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室的許可
Ⅰ 為什麼古代歐洲的王室都允許別的國家的來自己國家當皇帝或國王
出現這種狀況也是歐洲中世紀至近代的事,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非常重要,就是關專於宗教的信仰屬,比如英國近代宗教改革的時候,清教經過克倫威爾的革命在英國取得了通知地位,但是克倫威爾死後,英國王室復辟,大肆打擊清教徒,恢復羅馬基督教的統治,這危害了清教徒的利益,於是英國商量著發動光榮革命,把荷蘭的國王迎接去當自己國家的國王。
第二的原因是歐洲國家之間的政治聯姻,就像原來的奧匈帝國,就是各個國家的之間的政治聯姻組成的。第三個原因就是歐洲民主思想民眾基礎非常深厚,並不在意國王的國別之分,更注重國家的權力是否正常運行,國家權力是否得到平衡和制約,人民權利是否得到保障。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歐洲裔的美國人能選出黑人總統奧巴瑪(黑人佔美國總人口的比例很小)。
Ⅱ 關於歐洲王室的稱謂
1、女王的丈夫
第一種稱呼是「jure uxoris king」。 uxoris是拉丁語,意思是「因其妻而具有的權利」。這種「國王」是在妻子成為女王後得到加冕的,他們與女王共同統治這個國家,相當於是共治者。
他們正式被稱為「某某幾世」,可以以君主的身份被正式載入史冊。但一旦妻子去世,他們就會喪失權力,王位將由女王的繼承人繼承。
第二種情況是「king consort」,相對應於「queen consort」。這種「國王」沒有統治國家的權力,也不能稱「某某幾世」,因此不算真正的國家元首。
最著名的king consort是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他在1554年娶了英國女王瑪麗一世後成為了英國的「king consort」,但是沒有統治英國的權力。
2、國王的母親
最常見的情況是「queen dowager」,直譯過來就是「孀居的王後」。即使新國王是太後的兒子,太後的地位仍然低於王後。
太後還有一個稱謂,叫「queen mother」。得到這種頭銜的太後一定要具備兩個條件:首先,她必須曾經做過王後;其次,新國王必須是她的兒子。
3、國王的孩子
純粹的家庭私人之間,就是父親、母親,父母對子女直呼其名。如果有外人在場或正式場合,根據需要會稱父母為「my king」(國王陛下)或者「my queen」(母後)。反過來王對子女會稱xx王子(公主),子女有封爵則稱名字+爵位名。
4、古羅馬退位的皇帝
羅馬歷史上的兩位太上皇,並且有稱號: Diocletian - Aeternae Augusto (Eternal Emperor)和 Maximian - Semper Augusto (Always Emperor) 。
這個Aeternae與Semper是有一定區別的,都是「永恆皇帝」的意思,但是前者較有神秘感。 Maximian比較像中國的太上皇,因為他退位之後還在親生兒子統治下。 -羅馬歷史上除了兩位太上皇,沒有其他主動退位的皇帝了。
5、近代退位的國王
英國Edward 8th(愛德華八世)。現在女王的伯伯。 他統治英國一年左右(1936年)。因為愛上了美國平民女孩(又是天主教女孩,更不適當)選擇把皇位讓給弟弟喬治了。
後來活到了1972年,包括16年在弟弟統治下,20年在侄女統治下。退位後根本沒什麼特殊太上皇稱號,只被封一個「溫莎公爵」。
荷蘭Juliana女王,Beatrix女王。分別是現在荷蘭國王的媽媽、外婆。 Juliana,1948-1980年統治。讓位給女兒。 Beatrix,1980-2013年統治。讓位給兒子Alexander。
兩個女王退位以後,只保留了「Princess」(公主)稱號。因為這是他們加冕之前的稱號。可能還有民間的「Queen-Mother」(太後)之類的說法。
Ⅲ 碧翠絲公主想和有爭議的男友結婚,必須得到英國女王的許可
碧翠絲公主如果想和男友結婚的話,其實是可以不經過英國女皇的同意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父母都同意的話,碧翠絲公主就可以和男友結婚。
其實在之前看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結婚的時候,他們兩個的婚姻都經過了英國女皇點頭同意才被允許舉行婚禮。因為英國皇室作為一個古老的皇室民族,有著自己的傳統和法律。
但是公主的男朋友風評很是不好。因為想打入皇室,所以他狠心拋棄了自己的妻子,讓皇室公主陷入了小三的緋聞之中。英國女皇對此很是不滿,所以已經下令不允許碧翠絲公主帶她的新男友出現任何官方場合。
Ⅳ 明朝王室的分封制度
明朝的藩王制度分為兩個時期。第一階段,在朱元璋時藩王只有五千到三萬的王府衛兵並規定在外敵入侵時可以負責一切大小事務。第二階段,在朱棣之後藩王只有一個顯赫的身份和富貴並無實權。 明朝各藩王封地略述 晉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山西太原府。 燕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北平,後為帝系,是為明成祖。 周王:明太祖子,初封為吳王,建國於浙江錢塘府,後改封為周王,建國於北宋故都河南開封府。 楚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湖廣武昌府。 齊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青州,因罪被禁錮京師,不久即被正式廢為庶人,取消齊王封爵,藩國也被廢除。 魯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山東兗州府。 蜀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四川成都府。 湘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湖廣荊州府,後獲罪削去湘王爵位,廢除封國。 代王:明太祖子,初封為豫王,後改封為代王,建藩國於山西太原府。 肅王:明太祖子,初封為漢王,後改封為肅王,初建藩國於平涼府,又就藩甘州府,後建藩國於甘肅蘭州府。 遼王:明太祖子,初封為衛王,初建藩於遼寧廣寧府,後建藩國於湖廣荊州府。 慶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寧夏衛(今寧夏銀川市)。 寧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國於大寧衛,後建藩國於江西南昌府。 岷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國於甘肅岷州府,後建藩國於湖廣武岡府。 谷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國在上谷宣府(今河北宣化縣),後改建藩國於長沙。後陰謀政變,獲罪削去谷王爵位,廢除封國。 韓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國於開源,後改建藩國於平涼府(今甘肅平涼縣)。 沈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開源潞州府(今山西長治市)。 安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甘肅平涼府(今甘肅平涼市)。 唐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河南南陽府。 郢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湖廣安陸府。 伊王:明太祖子,建藩國於河南洛陽府,明世宗時削去伊王爵位,廢除封國。 靖江王(明太祖朱元璋侄子):建藩國於廣西桂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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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英國皇室認證
皇室認證(Royal Warrant),顧名思義,就是由皇室成員頒發認證許可書,被認為是皇專室信賴該品牌及商品的屬一種證明。
因為有了英國皇室這么一個聽起來就很高大上的許可頒發方,所以「英國皇室認證」顯然要比我們常見的國產商品「免檢」證感覺要高級多了。
盡管,其實這兩者的意義是差不多。<( ̄ˇ ̄)/
想要擁有「英國皇室認證」,從程序上來看並不復雜。
通常只要品牌方提出申請即可——但是,人家皇室願不願意用用看,以及人家用了之後願不願意給你這個認證,那可就不好說了。
Ⅵ 英國王室有向外國人授予爵位的傳統嗎,例如爵士之類的
有的。
只要英國王室認為某人對英國有貢獻就可以授予爵位,盡管受封者不一定是英國人,我國香港的邵逸夫就被授過爵士。
Ⅶ 王族和皇室貴族的區別
一、來源不同
1、王族是被皇室冊封為王,並因此建立了家族,實現了血脈延續的家族的統稱。
2、皇室貴族是皇室的嫡親和外戚。
二、范圍大小不同
1、王族有可能是帝王的同宗,也有可能是異姓功臣,絕大部分是皇帝的同族人員。
2、皇室貴族包括了一部分的王族,還有就是皇室的外戚也算是皇室的貴族,最後一部分就是皇室嫡親,繼承了皇位的人和他的妻族及其子女。
(7)王室的許可擴展閱讀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中屬於上層,所以各個方面都有特徵,比如貴族只與貴族聯系,生活習俗固定、聯系固定,在封閉集團內大家共有貴族意識,並通過外部法令使其確立,使階層固定,與其他階層形成明顯的界限。
到了中世紀的中期,貴族集團的意識明顯,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貴族有意識的和自由人劃分界限。成為貴族不僅僅是財產上的要求,還必須經過授封儀式,越來越嚴格,使得貴族只能在貴族兒女身上產生,且授封只有國王才能進行,成為貴族的條件變得日益苛刻。
2、貴族開始更加註重譜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處。貴族還開始採用族徽,這一標志的起源和戰爭有關,當時交戰的雙方習慣以一特殊標記來分清敵我,後來就漸漸演變為貴族之徽。
3、作為貴族在職業上也和其他人有嚴格區別,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大都與戰爭相聯系。當時的社會一般把工作類型分為作戰者、祈禱者(教會)和勞動者(農民),作戰是騎士、貴族的特權也是地位的象徵。
4、貴族的生活方式、觀念都和其他階層有所不同,他們崇尚忠誠、浪漫、風度。其榮譽不受玷污。
Ⅷ 英國的王室現在還有實權嗎
英國是復君主立憲制制,王室只是象徵,權力在議會手中
王室是沒有實權的,盡管根據英國法律,國王有任命宰相的權力,但是,這僅僅只是形式上的,國王任命的宰相,必須是由議會推薦的,也就是說,國王沒有按照自己意願任命首相的權力,實權依然掌握在議會手中國王和議會之間,完全是獨立的,但是,根據1701年<王位繼承法>,議會有左右王位繼承的全力,應該說,議會對國王有制約作用,議會與首相,是相互制約的,一方面,首相由議會選舉產生(首相本身也是議員)且必須對議會負責,但是另一方面,當議會通過政府不信任動議(也就是彈劾首相)時,首相可以解散議會,有新選出的議會決定首相的去留,國王和首相,與議會和首相相似,如果說議會對國王有制約作用,那麼具體的制約就體現在首相領導的政府上,政府總攬行政大權,從而架空王室,相反,有時候,國王甚至必須服從首相的某些要求所以說,國王是沒有實權的,但是,還是有一些象徵性的權力的,比如,國王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此外,當首相因嚴重錯誤而導致人民不滿時,國王可行使"警告權",警告首相,盡管沒有法律約束力,但確是議會彈劾首相的前兆
Ⅸ 歐洲王室,爵位職位有哪些該怎麼稱呼又該怎麼封他們的女兒兒子該怎麼稱呼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Ⅹ 古時王室稱呼封號
從漢朝開始,只有皇帝的女兒才能稱為「公主」,諸侯王的女兒則稱為「翁主」。顏版師古在《漢權書·高帝紀下》「女子公主」條下解釋說:「天子不親主婚,或謂公主;諸侯王即自主婚,故其主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為其主婚也。」這樣,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個等級。也是從漢代開始,皇帝的姊姊稱為「長公主」,先皇帝的姊妹為大長公主,加上「大」「長」的字樣是表示尊崇。東漢時的公主一般是「縣公主」,如光武帝的女兒為舞陽公主、涅陽公主等等,舞陽和涅陽都是縣名;晉朝的公主則是「郡公主」,因為公主封號之前是郡名,如晉武帝的女兒為平陽公主。這樣的「縣公主」和「郡公主」也可以簡稱為「縣主」和「郡主」,所以兩漢倒晉的縣主和郡主都是皇帝的女兒。漢代的王的女兒被稱為「任」(這是什麼怪名字阿!),如《漢書·王莽傳》說:「其女皆為任。」古書的研究者認為「任」其實是當時女子爵位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