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㈠ 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單位:由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和辦理。
從2014年3月1日開始,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再由工商部門負責發放,而由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管理。
辦理程序:
1、從業人員要到當地的衛生防疫部門抽血化驗辦理個人健康證,7天左右,費用100元左右,如果是小型的超市商店,負責人辦一個就可以了,如果是大型的最好主要的骨幹都要辦理。
2、確定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和房東簽訂租房協議(自有住房提供房產證),留下房產證的復印件。
3、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工商部門審核一個名稱,工商部門審核通過後,出具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經營者持身份證復印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除了上面三項外還會要求提供下面思四項材料: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最好都是經營者本人,大型企業可以分開設置。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圖。
衛生間平面分布圖,一般含有消毒池一個,清洗池兩個,消毒櫃一個。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這二項內容可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經營者復制後列印出來就行)
(1)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是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是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㈡ 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2015年10月1日食葯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也就是說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的區別在於食品流通許可證是舊的,已經廢止。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3、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4、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2)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程序
1、首先需要保證企業各項證件、設備、機構合理合法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之前,需要先將自己的企業起一個名字,並合理合法,各項其它證件齊全,生產食品的設備實施齊全安全合法,這樣才能夠去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不過這些基礎性的東西不齊全,是申請不下來的,所以第一步就是對企業進行整頓。
2、去當地的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要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需要去當地的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去申請。可以提前打電話問一下,具體有什麼要求,需要准備哪些材料等。這樣可以避免去了很多次,都無法申請。所以問清楚後,去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去申請就好。
3、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首先就需要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書。需要用自己的企業名稱等各項數據,正確填寫。大家填寫的時候一定要仔細一點,萬一填寫錯誤那可就麻煩。填寫完成記得簽字,保證申請書的合理有效,才能申請下來食品生產許可證。
4、需要准備相關的材料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需要准備很多材料。主要有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加工場地的平面圖、食品加工場地各個功能區域的平面圖、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設備設施的清單、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等各項材料。大家一定要將自己能想到的都准備好,或是提前詢問相關部門進行准備,以免耽誤生產。
5、提交申請書和材料,並會給我們受理通知書
將所有的東西准備完整後,提交到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如果現場沒有發現問題,材料等齊全,就會發一張受理通知書。但是如果材料不全或是那裡不合格,現在就不會受理申請,回去准備好材料和相關的東西,找時間在重現提交,一直到受理後拿到受理通知書為止。
6、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在一定時間內現場審核
之後回去等食品監督管理和相關部門,來到企業現場進行檢查審核即可。只要現場審核通過,基本就沒有問題啦。需要將自己企業的現場和制度等,整改到合理合法,就能通過審核。
7、最後去食品監督管理部門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
經過上面的准備、提交、審核後,如果有問題提供完整改資料,一般就沒有問題。根據通知或是自己問一下,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我們准備好證明材料,去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即可。這樣食品生產許可證就申請下來。總體來說不是很好申請,需要耐心准備整改才能申請下來。
㈢ 食品生產許可證與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同時持有嗎
食品生產許可證與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同時持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3)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第十八條 已經設立的企業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按照本章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辦理許可申請手續。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㈣ 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什麼區別
生產和流復通的區別在於,一個是生產制,一個是銷售,生產肯定要比銷售要嚴格,各項指標都要檢查,食品是否合格等,如果你是出售現成的食品出去你辦理食品流通的許可證就可以了,都已經包裝好了的商品屬於預包裝食品辦理起來簡單一些
㈤ 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食品生產許可證和QS證實一回事,無此證屬於無證生產,生產企業必須具有此證才允許生產食品,由質量監督部門監督管理。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頒布後,食品加工企業的食品衛生證已經取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是指有此證此允許在市場上銷售,屬於工商部門管理的范圍。
㈥ 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一樣么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是有兩個字的差距,一個是經營,一個就是生產,如果我們從事食品行業需要辦理哪個證呢?有什麼區別呢?
食品生產許可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QS,是針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生產區域而言申請的,並且是針對生產性質的組織頒發的證書。比如比如從事糕點、豆製品、白酒、乳製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等生產活動的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需由市一級食葯監局審核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縣(區)級食葯監局提供咨詢服務。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針對食品銷售流通環節、銷售區域而言申請的,凡是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比如我們經常看見的飯店、商店、大學超市、冷飲店、麵包店等等都是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凡是涉及到食品銷售流通的都需要辦理該項許可證,基本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都是需要辦理的,由葯監局下放資質。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主要區別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有審查細則,需要有產品標准、出廠檢驗的能力等硬體條件。食品經營不需要遵守這個細則的規定,可以看出兩個證照的在辦理上都是都是為了保障、規范食品行業,從而保障我們的食品安全和衛生。所以在辦理上條件和流程都是要求比較苛刻的,在申請人員、申請條件、申請地址上都有嚴格的要求,大家在申請之前一定要事先准備一下哦!具體證件辦理的話可在阿里雲了解。
㈦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證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食品經營許可證只能經營,也就是買賣,而不能生產,也就是不能深加工,而食品生產許可證既能生產深加工,又能進行銷售
㈧ 食品流通許可證就是食品生產許可證嗎
不是。
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指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就是通常所說的QS正式,是針對生產性質的組織頒發的證書,由技術監督部門發證,生產許可證指生產區域。許可證指銷售區域。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主要區別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有審查細則,需要有產品標准、出廠檢驗的能力等硬體條件。食品經營不需要遵守這個細則的規定。
(8)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