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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專有

發布時間: 2021-01-05 03:52:56

㈠ 最高人民法院什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最高法專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對屬於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

第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巡迴法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確定的案件。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巡迴法庭的判決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㈡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專利糾紛第一審法院具體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管轄權的法院》

一、中級法院:(52個)

北京:(1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上海:(1個)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1.重慶:(1個)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2.安徽:(1個)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6.福建:(2個)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8.廣東:(8個)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9.廣西:(1個)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0.貴州:(1個)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13.河南:(1個)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14.黑龍江:(1個)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15.湖北:(2個)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

16.湖南:(2個)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18.江蘇:(11個)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19.江西:(2個)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20.遼寧:(2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21.內蒙古:(1個)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24.山東:(5個)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27.四川:(1個)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8.新疆:(2個)

兵團分院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兵團分院農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

31.浙江:(9個)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基層法院:(7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

㈢ 最高人民法院什麼專門人民法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3)最高法專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㈣ 最高人民法院什麼專門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內下級人民法容院的審判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4)最高法專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巡迴法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確定的案件。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巡迴法庭的判決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㈤ 天津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專業會議記要

不需要,法院招納工作人員沒有入黨的要求,如果從事特定職務如黨委等,有入黨要求。
《法官法》第四章 法官的條件
第九條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審判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適用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法官助理招聘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國民教育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
4、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文憑;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錄法院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三、不得報名法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㈥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A. 領導 B. 監督

B.監督

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內院和專容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三、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除審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國法院受理大量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行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監督、協調。

㈦ 如何適用最高法專利侵權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2016專利侵權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內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容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且舉證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對於權利人請求停止上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行為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者舉證證明其已支付該產品的合理對價的除外。

本條第一款所稱不知道,是指實際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
本條第一款所稱合法來源,是指通過合法的銷售渠道、通常的買賣合同等正常商業方式取得產品。對於合法來源,使用者、許諾銷售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

㈧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法律專業的進)

1,發生效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後,能夠引起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至第一百八十八條的情況均可以引起再審。詳細請參看我下面復制的法條。

法律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1543.htm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一百四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第一百八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第一百八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一百八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2,直接發生效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要提起再審也依據審判監督程序。從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都是相關法條。

法律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2059.htm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一百九十七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四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㈨ 最高人民法院對「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可否認定部分侵權」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對「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可否認定部分侵權」問題的答復:判斷版專利侵權通常適用「權全面覆蓋」原則,即被控侵權產品要具有專利獨立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方能認定侵權成立,不存在部分侵權的問題。就本案來說,權利要求1記載的是粉鍍鋅的方法,權利要求2記載的是粉鍍鋅裝置,兩者均為獨立權利要求,當被控侵權的方法具有權利要求1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時,即構成對該方法專利權的侵犯;當被控侵權的方法和裝置同時具有權利要求1和權利要求2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時,既構成對該專利的方法專利權的侵犯,也構成對該專利的產品專利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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