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許可
① 在境外的中國公民入境香港需辦理哪些手續
答:(一)過境香港 1、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在海外過境香港前往第三國內(或地區),憑有效容護照和聯程機票,可免辦進入許可並在港停留7天。目的地為中國內地或澳門者,可不出示聯程機票。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自內地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出示聯程機票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簽證,或合法居留證件(如「綠卡」,有效工作,學習簽證等)後,可免辦進入許可並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預計在香港停留超過7天,應事先申請進入許可。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可根據申請人情況簽發3個月一次或兩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的進入許可。對持有「綠卡」,並在海外居住不少於1年者,可申請兩年多次有效進入許可。 (二)訪問香港 1、對短期赴港中國公民,不論持何種護照,均需申請進入許可。 2、下列人員,無論停留時間長短,均應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向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進入許可: (1)赴港受雇就業,進行演出,舉辦展覽者; (2)赴港就讀,接受職業培訓,或接受工業,商業訓練者; (3)擬在港工作,定居者。 請訪問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站,了解詳細情況和要求。
② 香港入境許可哪裡申請
如在外國,需要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如在內地且是內地中國公民,一般要用港澳通行證和香港簽注。持中國護照經香港過境前往其他國家的或由其他國家經香港返回內地的,可享過境免簽停留7天。
③ 如何加快辦理香港入境許可證
其實辦理這種項目,並不需要10個星期,一般來說,6個星期內已完成,沒甚麼方法可以加快進程,因是由港大及香港入境 處去處理,但建議你可現在先去戶籍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申辧{港澳通行證},{如你現沒這證},以節省一點時,當稍後你收到香港入境 處給你的香港入境許可證,你便可拿已辧好的{港澳通行證}及香 港入境許可證,再去戶籍地出入境管理處辦{赴港學習簽注},辧好這簽注後,便可立刻去香 港,勸你不用擔心,現仍有2個多月,是來得及辧,反而是辦理這種項目中,你提交的給香港方面的辦簽文件資料齊備,港大已跟你說明需提交甚麼, 又勸你不要靠自由行的旅行簽證去香 港,如你這做,港大不準你實習,明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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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持護照和國際機票入境香港
您好,機票方面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你確保簽證沒有問題的話,可以回直接從深圳入關答。我這面好多客戶都是這么走的,但是你最好把香港-清邁的行程單列印出來,留作備用,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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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申請去香港的逗留簽證,已經取得了香港方面的許可,是不是還要到出入境管理處補辦一個什麼東西
需要補辦D簽,逗留簽注,需要的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近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標準的制證相片一張(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除外)。
二、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交驗身份證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四、特殊情形:
(一)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除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二)持有合法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和《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人員在居住地辦理往來港澳探親簽注,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三)在廣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的大學生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四)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關於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五、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赴香港就學、就業、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
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需提交省有關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5)入境香港許可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申請往來港澳逗留簽注,到戶籍地或居住地、就學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遞交相應申請材料。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申請逗留簽注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逗留簽注的,須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含)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組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的,以及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可由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逗留簽注。
持逗留簽注赴香港/澳門後,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
⑥ 如何申請香港入境許可(是貼在護照上的,不是港澳通行證)
護照與港澳通行證均可。
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例,凡沒有香港特區居留權,而欲來港接受教育的非本地人士,都必須申請學生簽證。在一般的情況下,通常只有修讀全日制課程的非本地人士,才會獲得簽發學生簽證。所有內地學生來港就學,都必須由香港的校方提供入境簽證擔保。故此,香港的大學會為獲得錄取入學並修讀全日制本科學士或研究學位課程的內地學生作簽證擔保,並協助安排將申請送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審批。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簽證的時間大概需時6-8周。內地同學獲學校錄取後,應立即著手辦理申請香港特區入境簽證手續。學校會在發出錄取通知書的同時,把香港特區入境簽證申請表格一同寄給考生。同學若接受有關的課程錄取,應在限定的時間內,把填妥的簽證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寄回本校招生處。
步驟如下:
1. 填妥香港特區政府文件《特區入境簽證申請表格》。
2.填妥學校文件《入學申請人(內地)要求簽證擔保書》,以書面委託本校提供特區簽證擔保。
3. 下列文件之復印本,連同已填妥的《入境簽證申請表格》及《要求擔保書》寄回本校招生處(注意:必須在每一頁復印文件上寫上申請人姓名、報考課程名稱、課程編號,以及身份證號碼):
* 內地居民身份證(若已持有有效的旅遊證件,如赴港澳地區通行證或中國護照,請一並提供副本);
* 戶籍證明文件或常住人口登記卡;
* 學歷證明文件(包括高中畢業證書、高叄成績表及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單)
* 本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
* 經濟證明(例如:定期收入證明、銀行儲蓄證明、擁有不動產或物業之證明);
* 特區入境簽證費用及專遞簽證郵費之繳費證明。
4. 待收集所需文件後,學校會將申請送交入境事務處審批。 香港入境許可證批出後,學校會將證件以專遞郵件寄給同學。
5.獲取香港特區入境許可證之後,隨即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往來港澳簽注。
⑦ 香港出入境有哪些須知
進港條件: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 + 有效簽注 + 口岸過關
1.港澳通行證
辦理方式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人本人到當地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託代辦。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
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2 寸照片,規格為 48mm×33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首次或換發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已與省廳照片檢測中心聯網的照片回執。
請至少在辦證大廳工作下班前 1 個小時辦理,以免流程太長不能完成辦理。若家裡有兒童同行,可以帶上戶口本一並辦理。同時,可分別申領赴港、澳的簽注。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可在首都之窗辦事服務網站下載。辦理時限
首次辦理,需要 10-15 個工作日。網上申請、電話申請簽注 8 個工作日;窗口申請、郵政代辦點申請簽注 10 個工作日。簽注。
2.簽注種類
個人旅遊 G:分為 3 個月或 1 年,一次、兩次或多次(僅簽發一年有效期)進入有效,每次可逗留 7 天,申請地域限制在香港入境處公布的廣東省及 28 個城市,多次進入簽注暫時僅簽發給深圳戶口居民。
組隊旅遊 L:分為 3 個月一次或兩次,1 年一次或兩次,每次逗留不超過 7 天,須隨團出入境。探親 T:分為 1 個月一次、3 個月一次、3 個月多次三類,(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 90 天商務 S:分為 3 個月一次或多次有效、1 年多次有效,每次逗留不超過 7 天。再次簽注。
一般需要到當地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簽發地辦理(可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部分省市可以到個人港澳游郵政代辦網點、或登錄當地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或電話申請、或出入境便利服務卡(IC 卡)申請:持IC 卡到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的自助受理機申請。
如果你是廣東省居民,建議直接在網上進行續簽,非常方便。
3.禁止入境物品
偽鈔假幣 / 盜版商品 / 淫穢商品或刊物等。麻醉葯品或毒品,在香港,不論持有,吸食,生產,販賣毒品,都會被處以重罪。部分商品也受到法律限制,但若得到香港當地法律部門的許可並提供相關文件,是可以進入香港的。詳情可見:禁運/受管制物品網站
4.機場到市區
香港國際機場
位於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是國泰航空、港龍航空、華民航空、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航空的樞紐機場。
有三處建築:
一號客運大樓 (T1): 所有客機停靠閘口、接機大廳、大部分航空公司櫃台。二號客運大樓 (T2): 小部分航空公司櫃台、前往飯店的巴士與內地長途巴士總站。海天客運碼頭 : 提供過境接駁珠江三角洲多個客運港口的快船服務。交通工具分布圖詳情見:香港機場交通工具分布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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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入境香港許可擴展閱讀:
市內交通
軌道交通
港鐵為香港市區內最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分九條路線(地鐵公司六條,前九廣鐵路公司三條),互相聯系港島、九龍、新界的荃灣、東涌、將軍澳、上水、馬鞍山、元朗、屯門等地。每天清晨6時左右開始行走直至午夜,每隔數分鍾即有一班。
車費由4元(兩個站)至51元(羅湖至香港迪士尼)。
公共汽車
巴士(公共汽車)多家公司經營:新巴,行走部分港島路線;九巴,行走全九龍及新界;城巴,行走部分港島路線(以上三家公司均有過海隧道或機場路線);
大嶼山巴士,則只行走該島僅有的十多條路線以及往來深圳灣口岸的兩條線路;龍運,為九巴下屬公司,經營新界與機場之間的巴士服務。市區票價每程由兩元多起。公共小(型)巴(士)分為綠色車身(專線)和紅色車身兩種,收費與巴士相若。
輕便鐵路(輕鐵)
行走新界屯門與元朗之間,另有接駁巴士往較僻地方。
電車
只在港島市區(北面)行走,收費最廉(現價3元),但速度較慢,如作短程乘搭或市區觀光,最為愜意。
渡輪
天星小輪、新世界第一渡輪、油麻地小輪公司、港九小輪公司等。
聯外交通
公路
港珠澳大橋:港珠澳大橋跨越伶仃洋,東接香港特別行政區,西接廣東省珠海市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粵港澳三地首次合作建設的超大型跨海交通工程,2009年12月正式開工,2018年10月24日正式通車運營。
航空
詳見:香港國際機場(舊啟德國際機場已於1998年關閉,並改建為啟德郵輪碼頭)
鐵路
紅磡站:京九鐵路
西九龍站:廣深港高速鐵路
水運
九龍及香港島之間的維多利亞港,則因港闊水深、四面抱擁,有利船隻航行,是世界三大天然良港之一。深圳河是香港和中國內地之間的邊界線,使香港和中國內地之間出現了陸地交接點。
參考資料
網路-香港
⑧ 香港進入許可
所謂進入許可是給在所在國取得長期居留的中國護照持有人簽發的,每次可以進入香港14天,澳門 則不需要進入許可,有任何第三國簽證都可以進入澳門.
這樣可以么?
⑨ 去外國旅遊是否可以辦理香港入境許可
第三國→香港→大陸,七天內不需要簽證
如果持貼在護照上的那種入港許可,如果大內陸→香港→容大陸,這樣走可以嗎?還是從大陸走必須要用港澳通行證呢?因為針對海外華僑,無法發放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所以才想出來在護照上貼一個「進入許可」。不管從哪裡去香港都是一樣的,不用擔心大陸出境往返的問題。問過在上海邊檢工作的同學,憑這個是可以從大陸出發去香港的。可以從香港坐船去澳門,但不能從大陸直接去澳門。我走過,我是中國駐倫敦大使館發的香港進入許可。通行證,旅遊簽注都是每次7天,和護照過境一樣,想多玩幾天都不行。可以的,我今年6月就用過,從廣州坐的火車直接到的九龍
⑩ 香港出入境的內容和規定
一、出入境內容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1、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出境入境管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的邊防檢查,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五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第六條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
中國公民、外國人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應當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應當接受出境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管理。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但是應當通知海關。
第七條 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
外國政府對中國公民簽發簽證、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中國政府可以根據情況採取相應的對等措施。
第八條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切實採取措施,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公正執法,便民高效,維護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2、中國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
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10)入境香港許可擴展閱讀
三、調查和遣返
第五十八條 本章規定的當場盤問、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遣送出境措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實施。
第五十九條 對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員,可以當場盤問;經當場盤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繼續盤問: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國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嫌疑的;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
當場盤問和繼續盤問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需要傳喚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後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
實施拘留審查,應當出示拘留審查決定書,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詢問。發現不應當拘留審查的,應當立即解除拘留審查。
拘留審查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六十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拘留審查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一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拘留審查,可以限制其活動范圍:
(一)患有嚴重疾病的;
(二)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三)未滿十六周歲或者已滿七十周歲的;
(四)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動范圍的外國人,應當按照要求接受審查,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限定的區域。限制活動范圍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限制活動范圍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第六十三條 被拘留審查或者被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員,應當羈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
第六十四條 外國人對依照本法規定對其實施的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該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其他境外人員對依照本法規定對其實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十五條 對依法決定不準出境或者不準入境的人員,決定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不準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決定機關應當及時撤銷不準出境、入境決定,並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
第六十六條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的人員進行人身檢查。人身檢查應當由兩名與受檢查人同性別的邊防檢查人員進行。
第六十七條 簽證、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後發現持證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布該出境入境證件作廢。
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
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第六十八條 對用於組織、運送、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以及需要作為辦案證據的物品,公安機關可以扣押。
對查獲的違禁物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以及用於實施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動的工具等,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扣押,並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 出境入境證件的真偽由簽發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