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授權書
1. 「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1、畢業證書是學校對畢業生,即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並達到合專格標準的學生頒發的一種屬學歷憑證。
2、結業證書是學校對學完規定的學業課程而部分課程尚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學生頒發的一種學歷憑證。
二、標准不同
1、畢業證書表明該學生在某一級學校系統地學習了相應的學歷教育課程,並達到規定的合格標准。相應級別的學歷教育學校有相應的畢業證書。
2、結業證書表明該學生在某一級學校系統地學習了相應的學歷教育課程,學完規定的學業課程而部分課程尚未達到合格標准。
三、涵蓋內容不完全相同
1、畢業證書包括以下內容:
①畢業生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在校學習起止年月、修業年限(提前修完者應予註明)
②貼有本人免冠照片並加蓋學校騎縫鋼印
③ 學校名稱及印章、校長簽名。
④發證日期及證書編號
2、結業證書的式樣、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標明結業而不是畢業。
2. 保密的學位論文在解密後適用本授權書什麼意思
就是雙學位抄,全稱就襲是 聯合雙學位
雙學位,通常指雙學士學位。其中第二學士學位指在獲得第一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全日制脫產再主修另一學科門類本科專業兩年,達到某高校學位授予規定條件後,被授予第二學士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不同,輔修專業學位是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輔修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輔修學士學位,未達到申請學士學位要求者可視相應條件獲得輔修結業證書。
就是雙學位,全稱就是 聯合雙學位
雙學位,通常指雙學士學位。其中第二學士學位指在獲得第一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全日制脫產再主修另一學科門類本科專業兩年,達到某高校學位授予規定條件後,被授予第二學士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不同,輔修專業學位是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輔修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輔修學士學位,未達到申請學士學位要求者可視相應條件獲得輔修結業證書。
3. 結業證書怎麼樣才能換成畢業證書呢
結業證書換成畢業證書辦理程序:
本人提交《返校補考申請》交專教務處考試中屬心,由考試中心安排其補考。
學生待補考成績下達後,達到換畢業證的條件,提交《結業證換畢業證申請》交教務處注冊中心,辦理結業證換畢業證手續。
如遇本人無法到場辦理換證手續須委託他人代辦,需出具委託人本人書寫的委託書一份、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結業證原件。
4. 公司結業關門需走哪些法律程序
一、公司怎樣結束運營
目前公司結束運營的方式主要包括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依法進行解散、公司申請破產等三種情形,每種情形結束運營的條件是不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如何進行公司注銷登記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注銷公司);注銷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注銷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2)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公告內容(**公司,准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銷完畢。
(4)結業授權書擴展閱讀:
公式結業的遣散員工的賠償
公司結業,勞動合同終止。公司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 鄭州結業證書哪裡有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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