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權點檢查
Ⅰ 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是什麼意思
碩士學位
碩士課程主分為兩種,分別是修課式和研究式。碩士學位修課式的碩士課程主要有理學碩士(MasterofScience,英文短寫為MSc),教育碩士(Master of E專業碩士學位證書cation,英文短寫為MEd),工程碩士(Master of Engineering,英文短寫為MEng)和文學碩士(Masterof Arts,英文短寫為MA)。另有工商管理碩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英文短寫為MBA)。而研究式的碩士課程有哲學碩士(Master of Philosophy,英文短寫為MPhil)。
修課式碩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課程,並且達到學院所要求的成績便可以畢業,而大部份哲學碩士課程則除了要求在修學課程上取得優異成績和擔任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外,還要進行全職學術研究,並且撰寫碩士論文才能畢業。完成修課式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為一年到兩年不等,入學資格一般為學士畢業便可。另一方面,由於哲學碩士需要進行全職研究和擔任教學助理,所以入學資格要求會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請者擁有學士學位,並且取得二級榮譽一等,甚至一級榮譽或以上的成績。完成哲學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一般為兩年到兩年半,有些時候也會因為在研究上有困難而延長修業時間,但通常不會超過四年。工商管理碩士除了需要學士資格外,通常還會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經驗。
在職碩士
碩士學位儀式在職碩士是指:已經工作了的人又考上了碩士,但是工作不用辭去,學費由單位出,畢業後仍然回原單位就職。是一種非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只表明他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生研究生的同等學力,這個力是學習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但能獲得碩士學位證書!
同等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在職碩士學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開辟的獲得學位的渠道,這對於在職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幹部隊伍建設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並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後,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非全日制大學本科取得學士學位的學員,自取得本科學士學位三年以上可以通過上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申請碩士學位。
獲得條件
一般來說,同等學力申碩一般需要符合5個條件:
-申請人獲學士學位。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一般學校會安排14-18門課,每門課修滿學分並考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
-通過每年5月舉行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4年內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否則,本次申請無效。
-在通過全部考試後的一年內完成學位論文,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另外還需要在國家統一刊號的雜志上發表學術論文。
考試范圍
五月同等學力申請碩士考試是在職人員獲取碩士學位的重要方法,2012年在職研究生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的政策有所變動,對考試年限進行了放寬,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今天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重點給您介紹一下2012同等學力申碩考試范圍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申請外國語專業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對於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外國語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
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報考其它語種的考生,由各省將報考人員名單、報考語種等匯總遞送「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考試辦法另行通知。
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組織。
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範圍: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有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27個學科。在這些學科範圍內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除要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外,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且均達到合格分數線,方能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我國的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申請條件
《同等學歷申請博士學位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施行。
總則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按照本規定,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學位。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有權向同等學力人員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可以在已授予畢業研究生學位的學科、專業,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各級學位授予的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資格審查
(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三)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後學歷證明;
3.准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4.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6.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導教師。
學位授予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已確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申請人,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水平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
(一)對申請人完成本職工作,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應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組織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曰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對於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者,經有關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直接申請參加博士論文答辯。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後的一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
1、論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2)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並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3)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請人必須到學位授予單位,在該單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於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申請人應在學位授予單位的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情況並接受質疑。
2、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學位授予單位聘請不少於五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三名。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在科學研究中有突出成績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
3、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於七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導師、二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推薦人、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學位授予單位的有關管理部門,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二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組織管理
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批准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時,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或相應機構負責組織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核、課程考試、論文評閱、論文答辯等工作。應配備專職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學位授予單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所需開支的經費,由學位授予單位參照研究生有關經費標准,做出合理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人在通過資格認定後,為准備參加學位課程考試或論文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博士學位申請人的所在單位應允許申請人到學位授予單位參加為期不少於三個月的與論文有關的科學研究。學位授予單位向同等學力人員頒發學位證書和向有關單位送交學位論文,均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學位證書需單獨編號。
質量監督
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與監督體系,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工作進行自我檢查與評估。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檢查、監督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的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對同等學力人員學位授予質量的檢查評估。對違反本規定,不能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的學位授予單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作出限期改正、暫停或停止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的決定。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授予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其博士論文題目等應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並經三個月的爭議期後頒發學位證書。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Ⅱ 碩士論文抽查跟盲審一樣嗎
不一樣。
抽查指的是從一個數據樣本中抽取一部分進行檢查,是選擇性檢查。而盲審是將不署作者名的學位論文送給作者不可能知道的專家審核,與樣本數據沒有直接關系。
盲審制度,就是將不署作者名的學位論文送給作者不可能知道的專家審核,這樣打出來的分數,應是最為客觀。一般高校,特別是研究生院,均有對學位論文進行定期盲審的相關規定,多為隨機抽取一定數目的論文進行盲審。
對於學位論文抽查中出現有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即被判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處理如下:
由研究生院相關負責人對所在學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主任)進行質量約談;
暫停指導教師相應類別研究生招生資格1年;
減少所在學院(系)當期相應類別研究生招生名額1名。如同一學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篇數減扣該學院(系)相應類別的研究生招生名額,責令相應學科限期整改;
如同一指導教師第二次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暫停該指導教師相應類別研究生招生資格3年。
第七條 校學位辦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查結果處理按《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隱名評閱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2)學位授權點檢查擴展閱讀: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做好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其中,軍隊系統學位論文抽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 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范圍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論文,博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10%左右,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5%左右。
第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抽檢從國家圖書館直接調取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自行確定。
第五條 按照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別制定博士學位論文評議要素和碩士學位論文評議要素。
第六條 每篇抽檢的學位論文送3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專家按照不同學位類型的要求對論文提出評議意見。
第七條 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八條 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2位復評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九條 專家評議意見由各級抽檢部門向學位授予單位反饋。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的專家評議意見還應同時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學位論文抽檢專家評議意見的使用。
(一)學位論文抽檢專家評議意見以適當方式公開。
(二)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質量約談。
(三)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將學位論文抽檢結果作為重要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依據有關程序,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將撤銷學位授權。
(四)學位授予單位應將學位論文抽檢專家評議意見,作為本單位導師招生資格確定、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學位論文抽檢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參與評議工作的專家要公正公平,獨立客觀地完成評議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Ⅲ 在學信網上怎麼查詢學位證的編號
登陸學信網
點擊查看即可查看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中包含個人學位證編號。
拓展資料:
學信網:教育部學歷查詢網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網站、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和調劑指定網站。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證書編號是由於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對所頒發的學位證書予以編號便於管理。
學位證書編號也是作為高等學歷畢業後,從事工作的一個標簽,學位證書編號具有唯一性,一人對應一個編碼,具有較高的權威性。
參考資料:學信網
Ⅳ 請問,審定、審核、校核之間是什麼關系
權利的大小決定風險的高低,審定、審核與校核之間,從小到大是:校核,主要是核對是否有錯誤,審核是專業把關,審定是綜合項目把關,因為一個項目設計多個不同專業。
碩士點由地方、部門或學位授予單位根據統一規定的辦法組織審核、批准;學位授予單位在自行審核招收培養博士生計劃的同時,遴選確定博士生指導教師。
在一定的學科範圍內和一定的總量控制下,碩士點審批權下放給成立了省級學位委員會的省市和一部分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改革,發揮了有關部門在學位授權審核中的作用,擴大了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4)學位授權點檢查擴展閱讀: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設立的學科評議組在學位授權審核中負責學術評議工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作為我國學位授權審核的行政機構負責學位授權審核的政策指定與行政審批。我國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方針是「堅持標准,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
按照這一原則與方針,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的現狀與趨勢,自1981年進行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以來,截止到2006年,我國已經先後進行了10次學位授權審核。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81年2月頒布的《關於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和辦法》是審定各級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學科、專業是否具備授予單位條件的重要依據。為使我國學位工作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Ⅳ 醫學檢驗授予理學學士學位是什麼意思
學位證書啊,現在4年制檢驗都是理學學士學位,2012年之前的5年制檢驗是醫學學士學位。
Ⅵ 如何 在 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報工作中 發揮作用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均可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學位。
經學位授予單位對其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進行認定,並經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規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改革方案》,為做好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下稱「新增單位)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新增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
新增單位工作,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以保證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按照」國家分類管理、加強省級統籌、重在規劃建設、優化結構布局「的原則進行,促進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單位工作實施分類管理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增單位工作實施分類管理。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適當的規劃周期內,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位授權體系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狀況為基礎,綜合考慮經濟社會人口等相關因素,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合理分類,並採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對其新增單位規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實施分類管理,目的在於根據各類省份的不同情況,建立有針對性的引導、約束和調控機制,加強宏觀調控,優化結構布局,實現協調發展。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綜合分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授權體系和研究生教育的規模、結構及其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程度的基礎上,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為以下四類:
Ⅰ類省份:研究生教育發達,學位授權體系能夠滿足需要。
Ⅱ類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較發達,學位授權體系基本滿足需要。
Ⅲ類省份:研究生教育欠發達,學位授權體系尚不滿足需要。
Ⅳ類省份:研究生教育發展滯後,學位授權體系在層次或類型上存在較多空白。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總體發展規劃和調整結構、優化布局的實際需要,確定相應規劃周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所屬類別和新增單位的數量限額。
對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少數單位,不受上述的地區分類限制,由國家統籌考慮。
各分類地區的規劃周期、規劃及立項建設要求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家宏觀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
一個規劃周期結束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對下一規劃周期各省分類和新增單位數量限額進行調整。
三、進一步強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籌管理職責
在國家分類管理和指導下,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學位委員會要加強對區域內新增單位規劃、建設工作的統籌管理。
1.統籌考慮本地區內各級各類學位授予單位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總體情況,根據本地區以及國家、部門或行業需求,作好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規劃工作。
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規劃和建設,要統籌考慮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需要和不同單位的辦學特色,充分發揮已有學位授予單位作用,做到科學分工,合理定位。
2.統籌落實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措施,集中力量對批准立項的單位進行建設。
3.對本地區內各單位立項建設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和指導。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對立項建設單位的中期檢查和驗收時間等提出建議安排。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新增單位審核工作,由軍隊學位委員會參照省級學位委員會規劃、立項、建設、驗收的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進行。
部委屬單位擬立項建設為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應列入該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項建設規劃。
此類單位的立項和建設階段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按照該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項建設規劃組織進行。
中期檢查和驗收工作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商主管部委同意後統籌進行。
四、做好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
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分類指導意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加強省級統籌的總體要求,在認真分析現有學位授權結構布局、人才需求和培養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著」科學分工、合理定位,統籌規劃、優化結構,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的原則,研究制訂相應規劃周期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
立項建設規劃應包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在國家宏觀發展戰略中的基本定位、發展現狀及高等教育基本情況分析;
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授權體系現狀及建設需求;
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學位授權體系建設需求的適應性分析;
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及其主要學科現有條件和水平分析;
擬新增單位總體建設目標、項目建設目標和主要建設措施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地區分類和新增單位規模控制方案要求制定的《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含立項建設單位《項目建設規劃》,下同),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Ⅶ 如何網上查詢學士學位證編號
1、打開瀏覽器輸入「學信網」搜索並打開;(如下圖所示)
(7)學位授權點檢查擴展閱讀
學位證書編號的定義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證書編號(1)是由於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對所頒發的學位證書予以編號便於管理。
學位證書編號也是作為高等學歷畢業後,從事工作的一個標簽,學位證書編號具有唯一性,一人對應一個編碼,具有較高的權威性。
Ⅷ 碩士畢業論文是不是幾年之後還要進行抽檢啊
碩士畢業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和軍隊學位委員會負責組織,抽檢范圍為上一學年度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5%左右。
學位論文抽檢結果將反饋學位授予單位,並在一定范圍內採取適當形式公布。學位授予單位將專家評議意見作為導師招生資格確定、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抽檢結果將作為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重要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依據有關程序,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將撤銷學位授權。
(8)學位授權點檢查擴展閱讀:
論文抽查的背景: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和《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以下簡稱《抽檢》),將全面構建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徹底扭轉研究生教育質量低下的現實狀況。
根據《評估》要求,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應以人才培養為核心,重點評估研究生教育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健全不合格學位授權點強制退出機制。
該評估每6年一輪,獲得學位授權滿6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均須進行合格評估;同時將評估分為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和教育行政部門隨機抽評兩個階段,以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為主;每一輪評估的前5年為自我評估階段,最後1年為隨機抽評階段;未開展自我評估的學位授權點視為自動放棄學位授權,按不合格學位授權點認定。
Ⅸ 碩士畢業後省里對學位論文的抽檢還檢測重復率嗎
教育部是不使用論文檢測系統的,他們都是專家人工檢驗,不存在什麼重復率的問題。
Ⅹ 2017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出來了么
2017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尚未公布。
只要努力付出過,
就會有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