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的原則
❶ 專利的原則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能夠製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製造,並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並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製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並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相對於以前的專利法,最新修改的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要求提高了。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於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後者的目的在於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麼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麼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
❷ 有關專利的申請與授權的幾項原則
申請的話主要包括單一性原則,申請在先原則,書面審查原則;
侵權判定還涉及到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多餘指定原則(這種國內基本已廢止)。
❸ 專利授予基本原則是什麼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發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回其他人不得使答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❹ 專利許可交易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版在一定期限、權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專利,並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根據專利法規定,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必須注意不應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再支付專利使用費。
應當明確的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賦予被許可人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而非轉讓專利權的歸屬。因此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被許可人不得再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訂立應當讓公眾知曉,因此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❺ 專利授予原則及條件分別有哪些
當一名科學家是許多人的夢想,近幾年來國家獨立發明創造,很多創新型人才實現了自己的科學夢。但是,不是每個人的發明創造都會收到許可,專利申請授權的條件是十分嚴格的,今天,就由我們八戒知識產權為您講解下專利授予原則及條件分別有哪些?專利授予原則有哪些?按照專利法的基本原則,對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當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創造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時,有兩種處理的原則:一個是先發明原則,一個是先申請原則。(一)先發明原則,是指同一發明創造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創造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但由於在採取此項原則時,在確定誰是最先發明人的問題上往往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和菲律賓等少數國家採用這種原則。(二)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後,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後為准,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一原則。專利授予條件有哪些?各國專利法規定不同,中國和多數國家都要求發明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用性。新穎性指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或優先權日,該項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書面、磁帶、唱片、照相、口頭或使用等方式公開的,即喪失其新穎性。有些國家採用世界新穎性,有些國家採用國內新穎性,也有些國家公知以世界范圍為標准,公用以本國范圍為標准。先進性也稱創造性,指發明在申請專利時比現有技術先進,其程度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不是顯而易見的。實用性指發明能夠在產業上製造和使用。關於專利授予原則及條件分別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❻ 什麼是專利的權利用盡原則
專利的權利用復盡是指專利制權人製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再銷售該產品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專利權的權利用盡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專利權人製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部件售出後,使用並銷售該部件的行為,應當認為是得到了專利權人的默許;
(2)製造方法專利的專利權人製造或者允許他人製造了專門用於實施其專利方法的設備售出後,使用該設備實施該製造方法專利的行為。
❼ 專利注冊授權的申請原則有哪些
專利申請的原則主要有:
(一)專利局對公布前的發明專利申請專、授權公告前的實用新型屬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負有保密責任。在此期間,查閱和復制請求人僅限於該案申請人及其代理人。
(二)任何人均可向專利局請求查閱和復制公布後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卷和授權後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卷。
(三)對於已經審結的復審案件和無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則上可以查閱和復制。
(四)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尚未審結的復審和無效案卷負有保密責任。對於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閱和復制請求人僅限於該案當事人。
(五)案件結論為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動撤回、視為撤回的復審和無效案卷,對於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閱和復制請求人僅限於該案當事人。
(六)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審查需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文件,原則上可以查閱和復制。但如果查閱和復制行為可能存在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或者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七)涉及國家利益或者因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內部業務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關文件,不予查閱和復制。
❽ 審批專利應採用什麼原則
按審查指南上面的概括,一共有四個原則,程序節約原則。書面審查原則。保密原則。還有一個聽證原則。
具體在審查指南 第一部分,第一章 2
❾ 專利權的權利用盡有哪些原則
所謂專利權的權利用盡,是指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專、屬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任何人再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專利產品的,不視為專利權。規定專利權利權用盡原則的理由是:(1)專利權人通過實施其專利,包括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而從中獲取了利益,其權利已經實現;(2)如果在該產品被合法製造、進口並予以售出以後,專利權人仍可以對該產品享有權利的,不利於專利產品的流通和利用。(3)從操作上講,在實踐中對於已經售出的專利產品進行控制也是很困難的。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法規定的權利用盡"僅限於專利產品和依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而不涉及專利方法本身。"
❿ 申請專利的原則是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
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能夠製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製造,並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並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非顯而易見性
非顯而易見的(nonobviousness):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於習知技藝(prior art)。所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發明人只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在該專業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obviousness),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適度揭露性
適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占的利益,而發明人則需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運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專利權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後,能夠實施此發明,或是透過專利授權實現發明或者再利用再發明。如此,一個有價值的發明能對社會、國家發展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