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酒許可證
Ⅰ 酒水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沒有酒水營業執照,酒水是經營類別,不是營業執照種類,飲料以及酒組成的市場主體,需要辦理的許可證為《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經營類型可以辦理為最簡單的個體工商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食品經營項目,提交轄區工商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飲料酒許可證擴展閱讀: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法律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Ⅱ 白酒銷售許可證
酒類銷售許可證辦理發布時間:2017-08-25
第yi章總則1條
為了規范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維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
>中提到的這些措施是指酒精(乙醇含量)大於0.5%(體積分數)的酒精飲料,包括葡萄酒、白酒、葡萄酒、食用酒精和其他飲料。依法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酒類、保健食品、酒類。
的白酒類提到這些措施包括批發、零售、運輸、貯存。
第三條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從事酒類流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第四流通酒應實現由運營商的登記系統和可跟蹤性。
第五商務部負責酒精在管理循環的監督。
商務主管部門縣級以上行政責任行政的酒精在流通的監督是。
>第二白酒類銷售許可證登記
第六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白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天內,按屬地原則來管理,登記的行政部門工商部門水平的同時。
第七酒精飲料的商業登記程序如下:
>(1)收到「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可從商務部政府網站或當地商務主管部門下載。
(2)填寫登記。葡萄酒經營者必須完整填寫登記表,准確、真實地。同時,登記表上的條款,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仔細閱讀並簽名蓋章。
>(三)向商務部提交的登記材料:
> 1,第七條根據本第(2)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上簽字蓋章,或業主的
3法定代表人、和材料由;批准商務主管部和商務部的要求水平省其他。
第八 業務部門手續天日期提交上述從材料的葡萄酒從5應接受登記管理,並蓋章登記。
第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准確地記錄和保存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登記、報告,並宣布向。對
第十在登記表上登記事項的變更,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天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更改。接收書面材料的葡萄酒運營企業提交後,該企業管理應在5個工作日內變化的過程。
>登記表將自動失效之日起酒類經營者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銷或者注銷。同級。
第十一 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只能由當地價格部門批准收取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
第十二酒類經營者不得偽zao、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流通白酒類流轉登記。
第三章管理規則
第十三、從事白酒類批發、零售、倉儲、運輸等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
第十四(供應商)白酒類經營者應填寫「白酒類流通隨附單在批發白酒類商品」(以下簡稱「隨附單」)記錄信息流通的白酒類,詳細。所附清單附在白酒類流通的全過程。貨物發運的貨物和貨物相符。實現了酒類產品從工廠到銷售終端的全程信息的可追溯性。
「隨附單」應包括銷售單位(名稱、地址、注冊號、聯系)銷售商品采購單位名稱,銷售日期,(名稱、規格、產地、生產日期、批號、數量、單位)等,加蓋密封。
已經建立了一個完整的、一致的要求,系統的可追溯性酒與運營商的商務部批準的,可以使用自行開發的文件取代了「條例」的「所附清單。
第十五酒白酒類經營者的商品,以供其營業執照是第yi,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生產商)、登記表commoditiescopies分布、酒精性授權(製片人)等。
每一批酒白酒類經營者應購買證書復印件加蓋的印章酒精經理隨附單」或協議規定第第第二與第十四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和有效證件;對進口酒類產品也應該獲得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是部門出具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酒精飲料運營商應該考慮白酒類3銷售的購買和建立業務。
第十六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的銷售和葡萄酒出售散裝的地點和銷售葡萄酒散裝禁止。
酒應該要求國家食品符合衛生貼標簽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的,標簽,並註明有效銷售期後開放,運營商和他們的聯系電話。
第十七白酒類店經營者應符合餐飲衛生管理運輸有關,消防安全和存儲。酒精飲料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混入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腐蝕性物質。
第十八白酒類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白酒類標價,誠實。
第十九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應在明確表達的地方。
第二十禁止批發和零售,及下列事項:(一)酒與非酒精有害食用/人類健康摻假;
(2)酒類產品偽zao和篡改的製造商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
(三)酒類商品商標侵權的知識產權;
>(四)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葡萄酒質量和非法進口酒;
>(五)、法律和其他國家。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br 。縣級以上商業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酒類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限制或者阻礙合法酒類產品在該地區的流通。
第二十二>業務部門應出示有效證件時,監管,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這報告或案例收據證據,執法人員可以參考書或樣品。樣品發給當事人有效證件。
商務主管部門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的。
白酒類經營者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不得轉讓酒類商品被破壞。
第二十三
業務部門應建立系統循環的監測酒精,監控和流通的地方分析白酒、酒精飲料建立信用檔案,並及時通知到。
商務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酒類流通管理和酒類商品安全信息系統,部門所有行政級別和白酒類經營者應將相關信息發送至。
第二十四
>業務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或對自己的關心,檢查銷售這個產品的酒精進行樣本區域,也可以公開檢查結果的。酒精性評價發出或由該
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結論應以國家法定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
第二十五鼓勵白酒類行業組織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
第二十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對違反本。
第二十七第十章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第六條第yi款的措施警告部主管,給定一個商務,責令改正的期限內作出限制;未改正,根據嚴重性的情況下,運營商在2000元,這白酒類罰款,並宣布向。
>條的規定違反規定的第十二,根據嚴重性的情況下,並處罰款10000元的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商務根據部門工的;法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
第二十八將預警由商務主管給予部門責令改正,並向社會公開;拒不改正的,根據嚴重性的情況下,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對。
第二十九違反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第十七的的,被警告的,商務部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
第三十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
Ⅲ 酒的三證是什麼
酒的三證是: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
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據;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台帳,保留3年。
第十六條 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並標明開啟後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
(3)飲料酒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第七條 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
(二)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完整、准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所附條款,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備案登記材料:
1、 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 經商務部認可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准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並可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商務主管部門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登記表》自酒類經營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自動失效。商務主管部門應定期與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注銷或吊銷情況。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備案登記時,僅可收取經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工本費,不得收取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酒類經營者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Ⅳ 怎麼辦理酒水經營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Ⅳ 酒屬於預包裝食品,那為什麼預包裝飲料酒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要單獨體現出來呢
酒類屬於國家限制類食品,雖然屬於預包裝食品,但是通常要單標出來。最近,白酒類國家也放開了,不再屬於國家限制類食品了,也可以辦理白酒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了!
Ⅵ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食品流通許可證意思是指銷售食品時所必須的許可證,酒類經營許可證意思是銷售特殊食品,也就是酒類等特定食品所需要的證書。
一、辦理對象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酒類經營許可證:酒類,酒精度大於0.5%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
二、發放證件單位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管理
酒類流通許可證:商務部
三、依據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據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酒類流通許可證:依據2005年10月19日商務部第1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6)飲料酒許可證擴展閱讀:
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如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網吧經營許可證、icp 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等。
Ⅶ 請問酒類流通許可證怎麼辦理
申請酒類流通備案登記需要到當地商務局辦理。
提交的資料:
一、零售企業需要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
2、經銷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明復印件;且營業場所應具備固定、與經營規模或經營技術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消防和建築設計防火要求;
4、知識測試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表(此兩表格由受理單位提供),(須有一名具備酒類知識的從業人員)。
二、批發企業需要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
2、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營業場所和倉儲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明復印件一份;營業場所應具備固定、營業場所應具備固定、與經營規模或經營技術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消防和建築設計防火要求;倉儲設施應相對固定,與交易場所分離;
4、購銷管理、質量檢驗、財務等制度(包括食品經營五項制度);
5、知識測試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表(此兩表格由受理單位提供),(須有兩名以上具備酒類知識的從業人員,提交兩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照片各一張)。
根據酒的類型還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如下:
(一)由生產廠家提供酒類的還需要遞交的資料
1、經銷權委託書;
2、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酒類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由當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
4、酒類流通隨附單復印件。
(二)由經銷商提供酒類的還需要遞交的資料:
1、經銷權委託書;
2、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經銷商酒類批發資質復印件;
3、生產企業給經銷商的經銷權委託書、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酒類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由當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
5、酒類流通隨附單復印件。
(三)經營進口酒等還需要遞交的資料:
1、海關征稅稅單完稅聯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正、副本復印件;
3、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和符合飲料酒標簽標準的中文標識。
注意: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不能親自來辦理,委託代理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用於對照查驗)和復印件;以上所提供的復印件,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申請單位)。
Ⅷ 煙酒店銷售白酒和飲料需要辦理什麼許可證件嗎
需要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於違法經營。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Ⅸ 食品經營許可證包括酒類流通許可證嗎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酒類屬於食品。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內瓶裝酒為預包裝食品容、廠家生產的散裝酒作為散裝食品,在食品銷售環節都是作為普通食品監管。在許可環節上不做特殊要求,在日常監管中主要就是檢查經營者是否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對於酒類銷售,我省在食品經營許可中,僅僅進行備注,並沒有進行條件許可。自釀酒只出現在消費環節,作為自製飲品許可,並在製作工藝中進行管控。
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即可從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銷售、貯存和運輸,無需對經營酒類進行專門的備案。酒類備案是商貿部門的行政規章(土政策),其規定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相符。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應「改變或者撤銷「下位法的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