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區總代理
① 總代理與區域代理
不可以,區域代理只能有總代理去簽訂!
② 區域代理是什麼意思
區域代理就是取得《代理產品》所有權,然後在不同的地區予以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消費者。
當然這種代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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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與經銷商的異同之處:
經銷商特點:
1 、獨立的經營機構。
2、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 、獲得經營利潤。
4 、多品種經營。
5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特點
1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 賺取傭金(提成)。
4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 供貨權力較大。
③ 銷售總代理模式與區域代理人模式的區別
銷售總代理模式其實也就是他的字面意思,總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在一定區域內的專銷售都必屬須通過他來進行,廠家必須保證總代理商的利益,所以總代理商一般能拿到的價格都是最低的,廠家給予的支持也是最大的;區域代理人模式就是按區域劃分的代理,一般在一個區域中廠家可以按照代理商的能力進行設立,也就是說該區域並不一定只有一個代理商,可能會設置多個代理商,讓他們產生良性競爭。
④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何不同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4)片區總代理擴展閱讀:
經銷商:是經營某種產品的客商戶。一般與廠家簽定銷售合同,預付一定的保證金,貨款的支付跟談判技巧有關,銷售價格由經銷商決定,廠家不直接干預價格的確定。
產品銷售情況的好壞廠家不負責,不退貨,最多隻對質量有問題的產品予以退換,其餘問題概由經銷商負責,說直接點叫買斷銷售風險較大,但利潤空間也較大。
分銷商:是從代理商哪裡分銷產品的商戶。價格通常受經銷商控制,不與廠家發生關系,所需資金較小,風險相應小一些,但利潤空間也較小。
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但基本無風險也無需資金投入。
網路-代理商
網路-經銷商
⑤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區別如下:
1、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經銷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傭金(提成)。
4、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5)片區總代理擴展閱讀: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一般為單一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經銷商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可以從生產廠家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取貨源)。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品牌代銷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合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⑥ 【什麼是區域代理】
區域代理就是取得《來代理源產品》所有權,然後在不同的地區予以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
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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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代理 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⑦ 區域總代的具體含義
區域總代復理只是說在一制定區域內的總代理,具有排他經營權(即獨家經營權),並且可以給下級代理商、銷售終端供貨。但是省級、市級還是縣級,甚至數個省市區(例如華東地區總代)。具體看你簽約啦,一般合同中有明確的時間和范圍以及銷售額、折扣規定,這些統稱為合同的貿易條件。你只說區域代理,應該具體到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