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葯省級許可
A. 省級三級醫院是否要設立中葯房
這的要看是是什麼樣的專科醫院了,去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
B. 在世界中聯中葯鑒定專業委員會上獲得的獎算什麼級別,國家級,省級,還是
估計什麼級別都算不上。
C. 確有專長醫師考核通過省級認定意味就行了嗎
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葯主管部門頒發《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中醫(專版長)醫師權實行醫師區域注冊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葯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經注冊後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執業范圍包括其能夠使用的中醫葯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中醫(專長)醫師在其考核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執業。中醫(專長)醫師跨省執業的,須經擬執業所在地省級中醫葯主管部門同意並注冊。
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中醫(專長)醫師通過學歷教育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的,或者執業時間滿5年、期間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可申請參加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教育網整理。
D. 成都中醫葯大學的省部級重點學科有那些
中葯學、中醫五官科學、針灸推拿學、中醫婦科學
E. 能不能給幾個容易發表的醫學類省級和核心期刊的投
還是老話,沒有容易發表的期刊,相對來說普刊肯定比核心期刊容易太多,具體還是要看各個期刊的編輯部審核流程和力度的!
1.醫學信息
和國家醫學教育發展中心合作,聯合主管主辦,雜志級別定位為國家級,可以由國家醫學發展中心授予醫學繼續教育學分。本刊以廣大醫學信息學及臨床醫學工作者為主要讀者對象,報道醫學信息學及臨床醫學領域領先的科研...
主管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家衛生部信息化管理領導小組、中國電子學會中國醫葯信息學分會、陝西文博生物信息工程研究所、醫學信息雜志編輯委員會
快捷分類:醫學醫葯衛生綜合醫葯衛生科技
出版發行:陝西月刊A6
期刊刊號:1006-1959, 61-1278/R
創刊時間:1987
審稿時間:1個月內
期刊級別:省級期刊
2.口腔醫學研究
分別為吉林大學口腔醫學院、南京大學醫學院附屬口腔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中南大學口腔醫學院、大連醫科大學口腔醫學院、福建醫科大學口腔醫學院、溫州醫學院口腔系、海南醫學院口腔系、遵義醫學院附...
主管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武漢大學口腔醫學院
快捷分類:醫學口腔科學醫葯衛生科技
出版發行:湖北月刊A4
期刊刊號:1671-7651, 42-1682/R
創刊時間:1985年影響因子 0.324
審稿時間:1-3個月
期刊級別:CSCD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統計源期刊
3.實驗與檢驗醫學
請盡量使用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情報研究所翻譯出版的《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1984年版,英漢對照)》或用《漢語主題詞表》中的詞。英文關鍵詞應寫全稱,不得使用縮寫字母。英文摘要及參考文獻應隔行列印。 第一作...
主管主辦:江西省衛生廳中華醫學會江西分會
快捷分類:醫學臨床醫學醫葯衛生科技
出版發行:江西雙月刊A4
期刊刊號:1674-1129, 36-1298/R
創刊時間:1983影響因子 0.428
審稿時間:1個月內
期刊級別:省級期刊
4.浙江大學學報(醫學版)
《浙江大學學報》(醫學版)主要反映本校醫葯學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學術性刊物,刊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葯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生物醫學以及相關學科的文章。登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葯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
主管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浙江大學
快捷分類:醫學醫葯衛生綜合醫葯衛生科技
出版發行:浙江雙月刊A4
期刊刊號:1008-9292, 33-1248/R
創刊時間:1958影響因子 0.543
審稿時間:1-3個月
期刊級別:CSCD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統計源期刊
5.濱州醫學院學報
《濱州醫學院學報》是經國家科技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由濱州醫學院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醫學學術期刊。本刊主要刊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葯學、護理學、中醫學、中西醫結...
主管主辦:山東省教育廳濱州醫學院
快捷分類:醫學醫葯衛生綜合醫葯衛生科技
出版發行:山東雙月刊A4
期刊刊號:1001-9510, 37-1184/R
創刊時間:1978影響因子 0.147
審稿時間:1個月內
期刊級別:省級期刊
F.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對省級醫院騙保是怎麼回應的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回應省級醫院騙保:絕不姑息。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還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中醫系統行風建設,堅決糾正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保障醫保等資金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對這樣的問題確實要嚴肅處理,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記住教訓!
G. 請問國家執業葯師和省級葯師 葯劑師 的區別
葯劑師是葯師的全稱,通用稱呼是「葯師」,也是專業技術職稱中的屬於低級職稱中的一種,一般大學本科畢業工作1年後取得。
中專,大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滿一年的,就可以持單位證明到當地衛生局報考!中專畢業後工作滿五年的就可以報考葯劑師,大專畢業後三年,本科的一年!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
資格考試科目:一本書,包括4個單元考試一天結束4場考試,考試難度,易!
葯學專業技術職稱分三級:
初級:葯士、葯師
中級:主管葯師
高級:副主任葯師、主任葯師
葯師是屬於職稱考試,是初級,以後還可以接著考主管葯劑師是中級職稱,主任葯劑師(是高級職稱)。
執業葯師是執業資格准入證, 是執業資格,需要通過全國統考,比較難環球網校整理。
考葯劑師去衛生局報名,你得從葯士考起考執業葯師去當地市屬人事局人才中心報名。
葯士在衛生局報名每年11月份報,次年4月份考試,還有葯監局也有類似的考試,具體咨詢葯監局人事教育科!大概是8月份報名,10月考試!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4本書6門課,分4場2天考完。知識點難度大!
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含葯理學部分和葯物分析部分
葯學專業知識(二)含葯劑學部分和葯物化學部分
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葯鑒定學部分和中葯化學部分
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3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H. 中葯企業可以兼營嗎
(一)凡在我國境內開辦中葯生產、經營(批發)企業(包括兼產或兼營〈批發〉中葯的企業),不論其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一律適用本規定;
中葯生產經營企業合格證申請審批的暫行規定
19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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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發布日期:1996-6-3
執行日期:1996-6-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中葯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確保中葯生產、經營的合理布局,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用葯及時、安全、有效。根據衛生部、國家醫葯管理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受理新開辦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申請證照的通知》和有關法律、法規及中葯行業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是國家中醫葯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中醫葯工作的行業管理。
第三條 凡從事中葯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須先向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取得《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再向衛生、工商部門領取相關證照,「三證」齊全後方可正式從事中葯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指的中葯生產、經營企業包括:
(一)凡在我國境內開辦中葯生產、經營(批發)企業(包括兼產或兼營〈批發〉中葯的企業),不論其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一律適用本規定;
(二)現有中葯企業另設分廠或者在廠區、公司外另設的車間、經銷公司、分公司等中葯生產經營機構。
第二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五條 開辦中葯生產、經營企業申請審批及辦理《合格證》的程序為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批復、建設、驗收、發證。
第六條 申請與受理:申辦單位寫出申請報告,並附全部申報資料一式8份,經報所在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將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復。
第七條 審查與批復: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組織專家及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及開辦資格審查後,作出批復,通知所在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及申辦單位。
第八條 建設:申辦單位憑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同意籌建的批復文件,按項目管理許可權向各有關部門申請立項並組織建設。
第九條 驗收:申辦單位按批復要求建成後,通過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向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組織驗收小組進行全面驗收,並作出驗收結論。
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頓後再申請驗收,對再次驗收不合格的,1年之內將不再受理其驗收申請。
第十條 發證:經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驗收合格後,通知所在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向驗收合格的企業發放《合格證》。
第三章 開辦中葯生產企業的條件
第十一條 開辦中葯生產企業,必須符合《葯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達到《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和與建設該規模相應的資金。
第十二條 生產品種符合中葯行業產業政策,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要求。
第十三條 必須具有新葯或者是國家重點發展的中葯品種。
第十四條 開辦中葯生產企業的主要申報材料有:
(一)開辦中葯生產企業審查申請表(見附件一);
(二)開辦、中葯生產企業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企業總平面布置圖(標明廠區周圍環境);
(四)生產車間概況及工藝布局平面圖;
(五)技術人員構成情況表及相應證明材料;
(六)資金來源及相應佐證材料;
(七)企業所在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開辦中葯批發經營企業的條件
第十五條 開辦中葯批發經營企業,必須符合《葯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達到《中葯商業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
第十六條 具有與所經營品種范圍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施、場所和資金。
第十七條 具有在24小時內供應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葯部分)所列品種,以及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特定地區和單位供應中葯品種的能力。
第十八條 開辦中葯批發經營企業的主要申報材料有:
(一)開辦中葯批發經營企業審查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開辦中葯批發經營企業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技術人員構成情況表及相應證明材料;
(四)企業的主要檢驗儀器品種數量表;
(五)企業(包括倉庫)平面布置圖;
(六)資金來源及相應佐證材料。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不得開辦或承包經營中葯的生產和批發企業(依法批准在中葯材專業市場內從事中葯材批發業務的除外)。
第二十條 暫不受理開辦「三資」性質的中葯批發經營企業。
第二十一條 開辦中葯零售企業的申請受理與批准,由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決定,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中葯生產、經營企業設在異地的各種機構,必須按本規定辦理全部證照後方可直接從事中葯生產或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 國外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在中國開辦的辦事處,不得在中國境內直銷中葯,其銷售業務必須通過中國已取得中葯經營企業《合格證》的代理商進行。
第二十四條 《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到期重新審查發證。期滿後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持證企業,在期滿前6個月提出申請;在有效期內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范圍及方式等,按原發證程序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各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內持有《合格證》的中葯生產經營企業實行經常性監督和年度驗證制度。持證企業不得擅自復印《合格證》及副本,確因工作需要的,須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含復印份數),經批准復印並加蓋印章後有效。
第二十六條 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論15日內向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申請復議;對驗收過程中違反工作人員守則的行為,應及時向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反映。
第六章 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縣級以上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均有權責令限期整頓。
(一)生產、經營劣質中葯或劣質中醫葯保健品;
(二)超范圍生產、經營中葯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異地生產或經營中葯的;
(四)借用國有、集體名義開辦而實為個人開辦或承包中葯生產、經營企業的;
(五)出租、轉讓發票及其它合法票證的;
(六)以內部協議等方式與違法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個體戶進行各種形式聯營、合作的;
(七)向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違法葯品經營企業和未獲執照許可的醫療機構、游醫葯販銷售葯品的;
(八)為個體或其它非葯品經營單位提供場所,出租櫃台、生產批准文號、企業名稱等便利條件進行葯品批發和所謂加工生產業務的;
(九)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
(十)違背公平競爭原則和現行葯品價格管理規定,採用行賄、索賄等不正當手段的;
(十一)不講社會效益,只片面經營單一或少數品種,或拒不承擔災情疫情急救用葯供應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吊銷其《合格證》:
(一)生產、經營假葯或假中醫葯保健品的;
(二)轉讓、出租《合格證》(含副本)及其復印件的;
(三)擅自生產、經營國家實行專項管理或限制生產、經營范圍的特定中成葯、中葯飲片、中葯材的;
(四)限期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
(五)有其它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六)企業變更或終止而未按程序注銷《合格證》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原發各種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省級中葯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是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明確指定的負責管理中醫葯行政管理機關。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I. 哪裡能找到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全文內容,謝謝了急!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新)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決定修改,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周伯華
部 長 高 強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廣告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廣告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醫葯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廣告,是指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的廣告。
第三條 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
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並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
第六條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以下項目:
(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二)醫療機構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醫療機構類別;
(五)診療科目;
(六)床位數;
(七)接診時間;
(八)聯系電話。
(一)至(六)項發布的內容必須與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其副本載明的內容一致。
第七條 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葯物的;
(二)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的;
(三)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四)淫穢、迷信、荒誕的;
(五)貶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七)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應當加蓋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公章;
(三)醫療廣告成品樣件。電視、廣播廣告可以先提交鏡頭腳本和廣播文稿。
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申請。
第九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進行審查。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需要請有關專家進行審查的,可延長10日。
對審查合格的醫療廣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發給《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將通過審查的醫療廣告樣件和核發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予以公示;對審查不合格的醫療廣告,應當書面通知醫療機構並告知理由。
第十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應對已審查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和審查意見予以備案保存,保存時間自《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生效之日起至少兩年。
第十一條 《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格式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規定。
第十二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應在核發《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抄送本地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十三條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後仍需繼續發布醫療廣告的,應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第十四條 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布戶外醫療廣告,應在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後,按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辦理登記。
醫療機構在其法定控制地帶標示僅含有醫療機構名稱的戶外廣告,無需申請醫療廣告審查和戶外廣告登記。
第十六條 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宣傳內容,可以出現醫療機構名稱,但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系方式等醫療廣告內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時間段或者版面發布該醫療機構的廣告。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布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內容需要改動或者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發生變化,與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的,醫療機構應當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第十八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醫療廣告,應當由其廣告審查員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實廣告內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應當收回《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告知有關醫療機構:
(一)醫療機構受到停業整頓、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二)醫療機構停業、歇業或被注銷的;
(三)其他應當收回《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形。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布醫療廣告的,按非法行醫處罰。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廣告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應當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在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後,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並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作出認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J. 環球中醫葯屬於省級期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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