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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授權專利

發布時間: 2021-01-05 18:38:59

❶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一、美國專利的類型
美國專利包括三種不同的專利類型:發明專利、外觀設計與植物專利。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核發下列三種專利證書
1、發明專利(Utilitypatent):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規定及條件下獲得專利。
2、外觀設計(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創作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之產品外觀設計,得依本法之規定及要件取得專利。
3、植物專利(Patentforplant):凡發明、發現及無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種,包括耕種培養之變化、變種、混合及新發現之植物種苗者,得依本法規定取得專利,但不包括由塊莖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狀態下發現的植物。
4、臨時申請(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一年內必須轉成正式申請】:只提交說明書及附圖,一年內必須轉成正式專利申請,或者以此臨時申請為優先權提出新的正式申請。享有臨時申請的申請日。由於臨時申請案的專利期限將會從臨時申請案的申請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請人都不太會選擇直接將臨時申請案轉為一般申請案。
注意:美國沒有發明新型專利保護類型。
二、美國專利制度及保護期限
1.美國專利申請特殊的專利制度
先發明原則:所謂先發明原則是指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授予最先作出發明的人。它與先申請原則截然不同,後者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中國企業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不能把研究組領導、實驗室助手都算為發明人,只有真正想出創新主意的人和真正掌控實驗的人,才能是專利申請人。如果不能如實披露誰是真正的發明人,競爭對手僅憑此一條,就可以把專利否了。
小規模實體(SmallEntity)制度:美國專利制度採用小規模實體制度,申請人如果是獨立發明人、非營利團體、或者少於500人的中小型企業,則美國專利局的專利費用減半收取,使用電子申請的小規模實體申請費還可再減半。
獨特的分類系統:美國專利制度還有一個主要的特點,那就是其基本上不採用國際專利分類,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專利分類,即使受到國際協議的約束,USPTO也只是將美國分類號用計算機系統轉換成IPC分類,標在其專利文獻的首頁。
新穎性之要求(先發明原則及一年優惠期原則):一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賣超出一年,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
全審查制:由於美國實行的是全審查制,所以在申請美國專利時不需要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
重新領證(ReissuePatents):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2年內在不超出原申請案范圍內擴大權利要求的范圍;或公告後於專利的有效期間,更正錯誤而重新公告。
2.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審查制度及保護期限
1)審查制度
美國的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新穎性審查、全實質審查制,一般自動進入實質審查,審查意見通知最早自遞交申請日起1.5年收到,審查周期約為2.5-3年。一般發明專利約3-5年授權。
2)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保護期限是2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發明專利授權後,繳納維持費的期限是:自授權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須繳納年費或維持費,否則專利權將失效。植物專利授權後,不用繳納維持費或年費。
另外針對發明專利申請案,美國專利商標局將依照專利商標局或發明人延誤的時間,適當調整專利保護期。舉例來說:若專利申請案因為專利商標局的延誤而沒有在三年內獲准,專利商標局將會將超過三年的天數加入專利期。
3.外觀專利保護期限及審查制度
美國的外觀設計專利制度對部分外觀設計進行保護,其保護范圍不但及於外觀設計申請文件本身所體現的產品,還可以擴展到以部分外觀設計為設計要點的多個實施例中。
外觀設計採用實質審查制,一般1-1.5年授權。外觀專利保護期限為14年,自授權日起算,授權後不用繳納維持費或年費。
三、發明專利申請途徑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約途徑和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途徑提出申請。
1.巴黎公約途徑:
在中國申請後,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
4)小規模實體陳述書(如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性團體);
5)宣誓書及委託書。
2.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USPTO局提出進入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5)小規模實體陳述書(如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性團體);
6)宣誓書及委託書。
四、外觀專利申請途徑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向美國提出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後,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6個月屆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需要准備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2)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申請人應當提交立體圖(展開圖)和六面視圖(即主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六面視圖的尺寸比例必須一致。必要時可以提交參考視圖。3)外觀設計簡要說明;4)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5)小規模實體陳述書(如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性團體);6)宣誓書及委託書。

❷ 怎樣通過美國專利號看出此專利是否已經授權,如US005904924A

網頁鏈接

美國公開是叫issue,申請application, 專利授權patent。
申請號是2+6,共8位,前兩個是序號,後六位是循環號,也就是說000000-999999這六個號碼按順序循環。
專利號是7位。由1-7位數字組成,例如:5575155,5474142等。
公開號是4+7,共11位,前4位是年份。如20060000001、20050158320等
號碼後會有文獻類型表示代碼
文獻類型識別代碼 文獻類型 說明
A1 專利申請公開 授權前公開
A2 專利申請公開(再公開) 授權前公開
A9 專利申請公開(修正) 授權前公開
B1 專利 授權前未曾公開
B2 專利 授權前曾公開
C1, C2, C3 再審查證書 原來使用的代碼B1、B2現用於授權專利
E 再版專利 無變化
H 依法登記的發明 無變化
P1 植物專利申請公開 授權前公開
P2 植物專利 授權前未曾公開
P3 植物專利 授權前曾公開
P4 植物專利申請公開(再公開) 授權前公開
P9 植物專利申請公開(修正) 授權前公開
S 設計專利 無變化

EP 歐洲專利局
A1 說明書+檢索報告
A2 僅說明書
A3 僅檢索報告
B1 經審查的授權專利
B2 異議程序以後經修改的專利
美國專利商標局
A1 專利申請公開文本
A2 專利申請再公開
B1 授權前未曾公開
B2 授權前曾公開
中國專利局
A 專利申請公開
C 授權版本

美國專利文獻種類及其代碼
專利說明書(United States Utility Patent),文獻類型識別代碼 A(B1,B2)
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文獻類型識別代碼(A1)
植物專利說明書(United States Plant Patent),文獻類型識別代碼 P(P2、P3)
再版專利(Reissued Patent),文獻類型識別代碼(E)
再審查證書(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文獻類型識別代碼 B1、B2(C1、C2、C3)
依法登記的發明(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文獻類型識別代碼 H
設計專利(United States Design Patent),文獻類型識別代碼(S)

❸ 如何申請美國專利

如何申請辦理美國專利?美國專利申請流程有什麼?

1、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必須將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及申請辦理所需資料一起交齊,不然將造成晚交費用;申請辦理遞交後,USPTO會出官方回執,立刻就能見到申請號等案子主要信息內容;另外,美國對權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項引用,將形成額外:大實體官費780美金,小實體官費390美金,微實體官費195美金.要是多項引用多項,將不被USPTO接納,因而進到美國環節時,大家會需要依照美國專利法規定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權利要求項,以避免額外開支或形式審查駁回;要是說明書、PCT檢索報告或審查意見中有提到有關先知技術性(Prior Arts),必須製成IDS遞交給USPTO。假若有IDS不遞交,以後涉及到專利有效性時,要是被評定為」故意欺瞞「行為,授權的專利也可能被無效;

2、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公開:審查通過後自申請辦理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全自動公布或按照申請者要求在申請辦理日起18個月內完成公開;

3、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USPTO會核發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書;

4、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實審:通常12至18個月出審查意見,要是被駁回,申請者必需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回應。申請者能夠明確提出限期增加請求,最多可推遲3個月;美國申請辦理通常會接到1-2個審查意見,要是不可以解決審查意見接到最後駁回,能夠選擇再次答復(被採納概率低)或遞交答復及RCE(有點近似我國復審,只是RCE沒有限制次數,申請費繳費後,USPTO進行再次審查,步驟與新案相同),或請求上訴。

5、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專利登記手續:要是經審查沒有發覺駁回原因,即發出受權通知單,申請者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之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交納登記費。

6、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審查過程中,要是一部分權利要求可授權,也能先爭得授權,未授權權利項能夠遞交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續案,CA)繼續與審查員辯駁。要是申請辦理過程中,申請者需要新增加實質性內容,可以遞交Continuation-in-part(部分延續案,CIP),新加的東西不享有母案的優先權.CA和CIP須要在母案繳交授權費之前遞交,申請費與新案相同,授權後有單獨的專利證書(在我國可以被作為獨立專利得到政府部門相應補貼)。

❹ 美國專利應該由誰授權授權是什麼意思呢

美國的專利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PTO或USPTO)授權。
授權即意味著申請人專提交的專利申請滿足相屬關專利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專利文件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由申請人獨占,專利權人可以單獨實施技術方案,也可以允許他人實施該技術方案並有權收取費用,在沒有得到專利權人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人以營利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該技術方案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行為並要求賠償。

❺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在美國申請專利是一個較長的過程。從提交專利申請至最初審查平均要歷經22個月的時間。近些年來,為了加快審查,美國專利局推出了一系列加快審查程序,包括加速審查、優先審查、專利審查高速路、一審會晤等。另外,在一般的申請程序中,會晤審查員也會加快授權。下面逐一介紹這些程序:

一、加速審查(AcceleratedExamination)

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供加速審查程序,以加快某些申請的審查過程。加速審查適用於發明專利和設計專利申請。申請加速審查,申請人首先要遞交加速審查請求並支付相應費用。其次,專利申請本身和後續審查過程中,必須符合下面要求:

1、權利要求總數不得超過20個,獨立權利要求數不得超過3個,不可以有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2、所有的權利要求必須針對一項發明;若美國專利局認為權利要求包含多項發明,申請人必須無異議地選取其中一項發明;3、申請人在遞交專利申請的同時,必須支付所有費用,如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等,且必須遞交所有的文件,如發明人的宣誓等;4、申請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5、同意和審查員會晤,討論專利審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除此之外,加速審查申請與普通申請很大的不同在於申請人自己需要針對要遞交的權利要求進行審前檢索,遞交審前檢索報告,詳細列明自己的檢索途徑、時間等。檢索途徑包括:檢索資料庫,也就是都在哪些地方進行了檢索,例如美國專利局資料庫、中國專利局資料庫、歐洲專利局資料庫、IEEE文獻等;還要列明檢索的技術類別;關鍵字,關鍵字的組合辦法以及檢索結果。

申請人還要遞交加速審查支持文件,分析檢索結果。該分析要指出每一篇現有文獻公開了哪些權利要求項。針對檢索到的現有文獻,闡明每個權利要求為何具有可專利性等。

加速審查的很多時間期限比常規審查都要短。在加速審查請求被批准之後,審查員通常會在兩周之內開始審查。審查員可能會通過電話與申請人溝通,以盡快解決申請中的問題。如果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必須在1個月之內答復,該期限不可延長(常規審查中,期限一般是3個月,可延長到6個月)。若申請人未在1個月之內作出答復,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而不是轉為常規申請。申請應該在12個月內得到最終處理。所謂的最終處理包括寄出核准通知書、寄出終審意見書、申請人提出上訴、申請人提出繼續審查、或放棄申請等。

根據美國專利局2012年4月的統計,美國專利局共收到4996份加速審查請求,在滿足格式要求的3797份請求中,有3175份專利獲得了授權。並且,在這3175份獲得授權的申請中,1352份是在一審就獲得授權。加速審查提供了一種快速獲得專利的方式,具有較高的核准率。它的缺點是申請人需要做很多工作,例如審前檢索、分析檢索結果、准備加速審查支持文件等。

二、優先審查(PrioritizedExaminationTrack-「TrackOne」)

優先審查程序於2011年9月26日生效。申請人通過多繳納4800美元(從2013年3月19日起降為4000美元)官費,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在獲准優先審查之日起12個月內得到最終處理。

優先審查適用於申請日在2011年9月26日或之後的發明專利申請和植物專利申請。申請人可在提交繼續申請、分案申請、或繼續審查時提出優先審查請求。例如,對於在2011年9月26日之前提出的申請不能要求優先審查,但申請人可以就該申請提出繼續申請、分案申請、或繼續審查,並同時提出優先審查要求。目前PCT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暫不能參與優先審查程序,但美國專利局表示可能視該程序執行情況作出調整。並且,如果申請人用「旁路申請」(根據美國專利法第365(C)條的繼續申請)的方式進入美國,則可以要求優先審查。通過巴黎公約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可以要求優先審查。

與上述加速審查程序相比,優先審查申請要求的材料要少很多,申請人不需要做審前檢索,不需要提交加速審查支持文件。請求優先審查須符合以下條件:專利申請必須通過電子方式提交;提交一份完整申請,即完整的專利說明書、發明人的宣誓書、基本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等;申請不得超過4個獨立權利要求和總計30個權利要求,且不能含有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提出優先審查請求,並繳付優先審查費;以及該年度尚有優先審查的名額等。美國專利局每年可接受10000個優先審查申請。

優先審查請求獲准後,該申請將獲得優先審查的地位。如果專利申請人在此之後修改申請使其超過4個獨立權利要求或總計30個權利要求,或加入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其將喪失優先審查資格。導致優先審查資格喪失的事件還包括:提出繼續審查、申請人在答復審查員意見或專利局其他意見的時候請求延期等。

根據美國專利局統計,2012年該局共收到5027份優先審查請求,有4610份請求獲得批准進入優先審查程序(92%)。截至2012年12月20日,所有批準的請求中4375件申請已經收到一審意見書,2672件申請獲得最終處理,其中1427件申請獲得授權。從請求獲批至發出一審意見書的平均時間為2個月,獲得最終處理的平均時間為5.32個月。

三、專利審查高速路(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PH))

很多中國公司選擇在中國先申請專利,然後通過巴黎公約或PCT方式進入美國。這種情況下,對美國的申請可採用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的方式加快授權。

美國專利局和許多國家的專利局,包括中國專利局都有PPH試點項目。該項目旨在對同族專利申請,要求各國專利局彼此承認對方的審查結果,從而減少工作量。通過PPH,申請人可依據其在首次申請受理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中被認定為可授權的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在後續申請受理局對後續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要求而無需繳納額外費用。

中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於2011年12月1日啟動,原試行期為一年。近日已將PPH試點項目延長一年,至2013年11月30日截止。該項目只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而不適用於臨時專利申請、植物專利申請、設計專利申請等。

常規PPH申請可以基於中國申請或者PCT申請的審查結果。

1、基於中國申請審查結果通過巴黎公約或通過PCT進入美國的申請,可以基於同族中國申請的審查結果,在美國採用PPH程序。通過巴黎公約進入美國的申請,一般會要求一件或多件中國申請的優先權;或者美國申請是PCT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或旁路申請,該PCT申請要求中國申請優先權;或者是中國和美國兩個同族申請都要求一件PCT申請的優先權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中國的申請先被批准或授權,申請人可以基於同族中國申請的審查結果,對在美國的申請(或是該申請的繼續申請、分案申請和部分繼續申請)採用PPH程如果中國專利局認定至少一項權利要求為可授權,申請人可向美國專利局提交參加PPH的請求。該可授權的中國申請不能是實用新型申請。請求參與PPH的美國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必須與中國申請中被認為可授權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或經修改後充分對應。另外,在提交PPH請求時,美國申請的實質審查須尚未開始。

在確認美國申請滿足以上條件後,申請人需向美國專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參加PPH:(1)參與PPH的請求,以及權利要求對應表格;(2)中國申請中可授權權利要求及其英文譯文;(3)中國申請的所有(與專利性相關)審查意見通知書及其英文譯文;(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書修改權利要求,使美國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與中國申請中可授權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實踐中,申請人多是提交初始修改書,修改美國申請中的權利要求,使其與中國申請中可授權的權利要求相對應。

另外,如果具有優先權的PCT申請進入其他國家階段(例如歐洲或日本),並被該國專利局認定為可授權,申請人可基於該國的審查結果向美國專利局提交參加PPH的請求。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根據中國申請要求參與PPH的材料相同。

2、基於PCT申請審查結果根據先前的PCT申請審查結果,對同族的美國申請可以要求參與PPH。該申請須為PCT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或旁路申請;或是另一PCT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該PCT申請要求對應PCT申請的優先權。滿足條件的美國申請(包括該申請的繼續申請、分案申請和部分繼續申請)可參與PCT-PPH項目。常見情形如下圖四、圖五所示:當PCT申請的國際檢索書面意見(WO/ISA)、國際初步審查書面意見(WO/IPEA)或國際初步審查報告(IPER),指出有權利要求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申請人可向美國專利局提交參加PCT-PPH的請求。請求參與PCT-PPH的美國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都必須與PCT申請中被認為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並符合形式上的要求的權利要求對應,或經修改後對應。並且請求參與PPH的申請的實質審查尚未開始。

申請人需向美國專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參加PCT-PPH:(1)參與PCT-PPH請求,以及權利要求對應表格;(2)對應PCT申請中被認為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權利要求;(3)國際審查結果(WO/ISA、WO/IPEA或IPER);(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書修改權利要求,使美國申請的權利要求與PCT申請中被認為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權利要求對應。

3、PPH效果美國專利局通常在PPH請求提交兩個月內對該請求進行審批。獲得批准後,該申請會得到優先審查。審查員通常在PPH批准兩到三個月內開始審查。PPH項目的明顯優勢是通過免費的PPH請求即在專利局獲得優先處理,並且具有高授權率。根據美國專利局2011年9月的統計結果,在基於其他國家(包括中國)在先審查結果的PPH申請中,首次審查通知書發出時間約為6個月,授權率約為87%。在基於PCT在先審查結果的PPH申請中,首次審查通知書發出時間約為4個月,授權率約為93%。而非PPH項目的申請授權率僅為48%。同時,申請人答復通知書次數減少,申請成本大大降低。上述兩種PPH,美國專利局結案平均發出駁回通知書數量每件申請分別為2.13份和1.61份,而非PPH申請每件為2.51份。申請人提出繼續審查請求概率由非PPH申請的31%下降為11%,上訴的概率由2.5%下降為0.3%。美國專利局估算對於一件技術特別復雜,花費較高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上述兩個PPH項目分別節省約8218美元和10163美元。

四、一審會晤程序()

一審會晤是另一項旨在加快申請的審查和授權的程序。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提交以後,實質審查以前,要求和審查員會晤,討論申請的可專利性問題。審查員必須在發一審意見書之前和申請人完成會晤。會晤可通過電話或到專利局面談的方式。如果正確的使用該程序,申請人可以快速獲得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從而加快專利申請的授權。

一審會晤程序只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而不適用設計專利和植物專利申請。申請參與一審會晤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如申請不得包含3個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權利要求總數不得超過20項。如果申請不符合這些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初始修改刪除多餘的權利要求。同時該申請的權利要求只能包含一項發明。如果專利局判定申請中的權利要求包含多項發明,申請人必須無異議的選擇其中一項發明所對應的權利要求。

一審會晤請求必須盡早提出,最晚不能遲於實質審查一審意見書發函之前一日。如請求符合規定,審查員會發一份會晤前通訊,其中包括引用的參考文獻,簡略分析等。申請人然後遞交一份書面會晤請求。在會晤中,申請人可以就會晤前通訊的內容和審查員進行洽談。申請人也可以發給審查員權利要求的修改並在會晤中討論。如果審查員認為修改的權利要求可以授權,申請人則可以正式遞交給專利局;如果認為修改後的權利要求仍不能授權,申請人可以建議其他修改。在會晤後,申請人可以根據會晤結果,提交一份審查答復意見,對權利要求進一步修改。

一審會晤程序為申請人提供了多種便利。例如,通過一審會晤程序,申請人可以在一審意見書之前,和審查員溝通,聽取審查員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意見,或者對引用文獻和權利要求的理解。根據一審會晤的結果,申請人可以對申請中的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從而達到加快審查授權的目的。根據經驗,如果在一審會晤之前准備充分,而且會晤之後的修改恰當,申請往往可以在一審獲得授權。根據美國專利局統計,在參加一審會晤程序的所有申請中,有29.4%的申請在一審獲得授權,而一般的申請只有11.5%的申請在一審獲得授權。

一審會晤程序風險相對較小。值得注意的是,和加速審查不同,一審會晤程序並不能將申請的審查日期提前。參加一審會晤程序的申請,和其他正常申請一樣,需按照申請提交日期排隊等待審理。但正確的使用一審會晤程序,可以加快審查進程,並可能很快獲得授權。並且,一審會晤程序往往可以減少審查員發駁回意見書的次數,從而減少答復意見書的次數,降低費用。

五、一般的審查員會晤(ExaminerInterview)

除特殊一審前會晤程序外,在專利審查過程的其他時間段,和審查員會晤對加快審理和授權非常有利。審查員會晤可以通過電話或面談的方式。會晤的內容可以包括發明的背景技術,權利要求的理解和范圍,引用文獻揭露的內容,可授權的修改方案等。

一般來說,申請人可以在申請的任何階段請求和審查員會晤。在終審意見後,審查員可以拒絕會晤請求,但很多時候會批准這種請求。比較好的會晤時機是在發一審意見書後和答復之前。在會晤過程中,申請人可以要求審查員進一步解釋一審意見書,了解審查員的思路,還可以闡明專利的新穎性,說服審查員。根據會晤的結果,申請人可以在回復中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或者對審查員意見書進行答辯,從而最有效的加快審查和授權速度。申請人在答復之前,可以把對權利要求修改的建議發給審查員,再和審查員溝通,討論該建議是否可以被批准等,這樣可以盡快獲得授權。

六、其他特殊申請

美國專利局為某些特殊的申請提供加速審查的渠道。例如,發明人的年齡在65歲及以上或發明人健康狀況不好的,可以要求專利局快速審查其專利申請。申請人還可以基於發明的特殊性,例如發明可以(1)顯著提高環境質量;(2)為能源的開發和節約作出重大的貢獻;或(3)對防禦恐怖組織有重大貢獻等,提出加速審查要求。這些特殊的加速審查渠道,在實踐中應用較少。

七、綜述

綜上所述申請人可通過加快審查,優先審查,審查高速路和審查員一審前會晤,以及在一般的審查程序中和審查員會晤的方式來加快其專利申請的授權。具體應用哪種方式要根據個別情況,例如,時間要求,商業目標,預算等,做具體判斷。這些途徑,如果運用適當,可以減少答復審查員意見次數,從而快速獲得授權,同時也能節省費用。尤其是若採用審查高速路,一審會晤程序和一般的審查員會晤的方式,不需要交額外的申請費。

❻ 美國專利應該由誰授權授權是什麼意思呢

美國專利由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授權。授權是授予申請人專利權的意思。
美國專利及回商標局,亦譯為:美答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PTO或USPTO)是美國商務部下的一個機構,為發明家和他們相關發明提供專利保護、商品商標注冊和知識產權證明。
專利授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專利是一種使申請人能夠通過其發明創造獲得利潤的法律制度。

❼ 如何確定美國專利或世界專利是授權了

簡單地說,發專利證書了。

❽ 美國專利有幾種形式

美國專利包括發明、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三種類型。

1、美國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注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繳納維持費。保護范圍涉及組合物或者使用該組合物的方法的專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長,最多可以延長5 年。

2、美國外觀設計專利:自注冊日起十四年。公開後於半年內仍可提出專利申請(這是美國專利新穎性判斷上和中國專利的一個重大差別)。

3、植物新品種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注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繳納維持費。

(8)美國授權專利擴展閱讀:

美國申請專利所需資料:

一、美國發明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

1、說明書、請求專利部份及圖,

2、宣誓書及委託書,

3、小個體申報書(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小企業體,或非營利性團體)。

二、臨時申請案:

1、說明書、圖及所有發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國籍,

2、小個體申報書。

三、主張優先權:

如果同一發明(或外觀設計)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一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包括台灣)一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如是外觀設計,則為半年)。

四、新穎性之要求(先發明原則及一年優惠期原則)

一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一年,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美國專利制度

❾ 如何通過美國專利號看出此專利是否已經授權請舉例,謝謝!

美國公開是叫,申請application, 專利授權patent。
申請號是2+6,共8位,前兩個是序號,後六位是循環號,也就是說000000-999999這六個號碼按順序循環。
專利號是7位。由1-7位數字組成,例如:5575155,5474142等。
公開號是4+7,共11位,前4位是年份。如20060000001、20050158320等
號碼後會有文獻類型表示代碼
文獻類型識別代碼 文獻類型 說明
A1 專利申請公開 授權前公開
A2 專利申請公開(再公開) 授權前公開
A9 專利申請公開(修正) 授權前公開
B1 專利 授權前未曾公開
B2 專利 授權前曾公開
C1, C2, C3 再審查證書 原來使用的代碼B1、B2現用於授權專利
E 再版專利 無變化
H 依法登記的發明 無變化
P1 植物專利申請公開 授權前公開
P2 植物專利 授權前未曾公開
P3 植物專利 授權前曾公開
P4 植物專利申請公開(再公開) 授權前公開
P9 植物專利申請公開(修正) 授權前公開
S 設計專利 無變化

❿ 美國專利制度(授權後階段)與中國專利制度有哪些主要

(1) 專利來申請授權後保護程序不同源。對於中國專利申請授權後,不論是專利權人發現自己專利存在缺陷,還是他人因該專利阻礙其技術市場化而發起對專利權的挑戰,在中國可以請求無效程序。而在美國卻有三種程序可以選擇:a.專利權人發現專利申請過程中因疏忽導致授權專利難以執行,此時可啟動再頒程序(re-issue);b.挑戰方欲以匿名方式提出專利無效,此時可啟動單方再審程序;c.類似於中國無效程序,由挑戰方和專利權人共同參與的雙方再審程序;(2) 專利的保護期限不完全相同。中國發明專利的法定保護期是固定的,即申請日起20年。而美國最早期的專利期限是自專利授權日起17年,從1995年6月8日起才改為自申請日起20年,且1995年6月8日前提出1995年6月8日後授權的美國專利的保護期是自授權日起17年,或申請日起20年中晚到期的那個為准,而且申請人認為專利局在審查過程中出現了延誤的而導致保護期限縮短,經認定後可以調整專利保護期; (3) 繳納年費期限不同,中國發明專利是授權後每年(按申請日算)繳納年費,美國發明專利是授權後每3.5年(按授權日算)繳納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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