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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1-06 03:25:05

1. 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 最新版是哪年的

這個沒有新的。2015年6月12日的徵求意見稿沒有正式執行。

是國質檢鍋[2003]174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內疫總局國容質檢鍋[2003]174號
關於印發《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工作,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製造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總局制定了《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於對《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規則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許可專項要求(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函
(質檢特函〔2015〕26號)
2015年6月12日

2.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屬於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嗎

你好,應該不屬於,屬於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一般法律法規層次:
1 法律
2 行政法規
3 部門規章
4 規范性文件
5 相關技術標准及技術規程

3.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現場鑒定評審細則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
條件鑒定評審細則

(AWJ 02-2004)

國家起重運輸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制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條件鑒定評審細則
說 明

一、評審細則適用於《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中起重機械許可條件的現場評審工作。
二、評審細則分為兩部分內容:(一)基本條件的評審、(二)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的評審。
三、評審細則中每一項評審內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適用四種結果進行評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評審要點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評審要點的要求進行控制,但控製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適用」是指該評審要點不適用於該單位或被抽查設備。
四、評審細則評審結論分為:具備條件、基本具備條件、不具備條件。
五、評審細則評審結論的判定原則:
(一)具備條件:單項評審結果全部符合。
(二)基本具備條件:單項評審結果中,在基本條件和質量管理體系方面不存在帶「*」的不符合,存在其他不符合或有缺陷時,認為最長6個月內經整改能夠達到要求。
(三)不具備條件:單項評審結果達不到基本具備條件要求。
六、評審第二部分時,應隨機抽取一台申請項目范圍內施工完工設備的全部文件,以該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執行質量管理制度情況為主線進行評審。存在不適用項時,應隨機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設備相應項目執行情況的記錄,確認該項評審要點是否滿足規定。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條件鑒定評審細則
一、基本條件的評審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1.
機構 營業執照 1.1 查看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應與提出申請時遞交的復印件一致,核對注冊資金應與申請施工范圍對應要求相適應。 現場核實。 *不滿足要求時停止評審。
稅務登記證 1.2 查看施工單位稅務登記證應齊全,正本應與提出申請時遞交的復印件一致,應有獨立的財務帳號。
法人條碼證書 1.3 應有法人條碼證書並記錄施工單位機構代碼
2.
人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2.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應了解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對承擔相應施工的起重機械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全責。授權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並應註明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時限等內容。 檢查文件及現場座談。 *對不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或確定能滿足要求的最高施工等級。
技術負責人 2.2 最高管理者應在本單位管理層中任命一名技術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承擔的特種設備施工中的技術審核工作,其職稱、專業、工作經歷應能滿足《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中《施工單位基本條件》的規定;應掌握所從事的起重機械施工作業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情況;且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技術人員 2.3 各類簽訂1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的技術人員的職稱、專業、工作經歷及配置數量應滿足《施工單位基本條件》中的規定,並應經過有關技術培訓。
檢驗人員 2.4 專職檢驗人員的數量應滿足《施工單位基本條件》中的規定,
並應取得相應的資格。
作業人員 2.5 各類簽訂1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持相應作業項目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的數量及其資格應滿足《施工單位基本條件》中的規定,且各工種人員比例合理。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3.
基礎設施提供 工作場所 3.1施工單位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聯系電話,申請改造資格的單位還應具有滿足其改造作業需要的廠房與場地。 實地考察施工單位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場所、作業廠房與場地、設備和工具的儲存場所,零配件倉庫等)。 *對不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或確定能滿足要求的最高施工等級。
設備和
工具 3.2 應配備滿足申請施工需要的設備、工具。
一般應具有以下設備和工具:

起吊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必要的機加工設備,手動葫蘆,千斤頂,力矩扳手,常用鉗工工具,電工工具,軌道校正工具,加註潤滑油工具,各類必要的吊具、夾具,改造作業必備的工裝等。
申請改造作業的單位還應符合附件1的要求。
施工單位承擔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腳手架架設等專項業務,可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託給具備相應能力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資格審查時,上述業務採用外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單位的相應能力僅考核其控制外包單位工作質量的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具體在采購控制中審查) 按申證范圍,檢查其現有設備和工具的能力(可檢查設備檔案並進行現場核實)。 *對不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或確定能滿足要求的最高施工等級。
3.3 設備和工具應完好。
3.4 設備和工具應與施工作業能力相適宜。 現場抽查設備和工具3台,其能力通過現場驗證進行確定。 *不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或確定能滿足要求的最高施工等級。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3.
基礎設施提供 檢測設備 3.5 應配備滿足申請施工范圍需要的計量器具、檢驗、測試儀器和設備(以下簡稱檢測設備)。一般應具有以下檢測設備(驗收檢驗必須具備的):

經緯儀,框式水平儀,聲級計,水準儀,轉速表,鋼捲尺,百分表,內外徑千分尺,高度千分尺,深度千分尺,齒輪千分尺,游標卡尺,布氏硬度計,測厚儀,鋼板尺,鋼絲,重錘,等高塊,超聲波或X射線探傷儀,磁粉探傷儀,萬用表,兆歐表,塞尺。
按其申請的施工作業范圍,檢查其現有檢測設備的配備情況。 *對不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或確定能滿足要求的最高施工等級。
3.6 檢測設備的性能精度應滿足檢驗要求。 抽取3台檢測設備進行檢驗,驗證檢測設備能力。 *對不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或確定能滿足要求的最高施工等級。
4.
施工業績 復查換證申請業績驗證 4.2提出《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復查換證申請的施工單位,其提出申請的上一個年度的施工業績應達到《規則》中《年度業績要求》的規定。
註:特種設備製造單位僅承擔本單位製造設備的施工而申請相關資格的,可不受上述業績限制。 對應施工單位上報的申請業績清單,現場檢查相應的施工合同、完工驗收報告等文件和記錄,必要時直接與業主聯系確認。 *對不滿足業績要求的判為不符合,評審機構向受理機構報告。
取證後近5年累計業績驗證 4.3取得《許可證》後的施工業績應達到《規則》中《施工單位基本要求》的規定。
註:特種設備製造單位僅承擔本單位製造設備的施工而申請相關資格的,可不受上述業績限制。 檢查取證後的上一周期5年內的業績 *對不滿足業績要求的判為不符合,評審機構向受理機構報告。

註:新取證單位不考核「4.施工業績」

二、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的評審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1.
質量管理體系總要求 施工單位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 1.1 施工單位應形成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文件;應經過最高管理者批准。
1.2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應包括施工質量改進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內容;全體員工應理解質量方針。
1.3 質量目標應分解到施工單位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應可測量;應與質量方針保存一致。
1.4 質量手冊應包括:
a)質量管理體系的范圍,包括任何刪減的細節與合理性;
b)為質量管理體系編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對其引用;
c)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之間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5 施工單位應建立:
a)文件控製程序; b)記錄控製程序;
c)內部審核控製程序; d)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e)糾正措施控製程序; f)預防措施控製程序。
1.6 施工單位應明確承攬工程、施工方案設計、采購、施工、檢驗和服務等過程,並建立為確保上述過程有效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1.7 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外包過程,施工單位應明確對其實施控制的要求。 通過審查施工單位的正式文件和座談尋找客觀證據。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b)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無效;
*c)未建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d)質量目標未進行分解;
e)質量手冊基本不符合要求;
f)缺少規定的程序文件;
g)缺少大部分過程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2.
管理職責 職責、許可權、管理者代表、管理評審 2.1 應以文件形式明確施工單位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分配;應以文件形式明確施工單位內部各崗位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文件應經最高管理者批准。
2.2 各崗位有關人員應了解其職責。
2.3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管理者代表;應以文件形式規定其職責和許可權。
2.4 管理者代表應了解並履行其職責和許可權。
2.5 最高管理者應按施工單位規定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評審結果應包括與體系有效性的改進或服務的改進或資源需求的變化;應保存管理評審的記錄。 檢查文件規定,並與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和主要崗位有關人員集中或分別座談了解職責溝通及履行情況。
與最高管理者座談了解管理評審情況並檢查管理評審記錄。 1.不符合---
a)無文件規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b)各崗位人員基本不了解其職責、許可權;
c)未進行管理評審或管理評審基本無效。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3.
文件 質量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應予以控制。 3.1 文件控製程序應規定文件的編制、審批、發放、回收、更改、借閱等控制要求。
3.2 文件發布前應得到授權人批准;應保證文件中的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
3.3 文件更新應得到再次批准並按施工單位的規定進行更新。
3.4 應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5 文件應清晰、易於識別。
3.6 作廢文件應進行適當的標識。
3.7 外來文件應能得到識別,並控制其分發; 檢查文件控製程序。
分別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門各抽3-5種文件檢查程序執行情況。 1.不符合---
a)文件控製程序不符合要求;
b)文件的審批、發放、回收、更改基本未按程序執行。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4.
對施工作業合同要求的確定和評審 施工單位應確定並評審合同中對施工作業的要求 4.1 施工單位應確定合同中對施工作業的有關要求。包括:
a)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服務的要求;
b)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與施工作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d)施工單位確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4.2 施工單位應評審合同中對施工作業的有關要求。包括確保:
a) 在施工單位向顧客作出提供產品的承諾之前進行;
b) 施工作業要求得到規定;
c) 施工單位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4.3 評審的結果應保存。
4.4 施工作業中由甲方提供的圖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及其他必要設施應在合同中明確,並確保施工作業需要。 抽查合同和評審記錄。 1.不符合---基本未對合同中的有關要求進行確定和評審。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5.
培訓 施工單位應對培訓進行控制,確保從事影響施工作業質量工作的人員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施工單位應:
5.1識別從事影響施工作業質量工作的人員的能力需求;
5.2提供滿足這些能力需求的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
5.3評估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5.4確保員工認識到他們所從事活動的關聯性和重要性,以及他們怎樣做才有助於質量目標的實現;
5.5保存有關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的記錄。 檢查員工年度培訓計劃。
對於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作人員的培訓,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保存人員培訓的資料、檔案,包括:培訓工作計劃、教學資料、人員名單、考核成績和資格證件(復印件)等記錄文件。 1.不合格---未明確對培訓的控制要求或基本未按要求進行培訓。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6.
施工方案 管理制度 6.1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編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並執行施工方案編寫、審核、批準的管理制度。 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建立了施工方案編寫、審核、批準的管理制度,是否執行。
抽查某項目的施工方案,檢查其輸入、輸出、評審、確認的證據。
交底是否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
抽查某項目的施工方案改變時,是否按更改控制要求執行。 1.不符合---
*a) 不具有獨立編制施工方案的能力;
b) 沒有建立並執行施工方案編寫、審核、批準的管理制度。
c) 方案輸入基本不符合要求;
*d) 輸出文件基本不符合要求;
*e) 未進行施工方案的確認。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施工方案編制的輸入 6.2 施工單位應確定與施工要求有關的輸入,並保存記錄。
6.3 施工方案編制的輸入應包括:
a)施工完成後應達到的要求;
b)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c)適用時,以前類似方案可參考的信息;
d)方案編制與論證所必需的其他要求,包括施工所需的相應圖紙應齊全(改造設計所覆蓋的各規格型號圖紙應齊全)。應進行安全和技術交底。
施工策劃並形成文件
(施工方案等) 6.4 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策劃並形成完整的輸出文件,施工前得到批准。
6.5 輸出文件應:
a) 滿足方案輸入的要求(包括顧客要求、有關法規、標准要求);
b) 給出指導采購(采購物資、采購標准、驗收要求)、施工(包括施工設備、工具、施工方法等工藝要求)和服務(維護、保養、培訓)的適當信息;
c) 明確施工的驗收要求(驗收項目、驗收標准、試驗方法、檢測設備等);
d) 明確施工組織機構、作業檢驗人員的崗位、職責、資格要求;
e) 明確施工中的注意事項(包括危險源)、控制措施、責任人的要求。

方案評審 6.6 在施工方案設計的適當階段應進行系統的評審,以便:
a) 評價施工方案滿足要求的能力;
b) 識別任何問題並提出必要的措施。
評審的參加者應包括與被評審的施工方案有關的職能的代表,評審結果及根據評審所採取的措施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方案確認 6.7 為確保施工方案能夠滿足規定的或已知預期使用或應用的要求,應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確認的結果及任何要求的措施應予以記錄。施工驗收報告可作為施工方案確認的證據。

施工方案更改的控制 6.8應標識和記錄施工方案的更改。適當時,這種更改應得到評審和確認,並在實施前得到批准。更改評審的結果和任何要求的措施應予以記錄。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7.
采購 施工單位應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 7.1 施工單位應制定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供方的准則。
7.2 施工單位應根據上述准則評價和選擇供方。
7.3 評價記錄應予以保持。
7.4 采購信息(包括采購計劃、采購合同等)應充分與適宜地表述擬采購的產品,適當時包括:
a)對采購的產品的要求;
b)對采購的產品製造過程、製造方法、加工設備的認可要求;
c)對外包過程人員資格的要求;
d)對供方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7.5 施工單位應對采購文件進行審批。
7.6 施工單位應確定並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以確保采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采購要求。
施工單位承擔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腳手架架設等專項業務,可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託給具備相應能力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資格審查時,上述業務採用外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單位的相應能力僅考核其控制外包單位工作質量的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安裝或維修單位,應當與相應特種設備的製造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保證得到其必要的技術指導、合作與備品配件的供應。如製造單位不再具有相應型式特種設備的製造許可資格,由承擔相應施工的單位負責保障該設備滿足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確定了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的准則。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供方以及專向業務外包方檔案,確定評價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采購文件並在施工單位的現場進行核實,確認重要零部件以及專向業務是否在合格供方中采購。
抽查采購文件,確定其是否充分、適宜且經過批准。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進貨檢驗記錄,確定其是否按規定進行。 1.不符合---
a)基本未對供方進行評價;
b)重要零部件和專向作業未在合格供方中采購;
c)對重要零部件未按規定進行進貨檢驗。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8.
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式控制制 施工單位應在受控條件下進行安裝改造維修施工作業。 8.1施工人員應獲得所從事施工作業的信息(施工方案、施工工藝、作業指導書、圖紙、說明書、法規、標准等);
8.2作業文件應正確、完整、統一;
8.3應使用適宜的設備進行施工作業;
8.4施工作業過程中應使用必要的監視和測量裝置;
8.5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按照識別的危險源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
8.6有焊接過程和無損檢測時,應任命有資格的焊接責任人和無損檢測責任人;
8.7 特殊過程的操作人員應進行資格認可;
8.8重要受力構件焊接,應規定焊接工藝規程(WPS)、焊接工藝評定(PQR)、焊縫檢查方法和返工操作程序,應按規定實施;
8.9 特殊過程的設備應進行設備能力認可;
8.10 應對特殊過程操作進行監視;
8.11 應保存施工過程的適當記錄;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時,應按規定控制和記錄;
8.12 應採用適宜的方法識別產品的檢驗狀態確保不合格產品不投入使用和安裝;
8.13施工單位應對采購產品、施工過程中的產品提供防護,這種防護應包括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
8.14 安裝、改造施工作業過程中,現場持相應作業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作業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任命1人為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檢查員不得少於1人。 檢查某施工項目的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的控制記錄並與用戶進行交談了解
1.不符合---
*a) 現場基本未對施工過程進行控制或控制基本無效;
b) 不能提供出施工過程得到有效控制的適當記錄。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9.
監視裝置和檢測設備的控制 施工單位應根據工藝要求和檢驗要求確定所需的監視裝置和檢測設備,確保監視和檢驗的結果有效。 9.1 監視裝置和檢測設備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檢定;並保存校準和檢定記錄。
9.2 當不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准進行校準或檢定時,應制定校準或檢定的規程,並按規程進行校準。
9.3 應能識別監視裝置和檢測設備的校準狀態。
9.4 當發現檢測設備不符合要求時,施工單位應對以往檢測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記錄。
9.5 當計算機軟體用於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檢驗時,應確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 檢查計量管理部門文件和記錄;
現場抽查監視裝置和檢測設備能否滿足測量要求並識別其校準狀態; 1.*不符合---對監視裝置和檢測設備基本未進行校準或檢定。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10.
施工檢驗 施工單位應對產品的特性進行檢驗,這種檢驗應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 10.1 應對適當階段(如采購零部件、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以及安裝改造維修完工後的驗收)的檢驗明確要求,包括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測器具要求、抽樣要求、判定準則、記錄要求等。
10.2 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並記錄,記錄應指明有權放行產品的人員。
10.3 應保存檢驗記錄,。
10.4 主要結構、材料、關鍵工藝、重要機構、安全保護裝置有較大改變,影響產品安全性能的應進行型式試驗。 檢查所有申證施工作業的檢驗文件(包括零部件、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交付後驗收),並抽查各類施工業務的檢驗記錄。
檢查相應的檢驗、試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自檢是否符合要求。 1.*不符合---
a) 基本未按要求進行檢驗;
b) 檢驗不符合驗收要求;
c) 型式試驗不符合要求。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11.
不合格品控制 施工單位應確保不合格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 11.1 不合格品控製程序應明確對不合格品標識、記錄、隔離、評審和處置的職責和許可權。
11.2 應按不合格品控製程序進行控制。
11.3 應保存不合格的性質以及隨後所採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包括所批準的讓步的記錄。
11.4 在不合格品得到糾正之後應對其再次進行驗證。
11.5 在交付後發現產品不合格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 檢查文件和記錄。
檢查現場對不合格品控制的情況。 1.不符合---
a)不合格品控製程序不符合要求;
b)對不合格品基本未按要求進行控制;
*c)在交付後發現大量產品不合格。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12.
服務 施工單位應對服務進行控制,確保滿足用戶要求。 12.1 在規定有服務要求的情況下(如法規、標准或合同規定),施工單位應明確對服務的實施、驗證和報告的控制要求。
12.2 服務人員應經培訓並進行資格認可。
12.3 服務用的檢測設備應滿足服務要求並進行檢定。
12.4 施工單位應按要求提供服務,並確保用戶滿意。 檢查文件和記錄,與有關人員座談了解。 1.不合格---未明確對服務的控制要求或基本未按要求提供服務或用戶有大量投訴。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13.
記錄 施工單位應對記錄進行控制。 13.1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
13.2 應建立並保存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如檢驗記錄、射線檢測底片及評片單、超聲波檢測報告等。
13.3 記錄應保存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 檢查程序文件並抽查記錄的控制情況。 1.不符合---記錄控製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基本未按程序要求進行控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14.
內部審核 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審核。 14.1 內部審核程序應對策劃和實施審核、報告結果以及保存記錄的職責和要求作出規定。
14.2 應對審核方案進行策劃,並考慮擬審核的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
14.3 審核方案應規定審核的准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14.4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審核員應不審核自己的工作。
14.5 應按審核方案實施審核,並保存記錄。
14.6 對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應採取糾正措施。 檢查文件和記錄、座談了解。 1.不符合---內部審核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進行內部審核或內審基本無效。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15.
糾正和預防措施 施工單位應採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和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發生和再發生。 15.1 施工單位編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應規定:
a)確定不合格、潛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評價防止不合格、潛在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c)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d)記錄所採取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15.2 應按程序規定進行實施。 檢查文件和記錄。
現場了解不合格、潛在不合格情況,確定是否需要採取糾正預防措施。 1.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製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基本未按程序要求採取過措施。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滿足要求的情況。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 評審要點 考核方法 評價方法
16.
安全
監察 16.1施工單位應執行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的規定 16.1 應建立並保存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安全質量監察和監督監檢的程序規定。
16.2 應建立並保存《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使用、保管、換證申請的程序規定。
16.3 應建立並保存標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標志、編號和有效期的程序規定。
16.4 及時如實上報重大施工質量問題、重大人身傷亡、設備事故。
16.5 按施工業績考核要求的規定定期報告施工業績。
16.6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前,應按規定辦理告知。
16.7 應無存在超出許可范圍施工的行為。 查閱有關文件及座談了解。 *未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

附件1
設備類型 設備要求 工裝要求 檢具要求 評價方法
橋式起重機 1、 剪板機
2、 油壓機或壓力機、或折彎機
3、 CO2氣體保護焊機或自動埋弧焊機
4、 自動(或半自動)氣割機
5、 數控切割機(A級要求)
6、 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A級要求) 查閱有關文件及座談了解。 *未滿足評審要點中的要求判為不符合。

4. 電梯安裝許可證辦理流程有誰知道

按以下程序進行:

按國質檢鍋[2003]251號關於印發《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的通知第三章 資格許可程序第十二條施工單位資格許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發證和告。

第十三條申請單位經自評認為具備本規則第二章規定條件的,應持以下申請材料,報送當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受理機構):

(一)申請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三)申請單位的質量手冊。

申請單位在注冊地之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如分支機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單獨申請相關資格;如分支機構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特種設備施工資格應向

其「法人」注冊地的受理機構一並申請,約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評審機構評審,並與其「法人」相應資格的評審同期進行,評審結果應徵求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意見。取得

許可的,其「法人」的《許可證》上應註明該分支機構及許可的施工類別范圍。製造單位申請施工資格許可,可以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分別提出。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的,其許可

條件評審應在製造許可評審時按照本規則規定一並進行。設有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受理受理機構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請的決定,書面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通知申請單位:

1.申請材料不全或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條件的單位;

2.申請材料不屬實並且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條件的單位;

3.提出本次申請前,兩年內曾出現第二十九條中任意一種情況的單位;

4.處於對辦理《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單位;

5.從事相關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或評審工作的機構。

(二)凡不屬於上述情況的單位,作出受理申請的決定,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申請的意見,並通知申請單位。



(4)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規則擴展閱讀:

B級資質:

1 、注冊資金150萬元以上。

2、 簽訂1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的電器或機械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工程師不少於3人。

3 、簽訂1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的持相應作業項目資格證書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等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4 、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電器或機械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從事特種設備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並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5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得少於3人。

5. 電梯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許可證的申請需要哪些崗位配置

一、你來可以參照北京質量技源術監督局的特種設備維修單位資格許可工作規則(試行)網址: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667
二、可以查看:機電類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基本要求
網址:http://www.szbts.gov.cn/zcfg/tzsbflfg/200710/P020071030578348035799.htm

6.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 試行 主要需要准備哪些文件

你好,按13條准備材料,並附相關工程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明、職稱證書,持證操作人員的操作證等。

第十三條申請
申請單位經自評認為具備本規則第二章規定條件的,應持以下申請材料,報送當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受理機構):
(一)申請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三)申請單位的質量手冊。
申請單位在注冊地之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如分支機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單獨申請相關資格;如分支機構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特種設備施工資格應向其「法人」注冊地的受理機構一並申請,約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評審機構評審,並與其「法人」相應資格的評審同期進行,評審結果應徵求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意見。取得許可的,其「法人」的《許可證》上應註明該分支機構及許可的施工類別范圍。
製造單位申請施工資格許可,可以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分別提出。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的,其許可條件評審應在製造許可評審時按照本規則規定一並進行。設有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執行。

另加:工程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明、職稱證書,持證操作人員的操作證等。

還有問題可繼續問

7.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目前還在用嗎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目前還在繼續使用(結合國質檢特〔2016〕147號)。

質檢總局關於修改《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部分條款的通知(國質檢特〔2016〕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精簡下放的有關要求,經研究,現對《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251號,以下簡稱「規則」)相關條款修訂如下:
一、規則第四條:「安裝、改造施工單位的資格許可,除客運索道施工單位及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單位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外,其他單位的資格許可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管理;維修施工單位的資格許可,由施工單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託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修改為「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單位的資格許可由施工單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託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
二、刪除規則第三十七條:「同一單位同時申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本規則規定的《許可證》時,如按照規定其所申請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受理時,則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統一受理其全部申請。評審機構進行評審時,應為多項許可條件評審的同時實施提供便利。」
質檢總局
2016年3月24日

8. 特種設備設計,製造資質是否包含了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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