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備案
Ⅰ 備案屬於哪種行政行為
按照字面的意思:備案就是存檔備查。
它是相對於"審批"的一個概念,既你有義務讓上級主管機關或有關機構知道某件事,但不需要他們的批准同意。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的人或事所採取具體措施的行為,其行為的內容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某一個人或組織的權益。
備案並不影響有關組織的權益,卻是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如行政法規在公布後的30日內有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故備案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很明顯備案不是抽象行為。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備案不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所以不是行政行為。
(1)行政許可備案擴展閱讀:
流程
網站備案流程
網站主辦者登陸接入服務商企業側系統
網站主辦者進行網站備案時可有三種供選擇的登錄方式:
方式一:網站主辦者登錄部級系統,通過主頁面「自行備案導航」欄目獲取為您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企業名單(只能選擇一個接入服務商),並進入企業側備案系統辦理網站備案業務。
方式二:網站主辦者直接登錄到接入服務商企業側系統。
網站主辦者登陸接入服務商企業系統自主報備信息或由接入服務商代為提交信息:
網站主辦者通過二種登錄方式登錄到服務商企業側系統,注冊用戶——>填寫備案信息——>接入服務商校驗所填信息,反饋網站主辦者。
網站主辦者委託接入服務商代為報備網站的全部備案信息並核實信息真偽——>接入服務商核實備案信息——>將備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統。
接入服務商核實備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務商對網站主辦者提交的備案信息進行當面核驗:當面採集網站負責人照片。
依據網站主辦者證件信息核驗提交至接入服務商系統的備案信息;填寫《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
如果備案信息無誤,接入服務商提交給省管局審核;如果信息有誤,接入者在備注欄中註明錯誤信息提示後退回給網站主辦者進行修改。
Ⅱ 行政法上的許可制度與備案制度有什麼區別
行政許可制度與備案制度都是在政府機關所辦理的,但在其作用性質等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為:
1、性質不同。行政許可是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負有不作為義務的事項,在特定條件下,對特定對象解除禁令,允許他作為的行政活動。而備案僅僅是在國家行政機關進行了相關信息的提交,並沒有通過許可。
2、作用不同。行政許可是得到了行政部門的允許;而備案僅僅是將信息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3、申請要求方面。行政許可的要求很嚴格,需要通過資質的審查和審批才能完成;而備案相對來說寬松很多,只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即可。
4、開展項目方面。收到行政許可之後,可以進行在許可范圍內的所有項目;而備案所能開展的項目相對行政許可來說,要少很多。
Ⅲ 什麼是行政許可范圍的建設工程消防網上說行政許可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可以不備案
從事特定活動須經許可的事項: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版、生命財產安全的權事項;經濟宏觀調控的事項;生態環境保護的事項。
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權利並且具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
資格資質方面的事項:以公民個人為頒發對象的職業資格制度;有關企業、組織的資格、資質制度。
通過檢測、檢驗和檢疫等方式對相關物品的審定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
確定主體資格的登記:企業法人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Ⅳ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屬於行政許可事項嗎
發布者:mxm 來源: 發布時間:2007-08-07 08:42:14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具備行政許可的版四個特權征,不屬於行政許可的范疇,因此建設部未將其列為行政許可事項。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是《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法律制度,必須繼續嚴格執行。上一篇:下一篇:
Ⅳ 登記備案屬於行政許可嗎
不一定,也有行政確認。行政行為分為行政審批和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而行政審批和行政確認是種最常見的行政行為,行政審批中就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
Ⅵ 行政許可、行政審批 、產品備案三者區別
1、行政許可,即通常說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2、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審核:是指由本機關審查核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為。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Ⅶ 消防備案是否屬於行政許可
建築工程的消防行政許可,其實在施工前就是消防設計備案,或消防設計審核你報申報表之後,消防部門會審查設計圖紙,給你出一份設計意見。這個過程就是行政許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