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許可
① 商標注冊網上辦事大廳查詢受理號狀態 辦件許可 是什麼意思
商標注冊遞交申請以後,需要當場繳納費用,沒有繳費不予受理,繳費以後耐心等等商標局下發受理通知書,拿到受理通知書下一步就是審查,公告或者駁回,下發證書。
② 衛生許可證受理通過是什麼意思
這應該好理解吧?
衛生許可證申領批下來了,就待領證了。
③ 人力資源許可證的受理條件是什麼
1、有明確的業務范圍、相應的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2、有不少於20平方米的固定服務場所和相應辦公設施
3、有3名以上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④ 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多長時間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⑤ 什麼是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32條和第33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程序。行政許可法第32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行政許可法第33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與其他行政機關共享有關行政許可信息,提高辦事效率。」
⑥ 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與不予受理決定書的區別
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設置的。其適用范圍是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稅務機關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時使用。
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也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設定的,其內容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了一種法律文書,不是以告知為目的,而是向申請人明確表示申請事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或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一條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6)受理許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規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第七十八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⑦ 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多長時間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