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葯經營許可證新政策
1. 在公安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要什麼條件
你去安監局咨詢下,安監會告訴你要提交什麼資料,然後介紹安全評價機構幫內你做安全評價報告的容,接著你再拿著這報告和其它資料去安監那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資料包括:1.《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花錢請安全評價機構做)
3.經營、儲存場所建築消防驗收文件(經營店面的話就不需要了,負責調撥的要倉儲合同)
4.經營、儲存場所產權或租賃證明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安監培訓)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沒的話可以讓安全評價機構幫你們做)
2. 農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是幾年根據是什麼
農葯生產批准證書有效期是3年,但第一次批準是2年,以後再延續申請是3年。
生產許可證5年。產品標準的有效期國標、行標有的3年有的5年不一定看具體產品。企業標准一般就3年。
3. 如何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答:《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第31條規定,申領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回縣級以上農業答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根據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提供相關材料。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農葯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4. 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農葯經營者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下列條件:(《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一)有農學、植保、農葯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葯管理規定,掌握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
(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葯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葯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葯相關工作的經歷;
(二)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櫃、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三)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葯的定點經營布局。
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應當符合限制使用農葯定點經營規定。
(4)農葯經營許可證新政策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農葯經營許可證:(《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一)專門經營衛生用農葯的;
(二)農葯經營者在發證機關管轄的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農葯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農葯,或者向農葯經營者直接銷售本企業生產農葯的。
5. 農葯經營許可證
最好還是去辦理一個,你們能申請下來生產許可證,那麼經營許可證就更回容易了。按照文件規定,在答生產地址銷售本廠生產的產品是不需要經營許可證的。如果以後你們有銷售其他廠家的產品,那麼就需要經營許可證了。並且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和21條之間是有些模糊,主要看你們當地農業部門的理解。所以我建議你還是去辦理一個,很容易的。
6. 賣農資,怎樣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可以在網上提交申請資料直接辦理,第二種是到縣級以上相關農業部門提交申請資料,在7個工作日審核合格後,就辦理成功了。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時候一定要帶齊資料,不然會有很多的麻煩,資料不齊的話是不可以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的。
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時,必須要提供以下幾種資料。第一是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上必須填申請人的全部資料並要蓋上農資店的公章。第二是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必須相同,並且都要蓋上公司的公章。第三個是農資店經營人員的相關專業證明,除了專業證明之外,他們的保險資料也必須提交。第四就是營業場所和倉庫的面積證明。第四個是經營人員的相關資料和滅火器、消毒面具等安全工具的照片證明。將這些資料准備完畢之後,提交相關部門或者在網上直接申請就可以了。
7. 農葯經營許可證如何寫申請
根據相關規定,農葯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葯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葯經營許可證。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核發;其他農葯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農葯經營者的申請核發。
1、農葯經營許可證編號。其編號規則為:農葯經許+(省份簡稱)+發證機關代碼+經營范圍代碼+順序號(4位數)。發證機關代碼採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6位數)。經營范圍代碼:經營所有農葯的為「1」,經營限制使用農葯以外農葯的為「2」。如:農葯經許(京)11010510001、
2、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按申請人營業執照填寫,經營者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名稱按營業執照的字型大小名稱填寫。
3、營業場所。填寫營業場所地址。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在附表中註明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地址。
4、倉儲場所。填寫倉儲場所地址。同一經營者有多個倉儲場所的,應當同時標注。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在附表中註明分支機構的倉儲場所地址。
5、經營范圍。經營所有農葯的填寫「農葯」,經營限制使用農葯以外農葯的填寫「農葯(限制使用農葯除外)」。
6、分支機構。沒有分支機構時,填寫「無」;有分支機構時,填寫「見附表」。
7、有效期。以「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形式標注。
8、批准日期。指發證機關簽發日期,以「XXXX年XX月XX日」形式標注。
9、農葯經營許可證採用A4紙大小印刷,在批准日期上加蓋發證機關公章。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在附表中標注經營許可證號並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8. 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到什麼部門辦理
您好,可到當地農業局辦理。
一、申領《農葯經營許可證》,需符合以下條件:回
1.有農學、植保、農葯等相關專業答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葯管理規定,掌握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葯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9. 農葯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一、《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一) 農葯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葯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葯管理規定,掌握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葯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葯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葯相關工作的經歷;
2、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櫃、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3、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葯的定點經營布局。
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應當符合限制使用農葯定點經營規定。
二、《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三、《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不需要農葯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存在錯誤的,允許申請者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9)農葯經營許可證新政策擴展閱讀:
其他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農葯的,應當取得農葯經營許可證。
2、農葯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葯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葯經營許可證。
3、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葯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葯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7年 第5號
10. 如何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專下列條件並依法屬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農葯管理辦法》規定申經營農葯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1、經營人員必須經過有關農葯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
3、有與期經營的農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材料:
1、經營單位和個人資格證明;
2、經營場所照片;
3、安全防護設施、措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照片及書面說明;
4、管理制度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