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代理記賬公司
Ⅰ 重慶代理記賬公司排行有嗎
重慶做代賬的這么多公司里,信寶企業管理咨詢是鼎鼎有名的一家,就在幸福廣場那邊,他們的業務能力和合作周期內的整個服務都是無可挑剔的,排榜首沒有任何異議,不信你可以親自考察一下。
Ⅱ 重慶的公司需要代理記賬,選擇什麼樣的代賬公司比較好
重慶的企業選擇復代理記賬制公司,主要從下面幾點來考慮。
第一、代理記賬公司的品牌
查看公司是否具有相關證件,例如營業執照、記賬許可證,但因為會計師事務所和財務公司有自己的代理記賬資格,所以也許沒有「記賬資格證」。
一個更安全、更正常的公司肯定會做賬,比購買或租用自己的辦公空間,正規公司肯定會有自己買下或租下的辦公地點和相關電腦做賬軟體以及設備;
第二、代理記賬公司的服務
對比代理公司服務是否適合自身企業,服務有沒有其餘增值服務、有什麼樣保障,一般正規有經驗和實力的公司,是可以承諾只要「企業所用來記賬的發票沒有問題。沒有問題,你可以把它記錄在合同里。
相比之下,質量態度與人員和服務人員的互動,自身企業是不是可以對記賬流程進度,進行查看和監督;
第三、代理記賬記的價格
一般小規模納稅人在200~300元/月、一般納稅人在400~500元/月,具體費用要看公司的規模和行業,但是不論在哪家公司辦理服務,都要詢問清楚所需費用的地方,有沒有隱形收費的地方;
結合以上幾點,就可以判斷出代理記帳公司的資質與實力,選擇一個適合自身企業的代理公司辦理服務;
Ⅲ 重慶優質的代理記賬公司報價是多少
優誠會計在業界的實力挺棒的,一家實力不錯的會計培訓中心,收費報價也很不錯合理。你可以去咨詢參考看看嘛。挺實惠的。
Ⅳ 重慶公司注冊,代理記賬需要哪些東西。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專(如多有米)完屬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流程
1、接受委託、簽訂財務外包代理記賬合同。電話約定洽談時間、地點;雙方當面商定服務項目及代理費用;
2、接票
屆時客戶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將安排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並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對於新設立的從來沒有做過財務會計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
根據客戶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發票、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記賬及結帳;編制會計報表。
3、做賬
整套的財務服務:制單 – 審核 – 記賬 – 編制財務報表 – 納稅申報表。
4、報稅(時間:每月1日-15日)
有專人(多有米)負責納稅申報工作,每月1日-15日進行代理報稅服務,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編制和列印月度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要稅金明細表」;「各種納稅申報表」。
Ⅳ 重慶的代理記賬公司有哪些工業製造業,價位大概多少
重慶代賬的話齊齊財務代理服務不錯,費用小規模的3千到5千一年
Ⅵ 重慶渝北代理記賬公司哪家好
反正重慶奮輝財稅咨詢有限公司把我傷透了,之前被他們整慘了,該繳稅款卻不內跟我們交,容搞的被還被罰款。而且連最基本的財務材料都不怎麼願意提供給我們。連台帳都不給我們,根本弄不清帳是怎麼搞的。連繳納明細都沒得。對了,打電話還經常不接,接了那態度就跟欠了他錢一樣
Ⅶ 在重慶注冊一家代理記賬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資金要看你注冊的是什麼類型的公司,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是3萬,一人有限公司是10萬,具體可以咨詢一下你注冊地址所在地的工商局。
下面是《重慶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很詳細,你可以參考一下: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渝財會[2005]49號文件,為了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和業務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行為,重慶市財政局制定了《重慶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 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 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 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 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作出批准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八條 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下列業務:
(一) 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 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三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 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 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 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 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四條 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 委託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託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 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 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 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並收回批准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
(二)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委託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於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94年6月23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94)財會字第24號]同時廢止。
Ⅷ 重慶市代理記賬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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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重慶代理記賬流程
代理記賬流程
1、接受委託、簽訂財務外包代理記賬合同。電話約定洽談時間、地點;雙內方當面商容定服務項目及代理費用。
2、接票: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將安排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並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根據客戶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發票、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記賬及結帳;編制會計報表。
3、做賬:整套的財務服務:制單 – 審核 – 記賬 – 編制財務報表 – 納稅申報表。
4、報稅(時間:每月1日-15日):每月1日-15日進行代理報稅服務,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編制和列印月度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要稅金明細表」;「各種納稅申報表」。
——————————————————————————八戒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