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授權
① 承包土地所有權該歸誰
我個人認為,關鍵還是在於,第一次買房的時候,是否承諾將土地一並回贈與~但需要注答意的是,我國土地向來禁止私下買賣,即便他們說隨房屋贈與,也是不合法的。但你後來補充說明,05年的時候,你們進行了第二次土地承包合同的簽署,那麼,既然簽訂了承包合同,在合同期滿之前,他們無權將土地的使用權收回!這個可以肯定!
② 不滿18周歲可以授權土地承包授權書嗎
不滿18周歲可以(本人可以理解和處分的事情)授權土地承包授權書,通常的情況不建議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簽約此授權書。
一、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
特殊情況:第18條第2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一般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他可以理解和處分的事情,是可以寫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的。如果不能自己處分的,則必須由他的監護人來進行處理。
二、未成年: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國家(例如日本)的定義上是指未滿二十周歲的公民。對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③ 什麼是農村土地承包權
是一個意思。全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指的是農村村民享有的,承包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據承包合同,進行農業生產經營的權利。
④ 土地承包權·所有權
《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版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權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土地是你們村的,即便是荒了其他村的村民也不能夠開墾你們村的土地。所以你們村村民享有承包權;村委會必須要收回這些土地。
⑤ 土地授權量出來的地怎麼處理
農村土地確權後,多餘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5)承包土地授權擴展閱讀:
第二章 國家土地所有權
第三條 城市市區范圍內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條 依據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有關規定,凡當時沒有將土地所有權分配給農民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實施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未劃人農民集體范圍內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條 國家建設徵用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六條 開發利用國有土地,開發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
第七條 國有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鐵路用地屬於國家所有。土改時已分配給農民所有的原鐵路用地和新建鐵路兩側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八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公路線路用地屬於國家所有。公路兩側保護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仍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電力、通訊設施用地屬於國家所有。但國有電力通訊桿塔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未辦理徵用手續的,土地仍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對電力通訊經營單位可確定為他項權利。
第十條 軍隊接收的敵偽地產及解放後經人民政府批准徵用、劃撥的軍事用地屬於國家所有。
⑥ 承包土地,什麼手續,是正規的
【土地管理法】國有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未經許可不得改變用途-----用於非農建設。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⑦ 土地的承包權 和經營權分別是什麼
答:
農村土地承包權: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經營權:是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的一項權能,就是承包農戶將其承包土地流轉出去,由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經營,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取得土地經營權。
土地流轉如果承包權不變: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伴隨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農村土地經營權"這一概念應運而生。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05年1月7日經農業部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年1月29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7)承包土地授權擴展閱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國發﹝1995﹞7號 《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
參考鏈接:農村土地承包
⑧ 土地承包經營權
浙江孫律師:
請陳述具體內容。
⑨ 有關於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的關系
承包經營權發生沖突的現象,在法律版適用上應作具體權區分。二輪承包後,當事人未取得二輪承包經營權,由此產生的糾紛屬《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可以納入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范疇;當事人已經取得二輪承包經營權,土地權屬屬發包人所有,那麼由二輪承包經營權引發的相關糾紛和沖突即不應再納入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范圍,人民法院有權依據案件具體情況按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確定一方的承包經營權,而不應以土地使用權糾紛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