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定義
『壹』 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定義與區別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代理關系,是意定代理的對稱。與意定代理的區別在於,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非基於本人的授權行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據一定社會關系的存在而確定。
所謂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二者區別就在於委託代理屬於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相對。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託合同則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託的協議,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人委託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於單方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發生了授權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委託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託人必須作出承諾方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三方當事人。代理關系是存在於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於這三方當事人。委託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委託人和受託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
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之間存在的區別到底是什麼,主要是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確定,在什麼情況下簽訂委託合同或代理合同要能清楚。
『貳』 特約經銷商和獨家代理是怎麼定義的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
1、經銷商是指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二、區別:
1、經銷商特點: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
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
(2)代理定義擴展閱讀
獨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的期限內,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在進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方式時,作為委託人的出口商即給予國外的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按照慣例,委託人在代理區域內達成的交易,凡屬獨家代理人專營的商品,不論其是否通過該獨家代理人,委託人都要向他支付約定比例的傭金。
特約經銷商是在某個行業中比較有實力和名氣的公司,被生產企業邀請代理自己的產品以便更快的在這一個地區打開自己的產品的銷路和提高產品的知名度,這一類代理商被稱為特約經銷商會享受到邀請方的各種優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區有代理企業產品的權利,也有相對的優惠政策只是沒有特約經銷商那麼多的優惠政策。
『叄』 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定義與區別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代理關系,是意專定代理的對稱。與意定代理屬的區別在於,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非基於本人的授權行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據一定社會關系的存在而確定。
所謂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二者區別就在於委託代理屬於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相對。
『肆』 民事代理的定義是什麼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即是對我國民法范圍內的代理的法律依據。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於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產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里的本人或代理人是在設定、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時,需要得到別人幫助的一方;代理人是能夠給予被代理人幫助,代替他人實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領意思表示的一方。
代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代理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進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廣義的代理除含有直接代理外,還包括間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爾後將該行為效果間接歸於本人的代理。而我國民法規定的是直接代理
『伍』 代理人的定義是怎麼樣的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權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專方簽訂、履行屬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陸』 代理商的的定義是什麼
就是把一樣東西的授權給你.你可以經營這個東西.或一個項目..
『柒』 代理商的定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代理 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在國內法系裡面,代理商是指一種獨立的商事經營者,他接受委託,固定地為其他業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業主的名義締結交易。
『捌』 代理權的定義
代理權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並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一種法律資格。
這一概念體現代理權性質的資格說,用於代理權的性質說還有否認說、權利說、權力說等。
『玖』 代理是什麼定義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
發生權利義務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
『拾』 網路代理商的定義
網路代理商的核心價值在於:熟練精通的運用網路的技術,將傳統的線下銷售方案成功的轉化為網路銷售方案,實現多方合作,全方位共贏的合作模式。
網路代理商是和網路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網路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或個人。
網路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