,須提交企業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6、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蓋章)
7、所在位置地址示意圖
公共衛生類許可辦理目錄
1. 衛生許可證辦理
1.1 食品
1.1.1 新辦食品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1.2 延續食品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1.3 變更食品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2 公共場所
1.2.1 新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2.2 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2.3 變更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3 生活飲用水
1.3.1 新辦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3.2 延續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3.3 變更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4 消毒
1.4.1 新辦消毒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4.2 延續消毒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1.4.3 變更消毒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須知 下載表格)
2. 衛生許可批件辦理
2.1 涉水產品新辦 (須知 下載表格)
2.2 產品變更 (須知 下載表格)
2.3 北京市消毒產品備案申請 (須知 下載表格)
3. 申請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
3.1 食品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辦理 (須知 下載表格)
3.2 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辦理 (須知 下載表格)
3.3 生活飲用水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辦理 (須知 下載表格)
3.4 職業衛生審查辦理 (須知)
3.4.1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下載表格)
3.4.2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審查 (下載表格)
3.4.3 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下載表格)
4.授權委託書 (下載表格)
Ⅱ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分類
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版浴室、權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歌)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Ⅲ 公共場所多少平方內不需要辦理消防許可證
這個不論面積大小都需要辦理的,只是面積300平米以內的事直接在網上備案辦理的,超過300平米是在當地行政審批中心的消防窗口辦理的。
Ⅳ 公共場所多大面積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
只要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所規定的7類28種都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有些省有特別規定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綜合性商場也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
Ⅳ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5)公共場所許可范圍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2、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3、以塗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塗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Ⅵ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是不是需要提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是需要提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的。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6)公共場所許可范圍擴展閱讀: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復核及延續需提供:
1、《衛生許可證復驗申請表》一份;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
4、原衛生行政部門核復發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5、具有法定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指標檢測或評價合格報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原件。
二、公共場所不辦理衛生許可證會受到的處罰: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分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2、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3、以塗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4、對塗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注銷。
Ⅶ 哪些公共場所需辦理衛生許可證
賓館、飯館 、旅店、招待所、 咖啡館、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影劇版院、錄像廳(室)、游藝權廳(室)、舞廳、音樂廳
體育場(館)、游泳場(館)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商場(店)、書店
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Ⅷ 衛生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一樣嗎
咖啡店 ,辦了餐飲經營許可證後 仍需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咖啡館屬於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范圍。
Ⅸ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經營范圍只寫了旅館可以經營餐廳嗎
不可以,餐廳需要在當地食葯局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於無證經營,是違法行為。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