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次數
1. 道路運輸證怎樣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流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1)行政許可次數擴展閱讀
使用規定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含物流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以及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倉儲服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並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採用防偽標志(水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具體式樣見樣本。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採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X交運政許可字型大小、業戶名稱、地址、經濟類型、資質等級、經營范圍、有效期、核發機關、日期」等內容,其中「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2. 想問下,安全生產許可證,沒有特殊情況,是可以不限次數延期的嗎
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一、在行政許可法中並未對延續次數作出限制,所以你懂的。
二、許可是有有效期限的,所以延續後的許可的有效期與之前的有效期相同,跟截止日期無關。
三、值得注意的是,保留好你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延續許可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