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居留許可
① 辦居留許可要撤銷10年多次往返簽證嗎
請問你要辦哪個國家的居留許可呢?各國規定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不能一概而論。
② 補辦駕駛證需要什麼手續補辦駕駛證流程。
一、機動車駕來駛證遺失自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二、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2)撤銷居留許可擴展閱讀:
1、C1駕駛證是駕駛證代號的一種。准駕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等車型。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等四項。
2、考試科目的順序按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 (簡稱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簡稱科目四)依次進行。
3、在考試過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一次,補考一次,補考機會有5次,補考5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內,允許重新申請考試,重新申請允許的最大次數由當地交管部門規定,考試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0天。
③ 什麼情況下共產黨員才會被開除黨籍
1、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等,開除黨籍
通過網路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詆毀污衊英雄模範,嚴重者開除黨籍
通過網路等方式,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組織分裂黨的活動的,開除黨籍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拉幫結派導致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或開除黨籍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嚴重者開除黨籍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嚴重者開除黨籍
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擅自對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不落實整改要求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1、對抗組織審查,嚴重者開除黨籍
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員的;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2、組織、參加這些活動和組織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活動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未經組織批准參加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3、信仰宗教的黨員經教育後仍沒轉變,勸其退黨或除名
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4、在國外或涉外活動中,這些言行開除黨籍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5、違反黨的規矩,嚴重者開除黨籍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6、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或開除黨籍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7、投票選舉活動中拉票等行為,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8、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9、幹部錄用、徵兵等工作謀取利益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0、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等行為,或開除黨籍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1、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2、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等,或開除黨籍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4、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有價證券、股權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5、借用管理或服務對象車房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將被處分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6、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27、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將被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①經商辦企業的;
②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③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④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⑥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⑦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⑧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
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
28、利用職權幫親屬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謀利將被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9、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佔用公物或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0、用公款發放卡(券)等、濫發津貼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1、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嚴重者開除黨籍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其中就包括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的;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遊的等等。
32、搞權色交易或錢色交易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3、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4、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5、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或充當「保護傘」,嚴重者開除黨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6、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使群眾利益受損將被處分
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7、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能救而不救,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8、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或開除黨籍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9、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不見諸行動將被處分
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等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0、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的從重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41、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公正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2、泄露這些信息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3、觸犯駐在國家法律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4、在黨的這些工作中不履職,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45、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④ 房貸申請後,銀行審批通過貸款可以撤銷嗎
只要你沒有簽合同,不用撤消。如果你已簽合同,視各銀行情況而定。不過大多數不能撤消,只能還夠一年房貸後再提前還清。
⑤ 外地戶口申請廣州車牌需要什麼條件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個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證明和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車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均登記為「注銷」或「被盜搶」狀態;
(四)名下沒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車指標;
(五)不具備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六)兩年內沒有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穗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三)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近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滿24個月,且上一個月有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記錄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並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按規定不需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並已取得市高層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門有效證明的高層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綠卡的人員;
(八)經本市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證明,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並有近兩年有效的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港澳台居民、華僑;
(十)持有效身份證明,在本市辦理居留許可連續滿兩年,且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並有近兩年有效的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外國人。
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限計算至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審核結果的前一個月,外地轉入醫保時限不納入累計時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時限。
(5)撤銷居留許可擴展閱讀:
車輛注冊登記所需材料: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 住所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交驗車輛:
一是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是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的車輛的標准照片;
三是機動車來歷憑證,但海關監管車輛除外;
四是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五是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⑥ 目前可以入境的國家
亞洲
日本:入境需3日內核酸檢測證明
7月29日,日本外務省宣布一項放寬外國人入境限制的新政。根據新政,持有日本長期簽證且在2020年4月3日之前離開日本的中國人,8月5日開始可以再次入境日本。也就是說,留學生可以去念書了。
此處的長期簽證主要指技術人文知識、留學、家族滯在等可在日本長期工作、學習生活的簽證。永住、永住者配偶、日本人配偶等長期簽證繼續沿用此前的政策,4月3日之前離開日本的人可以入境日本。
考慮到長期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出現暫時離境後不能返回日本的情況,日本政府決定,以出國前實施核酸檢測等為條件,將依次允許其再次入境。入境人須持有日本使領館出具的《再入國關聯書類提出確認書》及出國前72小時以內的PCR檢查證明。
韓國:韓企出差全面開放
韓聯社7月29日報道,韓國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當天將中國、越南、柬埔寨指定為疫情低風險國家,並從當天起對14天內前往上述國家出差的韓企人士撤銷入境隔離措施。原則上,入境韓國的所有人員都應接受14天隔離,且入境後3天內要接受核酸檢測。
8月10日起,韓國解除對中國湖北省採取的限制入境及簽證措施。
泰國:再批4種類人員入境
從7月17日起,國際航班入境泰國的旅客必須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口罩,否則不予辦理登機證。人員抵泰後,需在入境口岸接受核酸檢測、接受14天隔離檢疫,以及下載使用App以追蹤在泰境內行蹤等。
早在7月初,泰國特許包含泰國公民、外交使團人員、泰國公民的非泰國籍直系親屬等11類人員入境泰國。
為推動泰國經濟快速恢復,7月22日,泰國官方再次批准4類外籍人士入境泰國,包括舉辦會展活動、拍攝電影、醫療健康及精英卡等群體,還批准緬甸、寮國和柬埔寨三國的勞工入境,並對不同群體入境後的隔離場所、標准都做了詳細說明。
緬甸:開啟來緬「快速通道」
7月14日,為進一步恢復中緬兩國間貿易往來、經濟合作與重大項目開展,經協調,已開辟來緬「快捷通道」(Fast Track),保障中方人員來緬需求。確出於緊急事項或相關公務需要急需通過「快捷通道」來緬的中國公民可通過如下方式提出申請:
1. 聯系緬甸中國企業商會提出申請,由商會秘書處初步審核後,通過中國駐緬甸大使館聯系緬方相關部門辦理。
2. 聯系緬甸駐華大使館提出申請,緬甸駐華大使館將在審批通過後辦理簽證業務和「快捷通道」手續,詳細流程請參見後附緬甸駐華大使館公告。
近來有個別機構和人員聲稱其能協助代辦「快捷通道」手續,我館駐緬甸大使館提醒中國公民通過上述兩種途徑申請來緬,切勿聽信謠言,避免上當受騙。
馬來西亞:入境前3天需核酸檢測
因近期馬來西亞輸入病例增多並導致本地傳播,馬來西亞政府日前宣布,重新實施新的入境措施。
所有從國外入境者,無論是公民或非公民,都務必在進入馬來西亞前3天接受RT-PCR(實時聚合酶鏈反應)檢測。同時,這些人抵達後都必須前往隔離中心,接受長達14天的強制隔離。
柬埔寨:入境前3天核酸檢測
柬衛生部大臣兼抗疫跨部門委員會主席曼本亨8月5日簽發通告,宣布調整持外交和公務簽證入境接受核酸檢測的規定。
通告稱,新規定要求持外交簽證和公務簽證人員必須出發前72小時內開具未感染新冠肺炎的健康證明。在抵達柬埔寨後,必須接受核酸檢測,在酒店或指定地點等待24小時,即接受第一次核酸檢測,隔離第13天接受第二次檢測,其檢測費用由政府承擔。
通告表示,如檢測結果呈陽性,必須在金邊皇家醫院或由大使館申請、衛生部批準的醫院接受治療。治療費用由所屬國家使館或國際組織承擔。
阿聯酋:入境或轉機需4天內核酸檢測
據阿聯酋政府最新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來阿航班乘客,包括在機場內過境轉機乘客,必須憑96小時之內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12歲以下兒童和有中度、重度殘疾人員可免於檢測。
綜合阿現行入境和轉機政策,駐迪拜總領館提醒計劃來阿或在迪拜機場內中轉的中國公民行前做好相關准備:
1、已持有迪拜居留簽證的,需在預定來阿機票同時,向居留與外國人事務總局 (GDRFA) 申請返回許可,網站是:
https://smart.gdrfad.gov.ae_OTCServicesPortal/ReturnPermitServiceForm.aspx。
其他中國公民,可在迪拜機場免簽入境。
2、應在起飛前 96 個小時內接受核酸檢測,並在值機時提交陰性證明。如在出發國未進行檢測,須在抵達迪拜時接受檢測並自我隔離,直至收到陰性檢測結果。
3、旅行前必須投保旅行保險(保險范圍涵蓋新冠肺炎),並在值機時提供保單;如未投保需在值機櫃台聲明自行承擔涉新冠肺炎病毒的治療費用和隔離費用。
4、所有來阿乘客必須填寫健康申報表
(https://c.ekstatic.net/ecl/documents/-health-declaration-form.pdf),
並把該表交給值機櫃台工作人員;還需在航班上填寫隔離承諾表,在抵境時交迪拜衛生局工作人員。
特別提醒:
從部分國家(目前不包含中國)出發來迪拜或在迪拜轉機的乘客,核酸檢測須在阿政府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具體機構名單可查詢阿聯酋航空等航司官網:
https://c.ekstatic.net/ecl/documents/health-screening-documents/approved-laboratories.pdf
⑦ 公司要與我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怎麼辦
如果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撤銷居留許可擴展閱讀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
一、勞動關系主體與勞務關系主體的區別
(一)勞動關系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二)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系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系主體要求的那麼嚴格。
二、當事人之間在隸屬關系方面的區別
(一)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著隸屬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徵。隸屬關系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當事人成為該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員工(以下統稱職工)。因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是不爭的事實。
(二)勞務關系中,不存在一方當事人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職工這種隸屬關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時計酬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不可能是該戶居民家的職工,與該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勞動關系。
三、當事人之間在承擔義務方面的區別
(一)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等為職工承擔社會保險義務,且用人單位承擔其職工的社會保險義務是法律的確定性規范;
(二)勞務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必須承擔另一方當事人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居民不必為其僱用的家政服務員承擔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⑧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 什麼規定
這個是針對黨員的。居然如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六條違版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權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七條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8)撤銷居留許可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八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九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