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貿易
㈠ 分析許可證貿易和特許經營的優勢和劣勢
許可證貿易的優點在於: 第一,不必耗費大量投資即可從現有的產品或技術中獲利,這一點頗為那些缺少資金和管理資源的小公司所青睞。 第二,是克服國外市場障礙的有力武器。將簽訂技術轉讓的許可證協議作為進入外國市場的交換條件,可以使諸如政界和工業界壓力、偏重國產品牌的銷售體制、關稅壁壘等障礙自行瓦解。 許可證貿易的缺點在於: 第一,控製程度低。一旦轉讓協議書簽字生效後,輸入方就控制了生產、銷售以及產品的調度,輸入方 對其履行協議的監控難度大。輸出方的商標和聲譽也有可能因為輸入方的產品質量低劣而受到損害。保留協議不延期的權利,是輸出方所能採用的最有效的制裁手段。 第二,培育競爭對手。技術轉讓協議的輸入方有可能成為輸出企業未來的勁敵。特別是在轉讓協議期滿以後,潛在威脅就會轉化為現實威脅。 特許經營的優點在於: 第一,它是不需要大規模資金投入即可打入國際市場的十分快捷的方法; 第二,通過出售一攬子特種經營權,提高了特許專業公司的知名度; 第三,特許經營使用費往往被記入到企業所收到的「預付款」中,可以說這是企業所獲得的一筆十分可觀的額外營業基金收入。 特許經營的缺點在於: 第一,適用面較窄。特許經營主要適用於那些服務行業,而對於高技術產業或一般製造業則不適宜,也 很難推而廣之; 第二,監控困難。
㈡ 什麼是許可證貿易
許可證貿易是國際技術貿易中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也稱為許可貿易是指技術出售者將其技術標的物的使用權通過許可證協議或合同的形式銷售給技術接受方的一種貿易方式。它又分為以下幾種類型:獨占許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下的區域內,接受方對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方不在該時間、該地區使用此技術,也不向第三方轉讓。
排他許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區域內,許可方除可以自已繼續使用外,也可以將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使用權,但許可方不得將這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普通許可。是指在一定期和一定區域內,許可方除可以自已繼續使用外,也可以將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轉讓給第二方使用,還可將這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交換許可。是指技術交易的雙方通過許可證協議相互交換各自的技術使用權,一般不收取費用。
可轉讓許可。也稱分許可,是技術貿易中的一種特殊類型,指技術接受還可將他被許可使用的技術,再轉讓給第三者使用。
㈢ 在國際許可貿易中,國際許可協議包括哪些種類
國際許可協議的種類
1.根據許可協議的標的,國際許可協議可以分為三種。
(1)專利許可協議
(2)專有技術許可協議
(3)混合許可協議
2.根據國際許可協議可使用的地域范圍以及使用股權那范圍的大小,可將國際許可協議分為五種
(1)獨占許可協議
(2)排他許可協議
(3)普通許可協議
(4)交叉許可協議
(5)分許可協議
㈣ 什麼是國際許可貿易
許可證貿易(Licensing)
[編輯]什麼是許可證貿易許可證貿易是國際技術貿易中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也稱為「許可貿易」是指技術出售者將其技術標的物的使用權通過許可證協議或合同的形式銷售給技術接受方的一種貿易方式。[編輯]許可證貿易的類型
獨占許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下的區域內,接受方對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方不在該時間、該地區使用此技術,也不向第三方轉讓。
排他許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區域內,許可方除可以自已繼續使用外,也可以將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使用權,但許可方不得將這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普通許可。是指在一定期和一定區域內,許可方除可以自已繼續使用外,也可以將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轉讓給第二方使用,還可將這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交換許可。是指技術交易的雙方通過許可證協議相互交換各自的技術使用權,一般不收取費用。
可轉讓許可。也稱分許可,是技術貿易中的一種特殊類型,指技術接受還可將他被許可使用的技術,再轉讓給第三者使用。
[編輯]許可證貿易的優點
相對於產品出口、直接投資而言,許可證貿易具有獨特的優勢:
(1)是避開進口國限制、作為產品出口轉換形式的最佳途徑。
(2)可大大降低或避免國際營銷的各種風險。例如,授方的資金沒有進入國際市場,減少了受方所在國的外匯管制風險;純粹的技術使用權許可,不存在獨資或合資的企業被東道國沒收徵用的政治風險;由受方利用技術進行產銷活動,使市場競爭與匯率變動等風險轉移到受方身上。
(3)可節省高昂的運銷費用,提高價格競爭的能力。
(4)有利於特殊技術的轉讓。某些關繫到進口國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無法採用投資或產品出口方式,而通過許可證貿易便能順利地涉足於這些產品的生產經營領域。
(5)便於服務性質的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如各種類型的咨詢公司、技術服務公司等企業本身並不製造產品,許可證貿易便為它們的無形產品(技術)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便利條件。
(6)使小型製造企業也能進入國際市場。這一優點對於我國眾多的製造企業來說尤為重要。
[編輯]許可證貿易的缺點
小型製造企業實力不足,缺乏資金,難於採用直接投資在國外生產經營產品的方式。但只要擁有某項對市場具有吸引力的技術,同樣可以通過許可證貿易的方式進入國際市場。客觀地評價許可證貿易方式,它也有一些不足之處:
(1)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非任何企業或任何技術都能進行許可證貿易。當企業擁有馳名商標、良好商譽、先進技術並對受方有吸引力時,許可證貿易才能成為現實。
(2)授方對目標國家的市場經營難於控制。許可證貿易雙方並非從屬關系,而是等同於買賣關系,不管受方的市場經營狀況如何,授方也不能對其加以直接控制,充其量只能把受方視為自己在國外的經銷商,市場經營狀況不佳可能會對授方及其產品的聲譽造成不良的影響。
(3)授方的純收益可能會受到目標國家經營狀況的制約。當採用提成的辦法計算轉讓費用時,授方的純收益的多少就要由產品在目標國家的競爭能力、銷售數量、盈利水平來決定。
(4)授方可能在國際市場上培養了自己的競爭對手。許可證貿易實際上是授方把一部分技術的優勢、獨占的權力轉讓給了受方,說到底是讓出了一部分現實市場和潛在市場,這是授方的風險損失。因此,在技術出口之前就要權衡利弊,估算這種風險損失,擬定補救的辦法,然後才作出決策。
[編輯]許可證貿易的盈利能力分析
生產企業選擇許可證貿易方式進入國際市場,是以其預期盈利水平高於其他進入模式為主要依據的。為此,需要進行盈利能力的分析。許可證貿易在協議有效期內增長的收人減去增加的成本便是這一貿易的利潤收益。其中,增長的收入決定於持證人(受方)的銷售潛力,因為特許權使用費按銷量提成時,必然與許可證產品的銷量相聯系且成正比,這就要求許可人(授方)必須研究國外目標市場,評估持證人在目標市場上銷售許可證產品的能力。同時,許可人需確定和評估以下各項收入:技術轉讓的入門費(包括泄密費);技術援助費;工程和建築費;在持證人企業的股票;股票的紅利;來自向持證人銷售(機器、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其他非許可證內容的產品)的利潤;買賣持證人產品時的傭金;支付給許可人所擁有的機器或設備的租金;管理費;從持證人處收到的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標費(由轉讓而支付的部分)、持證人獨立研製開發該項技術可能節省費用的提成等。許可人在協議有效期內向未來的持證人轉讓技術和有關服務時發生的全部成本包括:
①機會成本。機會成本在此是指生產企業在進行預期的許可證貿易活動時所放棄的收入。其中包括:可能失去進入目標國家的其他方式所應取得的實際和未來的凈收入;可能因持證人的外銷而失去第三國市場的凈收入;可能因許可人必須停止被許可的產品在目標國家的出口銷售而取得的凈收入。當然,機會成本不應作過高的估計,但如果不對機會成本進行評估則是錯誤的,因為因許可證貿易而失去部分國際市場的收入是顯而易見的。
②起動成本。指許可人開始許可證貿易活動和使持證人得以投入生產並銷售被許可產品所需的全部轉移成本。起動周期一般為一至兩年。按常規許可人將要求一筆總算或分期支付起動費用。這部分成本主要包括:對目標市場的調查研究;選擇持證人;在當地獲得專利和商標的法律保護;談判許可證貿易協議,准備和傳輸藍本、圖樣和其他文件,提供對持證人適用的技術;培訓持證人的技術人員;工程、建築和工廠安排服務;提供給持證人的機器、設備和原材料等。
③營運成本。指許可人在有效期內以盈利為目標持續執行許可證貿易協議的全部成本。具體包括:對持證人的定期培訓;維持在當地的專利和商標保護(包括繳納年費、管理和訴訟成本);質量監督和測試,審計和檢查;銷售、購買和其他技術性服務;管理上的幫助;與持證人的配合;解決爭端;保持許可方成員的穩定。
[編輯]許可證貿易發展過程應注意的問題[1]
引進技術軟體與我國的技術攻關相結台,努力做到有目的、有選擇地引進,加快消化吸收的過程,既發揮我國技術的長處,又培養了自己的人才。
引進先進技術與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相結台,以利於參照發達國家的生產組織形式並結合企業的具體條件,打破傳統的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為幫助企業更好地做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 國家要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1)首先要多方面解決資盤來源,使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有充分的資金保障。國家或地方政府應適當增撥一部分專項資金,用於扶持那些重點項目的引進消化創新工作。同時有必要建立專項外匯,用於解決為消化吸收配套的二次引進所需的外匯來源。企業也應根據自身的條件採取不同的形式融資,金融部門也應以優惠的利率支持企業,積極為企業發放風險貸款, 幫助企業開發新技術。
(2)運用經濟杠桿和制定政策措施,調動企業消化吸收創新的積極性,對技術引進後通過消化吸收取得的成果,可 申請技術進步獎或專利,對消化吸收有重大貢獻的科研人員,在職稱、工資等方面予以獎勵;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後實現大批量出口的企業給予適當提高外匯留成比例的優惠政策。
(3)建立促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的管理機構,制訂專項政策,加強跟蹤監控,並及時推廣成功的經驗。
[編輯]許可證貿易的發展方向[1]
我國許可證貿易的發展方向是技術出口。現在許多發展中匡家正面臨產業結構的調整,從而形成了一個較大的技術市場。我國已初步建立起門類齊全並且有一定規模的工農業生產體系,有能力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已經吸收創新的技術。所以我國要充分利用當前國內外的有利條件,熟練運用許可證貿易方式,大力推動技術出口,使「技術引進一產品出口一消化吸引一技術出口」 的模式成為我國引進技術的一條成功之路。
㈤ 經營范圍不含進出口,但是公司名稱含進出口字樣,公司是否能申請進出口貿易許可
坐標:深圳
需要先增加經營范圍,之後再申請進出口權;需要經營范圍裡面涉及到的,才可以辦理相對應的資質。
深圳辦理進出口權需要資料:營業執照原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
時間:3-5個工作日左右
㈥ 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商品零售貿易(許可審批類商品除外)「可以銷售哪些產品急求答案,謝謝!
糧油、食品、飲料、煙酒類零售;服裝、鞋帽、針紡織品類;化妝品類;金銀珠寶類;日用品類;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中西葯品類;文化辦公用品類;傢具類;通訊器材類;石油及製品類;建築及裝潢材料類;汽車類增長7.7等。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
1、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這是零售商應有的定義。
4、零售貿易受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比較大。 零售貿易的對象是最終消費者,而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具有多種類型,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表現為無計劃的沖動型或情緒型。
5、零售貿易大多在店內進行,網點規模大小不一,分布較廣。 零售網點無論從規模還是布局上都必須以滿足消費者需要為出發點,適應消費者購物、觀光、瀏覽、休閑等多種需要。
(6)許可貿易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特點,決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實現商品最終銷售,滿足消費者需要功能。
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通過商品銷售,把商品送入消費者手中,陽終實現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不僅滿足了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種具體需要,而且還為生產過程重新發動提供了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的條件,把生產者創造的剩餘價值由可能轉為現實。
2、服務消費,促進銷售功能。
消費者對商品需求和服務需求是廣泛的、多樣的、復雜的,滿足這些需求,零售貿易不僅要提供豐富的商品以供選擇,還需要圍繞著商品銷售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服務、售後服務等,並以此為手段,擴大商品銷售。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的服務功能更為重要。
3、反饋信息,促進生產功能。
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能夠及時、真實反映消費的意見及市場商品供求價格變化情況,向生產者和批發業者提供市場信息,協助批發業者調整經營結構,促進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適銷對路商品,滿足消費者需要。
4.刺激消費,指導消費功能。
零售貿易中的商品陳列、 廣告宣傳、現場操作、銷售促進等,能喚起潛在的消費需求,培養人們新的愛好和需求,引導消費者的消費傾向、方式和時尚,為擴大再生產開拓更為廣闊的市場,為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創造新的物質條件。
㈦ 簡述許可貿易及許可證協議分類。
許可貿易又稱許抄可證貿易,是指技術許可方將交易標的的使用權通過許可證協議或合同轉讓給技術接受方的一種貿易方式。國際許可證協議可分為:獨占許可證協議、排他性許可證協議、普通許可證協議、分許可證協議、交叉許可證協議五種
㈧ 在國際許可貿易中 許可協議的標的主要包括哪些
專利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㈨ 特許經營與許可證貿易的異同點
特許經營與許可證貿易的不同點有以下:
1、定義不同:特許經營是指投權人將其商號等在一定條件下許可給經營者,允許他在一定區域內從事與授權人相同的經營業務。許可證貿易是指許可方和許可證接受方簽訂許可證協議,允許對方使用本企業某項新工藝、新技術、專利權或商標進行生產,並向對方收取一定費用的貿易方式。
2、關系不同:特許經營是一種經營權利,許可證貿易是一種經營憑證。區別於特許人與加盟者的母分公司關系,許可證的許可證人和被授權者是一種合作關系。
3、目的不同:許可證貿易進入模式是為了繞開進口壁壘,特許經營進入模式主要是為了擴大企業。
4、提供范圍不同:特許經營進入模式許許方除了提供商品商標之外,還提供給許可方全套的管理和行銷制度,保障特許方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許可證貿易有可能將接受許可的一方培養成為強勁的競爭對手,失去對國際目標市場的營銷策劃和方案的控制。
特許經營與許可證貿易的相同點有以下:
1、可通過吸收其它公司優點擴大自己公司市場競爭力,通過提供標准化的管理經營模式來擴大生產,實現更大規模的銷售鏈,降低成本和財務風險,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2、健全專利法和許可法律體系,提高許可輸出方監督力度。
3、都需要明確許可范圍,防止技術外泄。技術轉讓協議的輸入方有可能成為輸出方企業未來的勁敵。
㈩ 在國際許可貿易中 許可協議的標的主要包括哪些
技術轉讓標的技術主要包括專利、商標和專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