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法人授權
Ⅰ 公司未開設賬戶,法人私人賬戶可以被認定為公賬嗎
如果要成立公司,公司對公賬戶是必備的,是開公司的必須條件。
法人私人賬戶肯定不屬於公賬。
Ⅱ 法人 私自以公司名義與他人再開公司 合法
首先得糾正你的抄一襲個說法,——「企業法人」是指企業,即這個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負責人個人。公司的負責人應該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簡稱為「法人代表」,不可以簡稱為「法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他人名義與自己公司合資開設新公司實際上是企圖侵佔公司的利益,這是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不可能「符合規定」。
Ⅲ 未經法人允許私蓋財務章算違法嗎
違法,公司可起訴要求撤銷授權。造成損失還要承擔賠償責任。若需幫助,可來電或預約當面洽談。
Ⅳ 公司法人利用公司收取保證金入私人賬戶,與公司有多大關系
法人代表人著公司,其行為公司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公司也有權就其損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
如果法定代表人藉此損害公司的利益,可以起訴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Ⅳ 因為我方公司收款賬號為法人私卡,對方公賬付款,要寫證明,這證明怎麼寫
證明
玆證明××人,身份證號…,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我公司業務經營版回,特委託使用其個答權人賬戶作為我公司收款賬戶,賬戶信息:戶名,開戶行,帳號……,有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特此證明
公司
年月日
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范圍: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
(5)私造法人授權擴展閱讀:
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允許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須經批准同意。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Ⅵ 未經法人代表同意,私刻公章注冊分公司,私下收費確給公司造成具大損失,承擔什麼責任
未經法人代表同意私刻公章注冊分公司,私下收費給公司帶來損失,這個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要求賠償損失。
Ⅶ 夫妻共同的公司,妻子的法人,丈夫私底下簽訂了很多合同,並且背著妻子把公司的收入打到自己私人賬戶中
夫妻共同的公司,都是公司股東,妻子任法人。如果丈夫私底下以公司內名義簽訂了很多合同,容並且背著妻子把公司的收入打到自己私人賬戶中,妻子可以以公司名義,以股東侵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為由起訴丈夫,要求判令丈夫將轉到其個人賬戶的資金還給公司。
Ⅷ 未經法人授權,股東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借款,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從法律意義上說,應當公司先承擔債務責任,然後通過其他途徑找那個擅自行為的股東追償;從公司內部管理的意義上說,公司不承擔責任,由那個股東自行承擔(因為未經授權,擅自行為,借款視為個人借款)
Ⅸ 「私法人」怎麼理解
私法人:指依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之法人者。依民法第一篇(總則)規定,以法人設立之基礎為標准,可區分為以下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兩大類:
社團法人-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一般依其性質之不同,又可細分為:
營利社團法人:如公司、銀行等。
中間社團法人:如同鄉會、同學會等。
公益社團法人:如農會、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
財團法人-乃多數財產的集合,其成立基礎為財產,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財團法人並無組成分子的個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須設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實管理財產,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並確保受益人的權益。其基本上一律屬於公益性質,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會、寺廟、基金會、慈善團體等均屬之。
其實「社團」及「財團」法人在所擔當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難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