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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就業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1-01-05 18:42:21

A. 上海港澳台就業證續辦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不知道你解決沒有,不過還是回答一下吧~

已經辦過就業證的只需要再去備案就可以了

申請材料:
1、《台灣、香港、澳門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
2、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均為復印件);
3、合同復印件一份(均為復印件);
4、《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正本);
5、在常駐代表機構中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證》(正本及復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項材料);
6、本人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7、就業證內容如有變更的,應同時攜帶相應的證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附頁用完的,須攜帶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以製作新證;
9、發證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手續須知: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wsbs/dwbs/jwry/07/

詳細的辦理過程就按照上面的網址裡面做就好了~

B. 港澳台人員就業證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去么

不需要本人去,只需要按照相關要求帶齊資料就OK了。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等級內證明(原件加復印件)
2.台港容澳人員體檢報告(原件加復印件)
3.勞動合同(原件加復印件)
4.台港澳人員相關證件(台胞證、回鄉證或通行證等)(原件加復印件)
5.《台港澳人員就業花名冊》、《台港澳人員就業申請表》一式一份(需加蓋公司公章),此文件在涉外人員就業申報系統內申報後列印。
6.台港澳人員近期彩色照片2張(一張貼《台港澳人員就業申請表》相應處並蓋騎縫公章;一張交勞動部門辦理就業證)

C. 港澳台籍的員工辦理港澳台就業證是必須的嗎如果必須辦,相關辦理的費用應該單位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1、《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申請表》(一式三份)(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下載版電子檔權)
2、聘用單位的申請報告(由單位出具,說明聘用原因及理由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5、健康檢查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6、擬聘用台港澳人員的履歷證明(用人單位蓋章)
7、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8、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復印件 9、企業的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張
港澳台籍是必須辦理的

D. 香港人在內地就業需要就業證明怎麼辦

截止2019年2月,港澳台人員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可以直接用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回答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4)港澳台就業許可證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要求:

1、各地要完善相關制度,將港澳台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內地(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加強就業失業統計監測,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2、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的改造升級,支持港澳台人員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注冊登錄,提供求職招聘服務。

3、各地要加強工作部署和政策宣傳,及時幫助轄區內用人單位和港澳台人員了解掌握相關政策規定,依法維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權益,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4、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請;

5、對此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2018年12月31日前,處於有效期內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E. 港澳台就業規定 社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專就業管理屬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規定,原則上港澳台居民不能再大陸就業,除非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取得就業許可證。才是合法就業,則需要參加社會保險。

F. 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嗎

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2018年8月日國務院宣布了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

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我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積極調研,認真聽取廣大台胞的意見建議,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

(6)港澳台就業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二、各地要完善相關制度,將港澳台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內地(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加強就業失業統計監測,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的改造升級,支持港澳台人員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注冊登錄,提供求職招聘服務。

三、各地要加強工作部署和政策宣傳,及時幫助轄區內用人單位和港澳台人員了解掌握相關政策規定,依法維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權益,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四、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請;對此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

2018年12月31日前,處於有效期內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G. 港澳台地區的居民可以在大陸就業嗎

現實困惑

高某是我國台灣地區的居民,三年前他來到大陸某市就讀碩士研究生。2012年5月,高某研究生畢業後,就留在了該市工作,並與某商貿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但是該公司並沒有到當地勞動部門為高某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2012年11月,該市勞動部門在一次檢查時發現了此事。勞動部門對該公司罰款150元,並責令該公司立即為高某辦理相關就業手續。請問題:港澳台地區的居民可以在大陸就業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呢?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4條的規定:「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由此可見,內地單位在聘僱台、港、澳人員時,應及時為這些人員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否則勞動部門有權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並可以對其作出一定的行政處罰。本案中,某商貿公司在錄用台灣居民高某後,一直沒有為其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因此勞動部門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是合法的。

法條鏈接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H. 港澳台人員如何辦理參保

1.港澳台人員社保新參

所需准備材料:

(1)要求派號情況說明(一式一份加蓋公章);

(2)港澳台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加蓋單位公章);

(3)港澳台人員《就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4)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5)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每頁均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6)《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用人單位先攜帶以上材料到區社保中心進行派號,派號成功後,用人單位通過企業版軟體錄入派號及職工信息,攜帶以下材料到區社保中心提交辦理:

(1)港澳台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2)港澳台人員《就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5)人員信息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

(6)存有新參保人員信息報盤文件的U盤。

2.港澳台人員社保轉入

所需准備材料:

(1)港澳台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2)港澳台人員《就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4)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5)人員信息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

(6)內地醫保卡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公章)

注意事項:

●就業證上公司名稱需與轉入(新參)公司一致 ;

●港澳台人員轉入報盤辦理,增員類型選擇外區轉入,按照當時派下來的號碼錄入。

之後攜帶以上資料到社保中心辦理增員申請即可。

I. 台灣人在大陸工作 需要辦什麼證件

不需要復任何證件。

2018年8月3日,經報請制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在大陸工作的台胞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在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9)港澳台就業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二、各地要完善相關制度,將港澳台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內地(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加強就業失業統計監測,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J. <>港澳台就業證>如何辦…在哪辦

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須知

一、櫃面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攜帶材料:

1、填寫正確的《台灣、香港、澳門人員就業申請表》二份(可在網上下載);

2、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准證書(復印件);

3、台港澳人員的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列印,用人單位蓋公章);

4、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5、用人單位與被聘台港澳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復印件)(屬境外派遣且勞動報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項目中的技術人員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應由境外派遣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明確:勞動報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職位和聘僱期限);

6、本人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7、上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電話:62686171)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復印件);

8、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三張(其中二張貼在表格上,一張製作就業證);

9、演藝人員提供市文化局頒發的《臨時演出許可證》(復印件)。

二、網上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1、進入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12333sh.gov.cn)

2、點擊「網上辦事」;

3、輸入用戶名、密碼等信息登入系統;

4、選擇點擊相應的業務內容,即可在網上申請。

三、申辦程序:

1、用人單位按規定遞交許可申請材料後,由受理部門開出《行政許可收受單》;

2、受理部門對所遞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在10個工作日之內,告知用人單位是否予以行政許可;

3、予以行政許可的,受理部門通知用人單位具體領證時間。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的直接投資人或營業執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資人的證明材料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可不攜帶上述第4、第5項材料)。

2、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備案期限,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公章)。

4、持《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和《台灣、香港、澳門人員就業申請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電話: 28951900)申辦簽注和暫住手續。

受理地址:吳淞路258號2樓 郵編:200086

網址:http://www.12333sh.gov.cn

問訊電話:12333 業務電話:63099595轉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手續須知

用人單位應在《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期滿前30天內,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一、櫃面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攜帶材料:

1、填寫正確的《台灣、香港、澳門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

2、營業執照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

3、有效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或由境外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證明(復印件);

4、《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正本);

5、本人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6、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代表,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證》(正本及復印件,可不攜帶上述第3項材料);

7、就業證內容如有變更的,應同時攜帶相應的證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附頁用完的,須攜帶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以製作新證。

二、網上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

1、進入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12333sh.gov.cn)

2、點擊「網上辦事」;

3、輸入用戶名、密碼等信息登入系統;

4、選擇點擊相應的業務內容,即可在網上申請。

三、申辦程序:

1、用人單位按規定遞交登記備案申請材料後,由受理部門開出《行政許可收受單》;

2、受理部門對所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在5個工作日之內,通知用人單位具體領證時間。

注意事項:

1、《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備案期限,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

2、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就業證備案期限,可根據登記證和代表證的有效期確定。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公章)。

受理地址:吳淞路258號2樓 郵編:200086

網址:http://www.12333sh.gov.cn

問訊電話:12333 業務電話:63099595轉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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