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作業許可規范

作業許可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1-08 09:00:59

1. 電工實操考試內容

電工實操考試內容四個部分:

  1. 基本操作。照明、電能表、漏電保護器、互專感器、交流接觸器控制、屬低壓電源等線路接線。

  2. 識別和判斷。電氣材料、電氣儀表、電氣符號、安全用具、標示牌、滅火器材的名稱、使用方法、好壞的識別。

  3. 觸電急救。急救的步驟、要點和心肺復甦術。

  4. 查找隱患。找出已經完成安裝的電氣線路、電氣設施中存在的違反規程的安全隱患。

(1)作業許可規范擴展閱讀:

電工實操例題技能要求:

  1. 所選材料須符合施工技術要求和尺寸要求;

  2. 檢查電桿及對安全用具做沖擊試驗。桿根牢固、表面平整無裂紋,肢扣、腰繩做沖擊試驗後符合要求;

  3. 蹬桿及站位。蹬桿動作規范、熟練,肢扣調帶及時,安全帶系法正確,桿上站位正確;

  4. 橫擔、金具的提升及安裝。提升過程動作規范無撞擊和掉落現象,橫擔金具安裝順序正確,位置尺寸和緊固程度符合技術要求。

2. 如何對車間進行有效管理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一) 為確保全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順利實現,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激勵各級領導幹部和員工奮發進取,自覺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改進安全 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二) 安全績效是指基於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控制和消除風險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二、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和人員的考核。

三、考核標准

(一) 考核實行記分制,總分為 100 分,按以下六個要素進行考核記分。被考核部門或崗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項處理。

1、 安全目標(20 分,扣完為止) (1)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事故扣 20 分; (2)發生較大事故,不得此項分; (3)發生重傷事故,未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查處的,扣10分; (4)發生輕傷事故,未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查處的,扣5分; (5)發生安全事故(未傷亡人員),未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查處的, 扣 2 分;隱瞞事故不得此項分。 (6)各種廢棄物未按照公司要求進行分類的,扣10 分; (7)未按照公司要求對危險品的使用和保存的,扣10 分;

2、 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10 分,扣完為止) (1)按規定的頻次和項目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並按要求上報,滿分 4 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2)發現隱患無復查扣 2 分; (3)發現「三違」現象,未及時查處扣 2 分;無工作計劃扣5 分,有計劃未實施扣5 分;有一項工作未完成扣5 分。 (4)對上級下達的隱患整改項目,落實「五定」責任制,按計劃完成治 理,滿分3 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5)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制定可靠的監控措施和應急方案,滿分3 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3、 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10 分,扣完為止) (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得分; (2)制度、操作規程未上牆的,扣2 分; (3)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項扣2 分; (4)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考核獎罰一次不得此項分; (5)安全考核未占績效獎金總額 40%以上扣5 分; (6)缺一次會議扣2 分; (7)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或未處理的,扣 5 分; (8)發現一次未召開班前班後交底不得此項分。

4、 事故應急和保障

(1)未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評估扣 2 分; (2)無整改及預防措施扣10分; (3)安全生產個人防護、防護設施、消防器材等違規使用一例扣 2 分; (4)無重大事故或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不得分; (5)公司關注的危險源無安全控制措施扣 5 分; (6)無安全檔案扣 4 分,缺一項扣 2 分; (7)未安裝氣體檢測系統的,扣10分; (8)未開展隱患排查或專項整治不得此項分; (9)開展的不認真,隱患整改的不徹底扣 5 分。

5、 安全宣傳教育培訓(10 分,扣完為止)

(1)發現未對新員工、轉崗人員、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或現場教育扣 5分; (2)對每季度員工一次安全教育缺失的,一次扣 2 分; (3)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一人無證扣 3 分; (4)未開展安全活動的扣 5 分; (5)未開展《安全生產法》宣傳活動,不得此項分; (6)未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活動的扣 5 分; (7)特種從業人員未經安全技術培訓不得此項分,發現一例特種從業人 員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合格,持《國家特種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 上崗扣 2 分。 6、 勞動保護

(1)台帳每缺一項扣 3 分,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 3 分,發現使用童工不得此項分; (2)未按公司有關規定佩戴勞保用品不得此項分。 7、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10 分) (1)嚴格執行危險作業許可制度,作業前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滿分 4 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2)作業現場警示標識符合要求,配備了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具)及消防 設施與器材,滿分 4 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安全紀律、工藝紀律、勞動紀 律和「5S」要求,滿分 4 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4)嚴格進行檢修作業前的安全條件確認及作業完成後的安全驗收,並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滿分 3 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8、 職業衛生管理(10 分) (1)做好清潔文明生產,嚴防危化品對人體的傷害,保證崗位職業有害因 素監測合格率達 100%,滿分 2 分。1 項不符合扣 0.5 分,扣完為止; (2)按要求(組織)參加職業性健康檢查,滿分 1 分。1 項不符合扣 0.5分,扣完為止; (3)按要求對職業衛生設施進行定期檢查,落實專人維護保養,滿分 2分。1 項不符合扣 1 分,扣完為止。 9、 事故查處考核與獎懲 (1)生產安全事故未在 24 小時內報告人力資源部及公司安全員不得此項 分; (2)主要領導未參加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一次扣 2 分; (3)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對責任人員未進行處分扣 5 分; (4)未向員工公布事故處理結果扣 2 分; (5) 隱瞞事故 1 起,不得此項分; (6)無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獎罰制度扣 3 分,有制度未執行扣 2 分。 10、 增分條件 (1)風險高、管理難度大的區域可增加 1~2 分; (2)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經公司確認,加1~5 分。 (3)本公司建立兩級安全績效考核機構,即公司級和區域級。 (4)各區域安全績效考核機構: 組 長:部門經理 副組長:分管區域主管、安全員、班組長 其職責為: A、 按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區域安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B、 對本區域各級組織和人員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C、 將安全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每月績效獎金和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據。 11、公司級安全績效考核機構: 組 長:運營經理 副組長:設備經理 成 員:財務經理、生產經理、質量技術經理、行政經理、公司安全員 其職責為: A、 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B、 將安全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每月績效獎金和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據。 12、 安全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A、 月度考核:通過日檢和周檢,對各級人員的安全績效進行評價,目的在於促進各級人員自我管理; B、 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對各級組織和人員該季度的安全績效進行考評; C、 年度考核:每年底,對各級組織和人員全年的安全績效進行總體考評。 D、 在季度考核時,月度考核情況應占 50%,即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總分分別 折為 50 分,計算該季度實際得分;年度考核時,各季度考核情況各占 20%,綜合評定占 20%,計算年度實際得分。 E、 按考核得分,將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 等 級 優秀 (一級) 良好(二級) 合格(三級) 基本合格(四級) 不合格(五級) 考核得分 ( 分 ) 95 以上 90 ~ 95 70 ~ 80 60 ~ 70 60 以下 13、 由各級考核組織將考核得出的結果,交運營經理審批後,進行獎懲處理。

3. 我想考電工上崗證,請問體檢需要體檢哪些具體點!

主要體檢考生的項目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

1、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取消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簡稱電工作業證)。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特種作業(電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分項目)》中規定,參加考試的報名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高壓電工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作業許可規范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的培訓要求:

1、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高壓電工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與復審培訓。

2、復審培訓周期為,每3年復審1次。

3、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4、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

5、實際操作訓練中,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6、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意識、基本理論和實際操作能力的綜合培養。

7、應由具備特種作業相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的人員任教,並應有足夠的教學場地、設備和器材等條件。

4. 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規范的范圍有哪些重點是基礎管理,越詳細越好!!高分等!!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資料【如果還需具體的,可追問】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樣表可從市安監局網站危化品欄目下載,一式兩份);

二、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製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等方面的具體內容;

三、A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制度要有目錄,並按照下列排序,要求其電子版集中在管理規章制度文件夾中)包括:
(1)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9)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0)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劇毒品的)。
(1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3)消防管理制度。
(14)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5)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7)事故管理(調查處理)制度。
(18)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9)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
(20)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制度。
(21)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
(22)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23)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24)車輛出廠前登記等制度。
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將其內容合並到相關制度中去(在制度名稱和內容兩方面予以體現):
(1)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
(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3)識別和獲取、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5)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8)承包商管理制度。
(9)供應商管理制度。
(10)變更管理制度。
(11)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2)績效考核制度。

B操作規程,包括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要求有清單)。

C安全生產台帳 (台帳要有目錄,按照以下順序)
1、安全生產例會台帳。
2、職工安全教育台帳。
3、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台帳。
4、危險源登記台帳。
5、安全生產檢查台帳。
6、事故處理台帳。
7、事故隱患整改台帳。
8、安全生產獎懲台帳。
9、安全生產技術項目管理登記台帳。
10、特種作業人員登記台帳。
11、班組安全生產達標活動登記台帳。
12、特種設備管理登記台帳。
13、外來施工隊伍管理登記台帳。
14、其它安全生產台帳。

D各種作業證(要有目錄,按照以下順序):
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盲板抽堵作業、設備檢修作業、起重作業、施工作業、斷路作業等作業證樣本,有審批手續。

四、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化工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復印件,其從事化工生產(管理)3年以上的證明;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即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證明;

七、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附安全檢查表24條);
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編寫,17項內容及附件要齊全,10頁以上);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書(交驗原件、復製件);

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十一、區安監局組織危化品生產企業負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和管理人員考核成績單復製件(從市安監局網站危化品網頁下載,並由區市安監局蓋章確認)

十二、企業在3個月內達到安全標准化的承諾書。

十三、《寧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隱患治理匯總表》、《寧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隱患排查治理明細表》(包括電子版和紙質材料,見寧夏安監局網站危化品網頁,上述匯總表、明細表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要蓋章)
註:1、有關申報材料按項分別按照材料順序裝訂成冊;除個人簽名外,其他內容要求列印或印刷;材料原件或復製件均須加蓋公章;2、國家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或者證明材料(寧夏化學品安全網、聯系電話:0531-82600646,聯系人:崔愛紅);3、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4、有關規劃(土地、立項、環保)文件;5、防雷報告;6消防審查驗收報告;7、整改報告(經評價機構確認蓋章、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8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9、安全選址意見書;10、預評價報告; 11預評價報告審查意見;12、驗收評價報告審查意見;13、設計單位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及其設計的確認證明; 14、施工單位資質證明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施工單位出具); 15、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建設單位);16質量監督單位出具的建築質量符合要求的證明;17企業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以上等。

附件:新辦證文件資料
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材料目錄及要求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樣表可從市安監局網站危化品欄目下載,一式兩份);
二、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製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等方面的具體內容;
三、A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制度要有目錄,並按照下列排序,要求其電子版集中在管理規章制度文件夾中)包括:
(1)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9)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0)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劇毒品的)。
(1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3)消防管理制度。
(14)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5)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7)事故管理(調查處理)制度。
(18)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9)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
(20)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制度。
(21)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
(22)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23)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24)車輛出廠前登記等制度。

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將其內容合並到相關制度中去(在制度名稱和內容兩方面予以體現):
(1)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
(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3)識別和獲取、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5)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8)承包商管理制度。
(9)供應商管理制度。
(10)變更管理制度。
(11)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2)績效考核制度。

B操作規程,包括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要求有清單)。

C安全生產台帳 (台帳要有目錄,按照以下順序)
1、安全生產例會台帳。
2、職工安全教育台帳。
3、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台帳。
4、危險源登記台帳。
5、安全生產檢查台帳。
6、事故處理台帳。
7、事故隱患整改台帳。
8、安全生產獎懲台帳。
9、安全生產技術項目管理登記台帳。
10、特種作業人員登記台帳。
11、班組安全生產達標活動登記台帳。
12、特種設備管理登記台帳。
13、外來施工隊伍管理登記台帳。
14、其它安全生產台帳。

D各種作業證(要有目錄,按照以下順序):
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盲板抽堵作業、設備檢修作業、起重作業、施工作業、斷路作業等作業證樣本,有審批手續。

四、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化工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復印件,其從事化工生產(管理)3年以上的證明;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即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證明;

七、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附安全檢查表24條);

八、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書(交驗原件、復製件);

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十一、區安監局組織危化品生產企業負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和管理人員考核成績單復製件(從市安監局網站危化品網頁下載,並由區市安監局蓋章確認)

十二、企業在3個月內達到安全標准化的承諾書。

十三、《寧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隱患治理匯總表》、《寧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隱患排查治理明細表》(包括電子版和紙質材料,見寧夏安監局網站危化品網頁,上述匯總表、明細表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要蓋章)
註:1、有關申報材料按項分別按照材料順序裝訂成冊;除個人簽名外,其他內容要求列印或印刷;材料原件或復製件均須加蓋公章;2、國家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或者證明材料(化學品安全網、聯系電話:,聯系人:);3、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4、有關規劃(土地、立項、環保)文件;5、防雷報告;6消防審查驗收報告;7、整改報告(經評價機構確認蓋章、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8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9、安全選址意見書;10、預評價報告; 11預評價報告審查意見;12、驗收評價報告審查意見;13、設計單位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及其設計的確認證明; 14、施工單位資質證明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施工單位出具); 15、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建設單位);16質量監督單位出具的建築質量符合要求的證明;17企業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以上等。

5. 請幫忙找下城市排水防洪設施及在其設施保護范圍內作業許可操作規范,最好是陝西省的,謝謝

及在其設施保護范圍內作業許可操作

6. 登高作業票填寫規范作業類別怎麼填寫

要寫明裝設抄的確實地點,已裝設的地襲線要寫明確實地點和地線編號。

工作許可人填寫安全措施,不準寫「同左」的字樣。應裝設的地線,要寫明裝設的確實地點,已裝設的地線要寫明確實地點和地線編號。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要寫明工作鄰近地點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部位和帶電設備名稱並懸掛警告牌。

在開工前,工作許可人必須按工作票「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欄內的要求把許可的時間,許可人及通知方式等認真地填寫清楚,工作終結後,工作負責人必須按「工作終結的報告」欄內規定的內容,逐項認真填寫,嚴格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

(6)作業許可規范擴展閱讀:

登高作業要求規定:

1、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2、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後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7.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作業許可規范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8. 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第一」永遠都是一個永恆的主題,也是黨的一個重要方針。安全,不是一個人就能解決的,它需要每一個中國人的努力,同時,它也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只有各方面因素達到平衡,我們才能真正講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宣傳動畫片視頻製作 無錫新思維傳媒

只有抓好了員工的培訓與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才有可能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綜合性、長久性的系統工作,只靠安全部門和有關人員的管理是做不好的,只有我們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好綜合性工作,全面提高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從自己做起,盡心盡力,安全工作才有保障。

9.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有哪些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第六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並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班組應當設立群眾性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路。
單位用戶應當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八條 城市燃氣廠(站)、輸配設施等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徵求城建、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准、規范、規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並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措施,並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十三條 城市燃氣生產單位向城市供氣的壓力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無臭燃氣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加臭處理。在使用發生爐、水煤氣爐、油制氣爐生產燃氣及電捕焦油氣時,其含氧量必須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於制氣和凈化使用的原料,應當按批進行質量分析;原料品種作必要變更時,應當進行分析試驗。凡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採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建立檔案,並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並定期校驗。
凡有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城市,必須設置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站。氣瓶定期檢驗站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運行。氣瓶定期檢驗工作不落實的充裝單位,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務。氣瓶定期檢驗站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管理和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氣密試驗置換。在置換過程中,應當定期巡迴檢查,加強監護和檢漏,確保安全無泄漏。對於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並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備品備件以及搶修人員和工具,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單位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方案,並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後方可實施。
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採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單位應當按照設備的負荷能力組織生產、儲存和輸配。
特殊情況確需強化生產時,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和技術驗證,並經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負責人批准後,方能調整設備的工藝參數和生產能力。
第十九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停氣、降壓作業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氣、降壓的審批許可權、申報程序以及恢復供氣的措施等,並指定技術部門負責。
涉及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戶。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物品時,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范及消防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的,施工單位須事先通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經雙方商定保護措施後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監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嚴禁明火,保護施工現場中的燃氣管理及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管道及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管道和設施有破損、漏氣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可使用。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用戶檔案,與用戶簽訂供氣、使用合同協議
第二十四條 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准。
第二十五條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定,對居民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並提供咨詢等服務;居民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戶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並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 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卧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並不得擅自抽取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第二十七條 用戶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熱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殘和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用具生產單位生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時,必須取得歸口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受頒證機關的安全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並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下方可銷售。
第三十條 凡經批准銷售的燃氣用具,其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也可以委託當地城市燃氣經營單位代銷代修,並負責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氣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燃氣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後,必須立即切斷氣源,採取通風等防火措施,並向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報告。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對於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並立即切斷氣源,迅速隔離和警戒事故現場,在不影響救護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故發展。
第三十四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齊搶修、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並預先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修方案,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第三十五條 對於城市燃氣事故的處理,應當根據其性質,分別依照勞動、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城市燃氣事故,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盡快做好善後工作,由城建、公安、勞動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向上報告。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維護城市燃氣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於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於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並限期拆除違章設施和要求違章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對於違反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對於屢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氣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可以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採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