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理論
A. 代理理論與利益相關者理論比較各自優缺點是什麼
委託代理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初看起來,並並具有很強的相關性。但深入思考起來,確實是宿根交錯。 委託代理理論主要是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契約關系,代理人拿了委託人的錢,根據契約理應按照委託人的最大化利益行事,而基於自利的假設,代理人往往會按照自己的最大化利益行事,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利益相關者理論則主要是說,行為主體應該綜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而行事。如果把行為主體聚焦為企業,則二者的不同點主要如下: 1、對於企業宗旨的假設不同。委託代理理論最基本的假設是企業(包括各級管理人員)都應該為股東服務,企業經營結果最終受益(承擔)主體只有股東。其中蘊含的假設即是,公司經營的宗旨就是為了賺錢,獲得資本增值,這體現了企業的經濟性特徵。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則認為,企業運營過程中不僅應該考慮股東利益,還應該綜合考慮員工、社區、消費者、合作方、供應商、甚至競爭對手的利益。其中,蘊含的假設是,企業的宗旨是為社會體系中的相關方提供價值增值,這充分體現了企業的社會性,甚至政治性。 2、契約的性質不同。委託代理理論中,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契約多為顯性的經濟契約關系。而委託代理理論中,企業和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契約多為隱性的、並且很大程度上是心理上的契約關系。 3、關於人性的假設不同。委託代理理論研承了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即人生來就是自私自利的。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則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企業和人的利他特徵。前者是亞當斯密所謂的「無形之手」揮動的基礎,而後者則是所謂「和諧社會」發展的原動力。
B. 代理理論 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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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理論是委託人與代理人關系的分析,即一方作為專代理人代表屬作為委託人的另一方行事。在公司環境下,它通常指股東、債券持有人和經理之間的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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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委託—代理理論
關於人員行為的研究主要是從兩個方面展開的,一是通過實驗或調查數據定量分析各因素之間的關聯性,二是利用博弈論從理論上分析動機和對策。而本書主要是探討企業信息化過程中人的動機及相應的控制策略,因而更多的是採用博弈論及其委託-代理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進行分析。策略空間、效用函數,以及局中人的與博弈有關的特徵等知識構成博弈的信息,從信息角度,博弈可以分為完全信息與不完全信息兩類。委託-代理理論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委託人如何約束以及激勵代理人。所謂不對信息是指某些參與人擁有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其市場理論已經成為現代信息經濟學的核心。在博弈分析中,常常將在交易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知情者)稱為代理人,將不具備信息優勢的一方(不知情者)稱為委託人。
1.2.4.1 基本委託-代理模型
委託-代理理論試圖模型化一類問題,即一個參與人(委託人)想使另一個參與人(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選擇行動,但委託人不能直接觀測到代理人的選擇行動,能觀測到的只是另一些變數,這些變數由代理人的行動和其他的外部的隨機因素共同決定,因而充其量只是代理人行動的不完全信息。委託人的問題是如何根據觀測到的信息設計契約,以激勵代理人選擇對委託人最有利的行動。在設計激勵機制時,委託人面對兩個限制因素,一是代理人可能擁有委託人無法直接觀察到的私人信息,二是代理人還可能擁有委託人不能直接控制的私人決策領域,這兩個因素分別被稱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機制的設計通常以三步不完全信息博弈進行研究[53]:第一步,委託人設計一個「機制」(或契約、激勵方案),實際上是一個博弈規則,其中代理人發出無需成本的信號,機制也包含了信賴於已發出信號的「配給」;第二步,代理人選擇接受或拒絕委託人所設計的機制,拒絕就等於不參加機制或博弈,拒絕者得到某種額定的「保留效用」;第三步,接受機制的代理人進行由機制所確定的博弈。如圖1.4所示,為一個典型的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博弈樹,圖中的H、L分別表示代理人付出努力成本的「高」或「低」,π為產出函數,s為委託人付給代理人的報酬函數。顯然,函數π、s的大小與代理人的努力成本(努力水平)有關。
圖1.4 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博弈樹
委託人的問題就是選擇適當的s(H)和s(L),以使期望效用v=π-s最大化。但這需要面臨來自代理人的兩個約束,第一個約束為個人理性約束(Indivial Rationality,IR)或參與約束,即代理人從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u不小於不接收合同時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即保留效用,圖1.4中u0=0),即u≥u0;第二個約束是激勵相容約束(Incentive Com patibility,IC),在委託人不能觀測到代理人的努力時,代理人總是選擇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就是說只有當[s(H)-H]>[s(L)-L],即u(H)>u(L)時,代理人才會選擇「高」努力。
若把代理人的努力a看做是連續的變數,取值范圍為A;c為相應的成本支出函數,且H≥c(a)≥L≥0;x為委託人對代理人觀測結果,其受代理人努力變數a與自然變數θ的影響,其中θ~N(0,σ2),並有分布函數F(x,π,a)和密度函數f(x,π,a)。假定產出是可觀測變數,並且只有π是可觀測的,則有x=π,此時委託-代理模型可寫為
企業信息化過程中人員行為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模型在上述兩個約束條件下得到的結果是「次優」(Second Best)的,達不到帕累托最優(First Best)。也就是,委託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為激勵代理人努力工作,不可避免地讓代理人承擔過多的風險(破壞了最優風險分擔)。
1.2.4.2 委託-代理理論的發展
委託-代理理論經過30多年的發展,至少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果:一是基本的委託-代理模型發展得已經成熟;二是委託-代理分析框架已應用到經濟管理的很多方面;三是委託-代理分析方法已經從傳統的單個委託人和單個代理人發展到了多個委託人和代理人,如表1.2所示[54],從代理人單一任務擴展到了代理人多個任務[55]。
表1.2 委託-代理關系分類
委託-代理理論的三個基本問題,即目標差異、風險態度不同、信息不對稱,同樣存在於實施ERP的企業用戶與軟體開發商、咨詢顧問的合作關系中,加之目前我國ERP系統市場的不成熟,使得企業用戶(委託人)與設計開發者(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存在著突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盡管ERP系統實施的不成功直接關繫到企業的發展,但面對信息占優勢的代理人來說,企業既無辦法控制也無能力監測開發人員的努力,因而一些學者開始探討將建築工程中的監理機制引入到信息系統建設中的現實性。另外,軟體系統的質量不僅決於開發人員的技術水平、努力水平,同時也與企業用戶的密切配合有極強的相關性,也就說系統成功的前提應是雙方相互信任與密切協作[56]。
D. 代理理論 是什麼意思
代理理論是過去30多年裡契約理論最重要的發展之一。它是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經濟學家深入研究企業內部信息不對稱和激勵問題發展起來的。委託代理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託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代理人
E. 代理理論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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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理論是委託人與代理人關系的分析,即一方作為代理人代表作為委託人的另一方行事。在公司環境下,它通常指股東、債券持有人和經理之間的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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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代理理論的概述
代理理抄論(agency Theory)最初是由簡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於1976年提出的。這一理論後來發展成為契約成本理論(contracting cost theory)。契約成本理論假定:企業由一系列契約所組成,包括資本的提供者(股東和債權人等)和資本的經營者(管理當局)、企業與供貸方、企業與顧客、企業與員工等的契約關系。
G. 什麼是委託代理理論
「委託代理理論」是指倡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所有者保留剩餘索取權,而將經營權利讓渡。「委託代理理論」早已成為現代公司治理的邏輯起點。
補充:
委託代理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的。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對稱性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劃分:一是非對稱發生的時間,二是非對稱信息的內容。
委託 代理理論是制度經濟學契約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託代理關系是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僱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後者一定的決策權利,並根據後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託人,被授權者就是代理人。
委託代理關系起源於「專業化」的存在。當存在「專業化」時就可能出現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代理人由於相對優勢而代表委託人行動。現代意義的委託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羅斯提出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託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決策權,則代理關系就隨之產生。」委託代理理論從不同於傳統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它在解釋一些組織現象時,優於一般的微觀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