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
❶ 代理制度的意義
(1)補充和擴張了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主體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都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或超出其行為能力范圍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了代理制度,就使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通到代理得到彌補。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有民事行為能力,但受時間、精力、專業知識、地域的限制,也不能凡事都事必躬親來處理,代理制度則給他以分身之術,使其民事行為能力得以擴張。法人民事主體民事行為能力的實現要通過法定代表人實現,而法人業務的廣泛性和復雜性,也決定了其行為能力的實現依賴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代理的方式。因此,代理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補充和擴張了民事主體的行為能力。
(2)充實了民事自由,使當事人意思自治得以真正實現。民法以意思自治為原則,允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表示,為其設定權利,承擔義務。意思自治原則不僅允許當事人依其意思親自為法律行為,而且包括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授權他人代為意思表示,從而充實了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由,使其意思自治得以充分實現。
代理制度的上述功能,大大拓展了民事主體的能力領域,從而擴展了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關系的范圍,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❷ 銷售工作中什麼是「代理制」,「傭金制」,和「直接銷售」
代理制就是A(生產企業或甲方)委託B(代理公司或乙方)代理銷售A的產品,一般是在限定的時期內(如簽訂合同1年內)達到一定的銷售量或銷售額,即可按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傭金就是乙方在委託代理中獲得的勞動收入,也是甲方因此產生的成本,一般就是銷售金額的一定的百分比提取。
直接銷售就是甲方自己成立銷售班子,自己進行銷售。
❸ 代理制的員工與有編制的員工有什麼區別
代理制是指個人的檔案及工資關系都不在工作單位,而是由另一家代理機構向用人單位派出的工作人員,代理機構負責該人的工資、福利、晉升等一切事務,用人單位只是向代理機構交納人員的使用費。
這類人員多是短期在一家公司工作或同時在多家公司工作的。如學校的教師,當需要某門教師時,可以向代理機構申請派出,期限為一個學期,被派出的人可以只上課不參加學校的其他活動,也可以在這一個學期內象編制職工一樣。
❹ 傳統代理和外貿代理制度的區別
樓主你好,之前沒怎麼了解,今天在這里學習到了,感謝樓上朋友的回答。
❺ 為什麼企業選擇總代理制商業模式
由於中國廣大的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兩個最主要的困難:
其一專是團隊執行力比較差,屬使其很難在短時間內構建一個龐大的執行團隊,而選擇經銷商做總代理可以省去很多當地市場執行面的困難;
其二是資金實力上的困難,中國中小企業普遍資金實力比較薄弱,選擇總代理制商業模式,它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佔有總代理商一部分資金,甚至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完成最初原始資金的積累,實現企業快速發展。
❻ 一個單位里,人事代理制和編制人員有些什麼區別
人事代理是合抄同工、臨時工,沒有正式編制的,隨時可以解聘,福利待遇也比不上在編人員,卻要干他們不願做的臟活累活。
在編人員是有國家事業單位編制的,很穩定的工作,鐵飯碗,將來退休待遇要好得多。
❼ 代理制度的代理的種類
3. 代理的種類有: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①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版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②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③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的指定而產生。例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6、1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員會等有權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監護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由於指定代理人的機關及代理許可權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此,指定代理不過是法定代理的一種特殊類型。
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沒有代理權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權的代理;三是代理權終止後進行的代理。
❽ 什麼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
國內抄所有的保險銷售人員都是採用的代理制,並不存在所謂的底薪,也不會繳納社保的五金。即使有保險公司宣稱使用聘用制,並且有底薪和五金,也有很多的背後含義在內,並不是真正的聘用制的。
所謂的代理制保險銷售員是指,通過了中國保監會的保險代理銷售人員資格考試,獲得了資格證書,並且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代理協議,獲得展業證書的保險銷售人員。
❾ 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是代理制嗎
保險公司有幾種用工機制:
有合同制,以管理人員和內勤員工為主
有外包制,一般為應屆生或者一些低層內勤崗位
有代理制,一般為一線業務人員〜
❿ 人事代理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總體來說三類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三類人員在專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屬別: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檔案在組織部存放;
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參考資料:人事法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