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變更
Ⅰ 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負責人,需要什麼手續
1、《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名稱變更核專准通知屬書;
3、出資人共同簽字(蓋章)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法定代表人(或和負責人[分支機構名稱變更])身份證明和經辦人員身份證明;
5、所有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6、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7、該項變更可以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Ⅱ 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麼變更成食品經營許可證
不需要變
兩個是一樣的
以前叫食品流通許可證
現在統一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如果老的證到期要提前一個月續費
並且也可以換新的
直接換
不需要變更
Ⅲ 食品流通許可證可以改名么
可以的。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第二十一條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3)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變更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食品流通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以及《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等式樣,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相關申請文書的印製、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載明:名稱、經營場所、許可范圍、主體類型、負責人、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第二十九條《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由兩個字母+16位數字組成,即:字母SP+6位行政區劃代碼+2位發證年份+1位主體性質+6位順序號碼+1位計算機校驗碼。《食品流通許可證》具體編號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食品經營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
(二)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第三十五條食品經營者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注銷、撤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注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包括公司和法人的變更)需要走什麼程序
根據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源》規定,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應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新法實施以前所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則該證仍然有效。
如果舊證要變更公司名稱或法定代表人等事項,則應該按照新證的程序辦理新證。因此,現在這樣的情況,不存在舊證變更問題,而是應該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管局申請換發新版本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Ⅳ 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地址
由於《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被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變更經營地址,按照新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交申請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4、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拓展資料:
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現決定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3號)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Ⅵ 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變更嗎
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進行變更。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6)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變更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地址門牌號碼,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應提交以下資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經營企業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蓋章。);
2、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1、領證時交回原件;如採用郵寄送達方式的申請時交回原件。2、經營企業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蓋章。);
3、變更後的《營業執照》(1、原件備查、一式一份、蓋章、可選;2、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提交營業執照。);
4、變更後的法人登記證(1、原件備查、一式一份、蓋章、可選;2、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提交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
5、變更後的社會團體登記證(1、原件備查、一式一份、蓋章、可選;2、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提交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
6、當地公安或民政機關、村居委會、工業園區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出具地址門牌號變更的證明(原件備查、一式一份、蓋章、必選。);
7、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核對原件,不收復印件)(1、核對原件,可選;2、委託辦理的需要提交。);
8、委託書(1、委託辦理的需要提交。2、經營企業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蓋章。)。
Ⅶ 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負責人需要什麼手續
設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專二十條。
辦理主體:屬
工商局
受理條件:
經營者字型大小名稱、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發生變更與實際經營情況的。
申請材料: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3、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辦理程序:
受理人員受理—審查合格—提交科室領導審核—審查合格—提交分管局領導審核—審核合格—予以變更發證
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Ⅷ 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要花錢嗎要多少需要哪些手續
食品證變更不花錢,但食品證變更了,營業執照就要跟著變更,營業執照變更費用10元。。
如果你只是變更店名,只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你是變更地址。。。那就基本是重新辦理的所有材料手續了
Ⅸ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變更記錄可以查詢嗎
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在網上沒有直接查詢的,你如是查你辦證進度,可去當工商部門辦事處申請查詢。
雖從2014年3月1日開始,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再由工商部門負責發放,而由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管理。但信息工商部門統一管理的。
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各區縣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區縣分局窗口領取或網上下載);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型大小名稱的,可免交)。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
(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
A.企業法人的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
C.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D.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
E. 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
②新設企業還須提交負責人任命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交)。
A.企業法人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B.合夥企業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全體合夥人的委派書
C.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成員大會關於理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的選舉決議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
②申請人還須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負責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④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應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於經營散裝食品的,該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貨、銷售流程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項目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2)不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可將上述制度合並,根據相關要求制定。
8、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補充說明:
(1)委託他人申請的,還須提交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的,指定(委託)人應當在指定委託書的「其他委託事項及許可權」處詳細註明。
(2)關於許可申請人
①已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②新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
③企業新設分支機構申請的,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④已設或新設個體工商戶申請的,業主為許可申請人;
⑤不得作為許可申請人的情形:
A.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B.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申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新設企業)、營業執照(已設企業)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經核對與原件無誤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收取該復印件,並將原件歸還申請人。
Ⅹ 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負責人需要什麼手續
1、《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名稱變更核准回通知書;
3、出資人共同簽字答(蓋章)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法定代表人(或和負責人[分支機構名稱變更])身份證明和經辦人員身份證明;
5、所有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6、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7、該項變更可以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