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經營范圍
㈠ 餐飲經營范圍許可
餐飲服務經營范圍主要是中式餐飲、西式餐飲、冷盤製作、燒烤熟肉以及酒水、飲料等食品許可項目。
1、餐飲的概念主要有兩種。一是飲食,二是指提供餐飲的行業或者機構,滿足食客的飲食需求,從而獲取相應的服務收入。由於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文化下,不同的人群飲食習慣、口味的不同,因此,世界各地的餐飲表現出多樣化的特點。餐飲市場將進入品牌消費時代,中國餐飲業將以百分之十六的增速繼續對擴大消費、促進就業發揮積極作用。對於餐飲企業而言,品牌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餐飲市場的競爭最後必將是品牌之間的競爭,誰的品牌力更強,誰就能擁有更廣闊的市場,品牌力成為餐飲企業逐鹿市場的關鍵。
2、品牌力也是吸引消費者最為關鍵的因素,隨著人們對就餐環境、體驗、服務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多人都喜歡選擇到一些名氣大、品牌響的餐廳就餐。因為既能享受良好的就餐體驗,又很有面子,同時也吃得放心。一些餐飲企業之所以能夠獲得成功,除了產品力很強以外,品牌力可謂關鍵消費要素。
3、2009年10月10日,天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即日起天津市在餐飲、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啟用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根據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主要分為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等五大類。同時餐館按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或者就餐座位數又細分為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餐飲服務許可證更是增加了備注欄。要求標明食堂類名稱和不能加工的產品。
㈡ 下面的經營范圍如何區分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1、「國務院抄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後方可經營;」是許可經營項目;這些項目在企業注冊時,工商局會通知你的,項目比較多,就用工業品來說吧:水泵、電動機、船這些的製造就需要審批;還有像一些特種行業,比如娛樂場所、包括網吧;煙草生產、銷售;葯品生產、銷售,包括零售商自己賣葯,非常多。
2、「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是一般經營項目
㈢ 前置許可經營范圍和一般經營范圍分別指什麼兩者的區別是什麼
前置經營項目就是指過去的「主營項目」,你的企業主要經營什麼你就填寫什麼;前置許可就是需要辦理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項目,涉及到衛生、公安、安監、葯監、文廣等各種部門,具體情況由您實際要經營的項目決定。應該屬於特話行業的項目,比如銷售酒類,除需餐飲許可還要酒類經營許可;比如會計師事務所要財務部的審批,典當行業需要商務部及公安的審批等。
一般經營項目是指與主營項目相關聯的經營項目。比如:你是商業類經營水產品的,那你的一般項目可以兼營冷凍食品、水產半成品、相關成品包裝或其他。
前置許可經營范圍和一般經營范圍區別:前置許可經營范圍需要政府部門出具許可,否則經營就算違法。一般經營范圍不需要。
㈣ 公司許可經營范圍怎麼添加。
攜帶該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填寫一個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委託)代理人證明、股東會決議(上述材料可以網上下載),然後到該公司注冊地工商局,申請變更經營范圍就可以了。
公司類型變更,經營范圍變更的添加,可以到當地工商局事先進行了解,或花錢找個工商事務所搞掂。除非是有行業准入限制,需要特殊經營資質,需要有權機關發給牌照的特許經營項目,比如化學危險品生產和運輸等,其他項目都可以添加。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原公司章程的經營范圍用語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准」,則不需再提交股東會決議。
(4)許可經營范圍擴展閱讀: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條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憑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㈤ 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有什麼區別
簡單說來,一般經營項目只需要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就可以開業經營了,經營許可項目除了營業執照,還要到別的部門辦理許可證才能開業經營。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項目。
㈥ 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註明一般經營項目和經營許可項目有什麼區別
1、申請條件不同
一般經營項目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
許可經營項目需要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經營。
2、經營范圍標注文字不同
申報一般經營項目規范目前統一標記「一般項目」,在相關條目後統一標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申報許可經營項目前統一標記「許可項目」,在相關條目後統一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為准)」。
3、辦理的手續不同
從事一般項目的,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憑營業執照就可以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從事許可項目的,涉及前置許可、後置許可及備案管理等情況。涉及前置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前置審批或許可文件後,辦理登記;涉及後置審批或備案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相應的後置審批或備案。
㈦ 廣告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廣 告 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本法所稱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本法所稱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和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章 廣告准則
第七條 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告和職業首先,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六)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
(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
第十條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
第十一條 廣告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第十二條 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三條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十四條 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與其他商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四)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口才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葯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國家規定的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葯品廣告中,必須註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
第十六條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等特殊商品,不得做廣告。
第十七條 農葯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
(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三)含有違反農葯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九條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地 葯品混淆的用語。
第三章 廣告活動
第二十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閱書面合同,明確各 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二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三條 廣告主委託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應當委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第二十四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發布廣告需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條 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殊榮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六條 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製作設備,並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第二十七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二十八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廣告收費應當合理、公開,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應當向物價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頌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第三十條 廣告發布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的媒介覆蓋率、收視率、發行量等資料應當真實。
第三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 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計、製作、發布廣告。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
(五)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三十三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和管理辦法,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廣告監督管理、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章 廣告的審查
第三十四條 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第三十五條 廣告主申請廣告審查,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廣告審查機關應
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在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
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 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發布者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機關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
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 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四)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欺騙廣告的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本 法常委會相抵觸的,以本法為准。
㈧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如何劃分
一、營業執照普通的經營范圍有:
1、貿易類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洗滌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營養補充食品、家居護理用品、包裝材料、橡塑製品、縫紉機服裝及輔料、紡織面料、紡織助劑、羽絨製品、工藝品、紙製品、床上用品、機械配件、建材、服裝鞋帽、電腦軟硬體、耗材、通訊器材、皮革製品、文化辦公用品、照明電器、不銹鋼製品、鋁合金製品、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建築防水材料、水泥製品、保溫防腐氧塗料,保溫隔熱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閥門、廚房用具、鍾表、眼鏡、玻璃製品、鋼材、電子元件、電線電纜、酒店用品、酒店設備、音響設備、衛生潔具、消防設備、照相器材、機電產品、體育用品、冶金設備、環保設備、金屬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軸承、緊固件、標准件、攝影器材、電鍍設備、汽摩配件、工程機械設備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車、電動車批發零售。
2、服務類公司經營范圍:電腦圖文設計、製作、噴繪、快遞服務(除信件)、包裝盒的設計、製作、產品包裝開發、紙盒紙箱包裝、塑料製品包裝、模型製作、會務服務、數碼攝影服務、計算機數碼影象處理、燈光設計、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展覽展示服務、禮儀服務、景觀設計製作,保潔服務、家政服務、汽車租賃、汽車裝潢,知識產權代理,商標代理。
3、建築安裝類經營范圍:室內裝潢及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建、屋頂防水、建築裝潢、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混凝土切割、植筋、加固、水電安裝、管道維修、工程機械設備維修,樓宇清洗,外牆粉刷,石林養護,地毯清洗,中央空調清洗,工業管道清洗,地基,樁基工程施工,土建,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建築工程施工,機電工程安裝施工。
4、科技類經營范圍:計算機軟硬體開發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葯、汽車技術領域內的四技服務,生物工程及生物製品研製、開發、銷售,整流器生產、開發,計算機網路工程,電腦網路軟體開發。
5、咨詢類經營范圍:商務信息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財務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法律信息咨詢、教育信息咨詢、室內裝潢設計咨詢、度假信息咨詢、物業管理咨詢、勞務信息咨詢、人才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醫療信息咨詢、醫療保健信息咨詢、醫療器械信息咨詢、法律信息咨詢。
6、生產類經營范圍:塗料生產加工、食品生產加工、機械設備製造加工。
7、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區內企業間的貿易及區內貿易代理,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不含分銷及國家禁止項目);保稅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保稅區內貿易咨詢服務。保稅區內以****產品為主的倉儲,分撥業務;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區內企業間的貿易及區內貿易代理,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不含分銷及國家禁止項目);保稅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保稅區內貿易咨詢服務。
二、常見行業經營范圍有:
⒈廣告公司經營范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電腦圖文設計製作,影視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設計服務,會務服務,美術設計,動畫設計,電腦多媒體領域技術開發,舞台道具租賃,工藝禮品批發、零售。
⒉國際貿易公司經營范圍:機械設備及配件,汽摩配件,五金交電,電子數碼產品,文具,汽車用品,服裝面料,毛紡織品,傢具,計算機硬體,橡膠製品,化工原料及產品。
⒊信息技術公司經營范圍:通訊設備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機械設備安裝,通信設備、電子產品、電腦軟硬體的銷售。
⒋網路公司經營范圍:計算機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網路工程,計算機軟體開發、銷售、電腦維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