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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規劃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2 05:42:43

1.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條件

1、申請人身份合法;

2、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內證;

4、取得土地使用權容屬證明;

5、建設項目投資批准文件;

6、取得依法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布局方案;

7、審查通過的建設工程建築設計方案和施工圖;

8、建設單位(個人)與相鄰單位(個人)發生糾紛或聯合建設需出具建房(四鄰)協議書,並進行公證;

9、建設工程涉及他人重大利益關系,且利害人提出聽證申請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應當組織專門聽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許可條件。
具體要求,是不妨礙相鄰建築,要符合城市規劃,其它的沒有具體的要求了.

2. 請問:臨時建築也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嗎

是的!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申辦對象資格.核發臨時建築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提供材料(一)申報報告(二)相關土地證明材料(三) 建築方案圖(四)標有近期現狀的1:500或1:1000地形圖一份(涉及城市規劃道路的,劃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道路紅線)(五)相關部門意見辦理程序窗口受理 → 現場踏勘 → 局務會研究 → 市分管領導審批 → 窗口發件:核發臨時建築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費標准無收費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

3. 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怎麼辦理

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
一、下列建設項目應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4、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市或區、縣規劃局批准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各項規劃要求的,應申請更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因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二、提交資料:
1、《上海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區1/2000)地形圖(五份,市局審批項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實線(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
3、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計劃批准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文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方案已批復的,須加送《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6、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只需送審上述第1、2、3、5項文件和圖紙,如已辦選址(選線)項目,還應送上述第4項文件和圖紙;
7、建設項目因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設單位(個人)在申請建設用地時應一並提出申請。單獨申請臨時用地項目,除需送審上述第1項圖紙外,使用本單位(個人)土地的應送土地使用權屬的有關文件;使用本單位(個人)以外土地的,應送相關的土地權屬文件和與土地權屬人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協議;使用帶征土地的,應送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8、因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領取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附圖。

4. 哪些項目應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如何申請

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 一、下列建設項目應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4、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市或區、縣規劃局批准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各項規劃要求的,應申請更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因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二、提交資料: 1、《上海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區1/2000)地形圖(五份,市局審批項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實線(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 3、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計劃批准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文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方案已批復的,須加送《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6、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只需送審上述第1、2、3、5項文件和圖紙,如已辦選址(選線)項目,還應送上述第4項文件和圖紙; 7、建設項目因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設單位(個人)在申請建設用地時應一並提出申請。單獨申請臨時用地項目,除需送審上述第1項圖紙外,使用本單位(個人)土地的應送土地使用權屬的有關文件;使用本單位(個人)以外土地的,應送相關的土地權屬文件和與土地權屬人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協議;使用帶征土地的,應送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8、因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領取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附圖。

5. 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突破控規明文規定的條件嗎

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也不要可以突破控規明文規定的條件。

6. 只憑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否建造

如未過期,可建造。如你對許可證有異議,認為影響周圍居民,可以向發證機關版(應該是房地局)提出權申請,要求聽證。
補充以下,我剛才沒看仔細,你上面提到的是規劃許可證,由規劃局發證,應該還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動工。
可向建設規劃部門投訴

7. 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怎麼辦理

臨時用地規劃許可來證辦理方法

(一)一自般項目須提供

1、《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縣住建局提供);

2、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及地籍圖(核原件,收復印件);

3、臨時建設項目拆除保證書(縣住建局提供)。

(二)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的須提供

1、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

2、申請人、經辦人身份證明及法人授權委託書;

3、原已核發的《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辦理程序及辦結時限

1、住建局窗口受理;

2、經辦人員現場踏勘、初審;

3、規劃辦公室審查;

4、住建局分管局長、局長簽發;

5、住建局窗口發件。

8.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築許可證可以補辦嗎

■「我有一個得到村委批准後正在建築中的樓房」不知道你說的得到實什麼意思?如果是購買,對方應該出示相關手續,而不是「聽」說。如果是你來承建又不同!
■依你的意思應該是購買(我猜)所以——
①在買之前你要得到確認是否有合法的用地手續、規劃手續、在建的應該有施工許可證。
②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以補辦,但要處罰;不符合規劃,就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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