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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許可使用

發布時間: 2021-01-05 06:24:11

專利權的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有什麼區別!

你好!獨占許可是指,只有被許可人一人可以使用該專利,專利權人也不能使專用該專利。
排他是許可指,專利權屬人和被許可人均可使用該專利,以外第三人均不可使用該專利。
普通實施許可是指,
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獨占和排他的區別:獨占只能一人(被許可人)使用。排他排除第三人的使用。

㈡ 專利權人將專利許可他人使用後,被許可人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第三人實施嗎

我國《專利法》第12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內立實施許容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根據以上規定我們知道: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此外還要注意的是,專利許可實施合同一共有三種類型:(1)獨占許可實施合同;(2)排他許可實施合同;(3)普通許可實施合同。許可合同的類型不同,專利權人的權利也不同。如果雙方簽訂的是獨占許可實施合同,那麼專利權人在許可期間不可以實施該專利,也不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簽訂的是排他許可實施合同,專利權人可以在許可期間自行實施該專利,但是同樣不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實施。如果簽訂的是普通許可實施合同,在許可期間,專利權人不但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還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但是無論是哪一種許可實施合同,被許可人都沒有權力將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許可給他人使用。

㈢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是什麼

專利權復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制是什麼?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那麼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是什麼?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大全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徵: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容,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在范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等。

㈣ 專利權實施許可的方式有哪些

按許可方式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普通許可:專利權人可以把專利同時許可給多人,專利權人和這些被許可人都可使用該專利。
排他許可:只有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專利。
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他人後,只有被許可人才能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均不能使用該專利。
另外:
強制許可只歸屬於普通許可這一類型中,而不可能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強制許可是通過強制力而發生的許可。
業界還有交叉許可這樣一種說法,就是兩方或多方進行專利交換或共享。通常這種許可也不會是獨占許可。多個權利人之間通過專利共享抱成團,共同對付其他人,力量比較強大。如DVD中的3C、6C。

㈤ 已經出質的專利權能不能許可他人使用

未經協商同意,不能。《物權法》第227 條第2 款規定,以注冊商專標專用權、專利屬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㈥ 專利實施許可僅授予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這句話對嗎

專利實施許可只是允許你使用本專利,專利權人還是原來的專利權人。實施許可有多種許可方式,第一種叫做普通許可,就是說專利權人可以許可多個人進行實施這個專利。一種叫做獨占許可,也就是說許可給某人,某人就有獨占權,其他人都不可以再使用。這個包括專利的所有權人都不可以使用。還有一種叫做排他許可,排他許可就是說專利權人和許可人兩方可以使用,其他人不可以使用。

㈦ 什麼叫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什麼叫專利權回轉讓與許可使用專利許可答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有關這種合同的訂立、履行也叫做許可證貿易。它具有以下特徵:(1)專利許可使用是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2)專利許可使用是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容的交易;(3)專利許可使用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4)專利許可使用在范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5)專利許可使用受到貿易策略、履行能力和銷售組織等要素的限制;(6)專利許可使用在貿易夥伴、審批程序以及法律調整上受到限制。

㈧ 專利許可使用權的種類

專利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一項權利,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專利權被侵犯的事情發生。隨著人們對專利的保護意識的逐漸提高。那麼專利許可使用權的種類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專利許可使用權的種類1、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2、排他許可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3、普通許可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4、從屬許可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5、交叉許可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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