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許可協議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
許可合同由於類型不同,其合同條款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條款及內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徵。例如「××專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 銷售額或所獲利潤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技術價款支付。三是入門費加提成支付。即當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先支付一筆約定的金額,然後再逐年提成費用。 技術轉讓,這種轉讓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技術保證是指供方保證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其提供的技術是安全實用的,可以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在保證條款中,主要是規定技術保證的內容。權利保證則主要在鑒於條款、侵權等條款中加以規定。 許可合同中還有「索賠、不可抗力、稅費、法律的適用和爭議的解決、合同期限、文字及簽字,合同附件等條款和內容。這些內容與一般商品買賣合同大同小異,故此不再贅述。 各種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是根據合同標的具體特點所須規定的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專利條款、專利保持有效條款等等。
專利條款。該條款要明確所轉讓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列出專利號、專利申請國別、申請時間和有效期限。若屬正在申請的專利,則要在合同中訂明將來雙方的權力義務如何隨申請結果而變化,等等。 專利保持有效條款。多數國家規定,專利權人必須按年交納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應規定:許可方有義務依法交納年費以維持所轉讓專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納年費而導致專利失效,則合同將因此而解除。 在專利許可合同中還應列有規定專利標記的使用、侵權及其處理條款等等。
商標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商標內容和特徵,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標的形式;對商標標識的管理;關於產品質量監督權等。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協議,保密和考核驗收條款。初期保密協議主要是在進行技術談判時雙方所達成的保密協議,保證在技貿合同未達成的情況下,受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對從供方那裡獲得的一切技術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條款則是在雙方達成交易訂人合同中的關於保密責任、措施等規定。
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但一般來說,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咨詢費;按時接受對方的工作成果。服務方要盡最大努力為對方服務;及時提出報告;適時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為對方保密,等等。 技術服務合同的保證和擔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訂明。
㈡ 什麼是技術許可合同定義條款經濟法名詞解釋
技術許可合同是指在國際技術貿易中,以轉讓技術的使用權為內容的許可合同。專有技術一般地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所必需的、未向社會公開並可轉讓的秘密技術、知識和經驗,表現為可供實現的工程產品設計、工藝程序、操作方法等,在經濟生活中,往往還包括生產管理和商業經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指為了生產某種專利產品或為了實現某種具有專利權的生產方法所必需的最關鍵的那部分技術。
㈢ 在國際技術許可協議中,搭售條款屬於
在國際技術許可協議中,搭售條款屬於限制性條款
搭售條款
許可協議中可以規定,受許可人如果提出要求,許可人有義務按照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向受許可人提供機器設備、原材料或零配件等。此外,為了保證許可技術的正確實施和產品質量達到標准,協議中也可以規定受許可人向許可人購買某些特定的設備、原材料或零部件等。
㈣ 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以及是否有簽訂此類合同的合法的主體資格等作調研。2、雙方應弄清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對專利技術的驗收採取何種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鑒定會、專家評估,也可以約定以被許可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4、專利技術水平較高,專業性較強,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一定要准確、清楚,對一些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合同條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規范。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專利說明書和權項保護范圍中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6、合同只要有違反合同約定金或賠償損失的,就要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在約定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數額約定不能過高或過低,約定數額過低,損失得不到補償,約定數額過高,會因數額過高得不到法律支持無法實現。一般而言,約定的違反合同約定金數額不能超出合同標的額,若一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直接約定賠償損失。7、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雙方當事人應明確合同標的採用何種物質載體(如圖紙、文件資料、磁碟等)。9、合同雙方應對近期頒布的本行業最新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進行調研,對簽訂合同做指導。10、當事人應當約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條款,根據違反合同約定情節輕重,規定違反合同約定方承擔違反合同約定責任並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違約金。11、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轉讓人提交專利技術的時間。12、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與合同履行期相關。13、在訴訟中,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要主動放棄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訴訟請求。14、當事人應當約定專利技術達到上述指標的依據及評價辦法,如是以行業標准、專家鑒定還是其他方式做依據和評價標准。15、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履行的地點或可確定履行地點的可操作性辦法。16、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驗收所採取的具體標准、指標、參數、數據等或是應達到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等。17、當約定了違反合同約定金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超過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應如何計算:是以違反合同約定金視作損失賠償金額,不另外計算損失賠償;還是仍需補償違反合同約定金不足部分。18、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還應寫明雙方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19、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必須在兩年之內主張權利,在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催告函予以催告,並保留催告證據。20、合同中不但要約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也要約定後續技術的鑒定機關和鑒定程序。雙方當事人對由專門的技術鑒定中心進行技術鑒定,還是由有關專家進行技術咨詢應該達成一致,並在合同中具體約定。21、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應該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22、許可方為專利權人與其他非專利權人時,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經專利權人和其他非專利權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23、根據專利技術的載體不同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採取何種交付方式轉讓,是通過運輸、快遞、傳真、郵件等。24、合同當事人應認識到,附條件合同只有在條件達到時,合同方為生效。25、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時,因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26、合同中應明確記載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等專利相關信息。27、當事人應該按照互利原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使用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辦法。具體為:雙方對各自的技術改進成果都及時免費提供給對方或歸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辦法。28、當事人對改進作出了貢獻,應保存證據證明己方對改進作出了貢獻。29、驗收注意事項①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驗收地點,如在許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許可方所在地。②無論合同中約定採用何種方式進行驗收,都應當同時約定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保存。③合同雙方應約定驗收期限。許可方交付專利技術後,被許可方應在驗收後的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並及時通知對方驗收結果。④雙方在初驗不合格產生爭議後應當積極尋找解決途徑而不能消極等待。合同中應約定合同標的初次驗收不合格後,再通過幾次驗收考核確定系何方責任以及驗收費用如何分擔。30、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技術合同總的成交金額。31、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①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在合同訂立時一方正處於解散的變動期內且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受者,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受者名稱。同時須約定一方發生組織解散情形應及時告知相對方及違反此告知義務的責任。②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注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注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並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以上事實。32、簽字蓋章: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3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當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後應如何處理,由哪一方承擔責任。34、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遭遇不可抗力後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等。35、合同簽訂後雙方住所地發生變化應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36、雙方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其他勞動合同並存於一份協議中時,應對專利實施費和勞動報酬這兩部分各自所佔的比例明確約定。37、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38、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可撤銷期間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當事人必須在一年之內主張權利。39、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用戶已安裝的專利設備發現質量瑕疵時,瑕疵的確定及責任承擔的方式。40、爭議的解決方式①當事人可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4種解決方式中的一種。②如約定訴訟,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41、雙方委託律師或他人代為處理合同事宜時,不應賦予其過大的權利,代為調查證據,代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調解,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起上訴,申請撤訴,申請執行,代為簽署有關文書,轉委託權等事項不能全部交由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處理,防止代理人與對方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42、雙方應對各自內部人員的許可權作出規定,禁止無權人員濫用單位公章、簽字等與對方履行各項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內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43、所謂限制性條款即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或者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專利技術范圍的條款。合理的限制性條款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約定雙方使用該技術的范圍與程度。如:分售許可合同,受讓人有權再轉讓技術;而獨占許可合同中轉讓人不但不能再轉讓,甚至在一定范圍內也不得再使用該技術。4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訂立後,應當自合同生效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45、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份數,以備查驗。46、雙方發生爭議後,需要對專利技術進行鑒定時,首先應由雙方協商商定的機構進行驗證,單方送檢應經過另一方確認檢驗效力。47、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寫明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為本合同附件。並於合同簽訂後,妥善保管合同書以及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合同附件。48、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系,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其個人名義代表單位。49、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局部性改進與實質性改進的標准、二者的區別。50、合同尾部注意事項①雙方應在合同尾部標明清楚無誤的簽約時間。②應在合同中寫明本合同一式幾份,幾方持有。51、不可抗力①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時應當按照約定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②一方發生不可抗力後依約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時應保存履行證據。52、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一方發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當事人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正處於公司分立的變動期內且相對方能預見其變動後分立的組織,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立後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承擔者:是由分立後的組織共同對合同的權利義務承擔連帶責任,還是由其中一個組織承擔;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一方是否會有分立可能,為避免糾紛發生,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一方分立其合同權利義務承擔的分配原則。53、雙方應正確約束各自內部人員,預防員工被對方收買後作出不利於己方的行為,並且,不能用不正當手段收買對方人員妄圖逃避履行合同義務。54、注意保密事項。①保密責任: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專利技術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則承擔相應責任。但合同採取普通許可使用方式轉讓的,則讓與方將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不屬於違反保密義務。②保密對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該對保密對象加以細化,以例舉的方式列出,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一些例外事項。③保密范圍: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范圍,應約定在那些地域、行業范圍內保密,以及為了某些需要所應約定的一些例外事項。④合同雙方應嚴格限制知悉商業秘密的人員范圍,以列舉或其他方式具體約定。⑤保密方法: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採取哪些具體的方法、措施實施保密行為。⑥保密期限: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個概數而未明確具體的時間段、時間點。⑦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⑧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國家科學技術秘密而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㈤ 技術許可合同中的英文翻譯.大家幫幫忙啊
不會.
這個軟體翻譯的如下:根據這理解下下.:)
受這個協議支配的期限, Wuhan在Wuhan的規格之內特專此授予屬在CPU nonexclusive,無皇族, nonsublicensable右邊做微球體在全世界使用或專屬合並Wuhan技術待售對Wuhan和授權Wuhan會員。 除在先的津貼之外, CPU不會有權利到Wuhan技術。
㈥ 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什麼
現實困惑
甲科技公司經過多次試驗,成功地發明了一款汽車駕駛室降溫器,此時,乙科技公司想使用該項技術,那他們該如何起草該技術轉讓合同?
律師答疑
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的基本內容有:(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例如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案中的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汽車駕駛室降溫器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市××縣×路×號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讓方(甲方):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市××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某
項目聯系人:李某
通訊地址:××市××縣×路×號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163.com
讓與方(乙方):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市××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譚某
項目聯系人:孟某
通訊地址:××市××縣×路×號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163.com
本合同乙方以排他方式許可甲方實施其所擁有的××汽車駕駛室降溫器專利權,甲方受讓該項專利的實施許可並支付相應的實施許可使用費。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許可實施的專利權:
1.為發明專利
2.發明人/設計人:孟某
3.專利權人: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4.專利授權日:××××年×月×日
5.專利號:×××××××××××××
6.專利有效期限:××年
7.專利年費已交至××××年×月×日
第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的基本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略
2.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略第三條
乙方許可甲方以如下范圍、方式和期限實施本項專利:
1.實施方式:排他方式
2.實施范圍:略
3.實施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略。
第五條
乙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年×月×日
2.提交地點:××市××縣×路×號
3.提交方式:甲方到乙方處自提
第六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有關的技術秘密:
1.技術秘密的內容:略
2.技術秘密的實施要求:略
3.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和期限:略
第七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略
2.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方式:略第八條
雙方確定,乙方許可甲方實施本項專利及轉讓技術秘密、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按以下標准和方式驗收:略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實施該項專利權使用費及支付方式為:
1.許可實施使用費總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其中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為:100萬元人民幣
技術服務和指導費為:100萬元人民幣
2.許可實施使用費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方式:現金支票支付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開戶銀行:××市××銀行
地址:××市××區×路×號
賬號:××××××××××××××××
第十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專利權實施許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犯專利權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維持本項專利權的有效性。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項專利權終止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支付甲方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本項專利權被國家專利行政主管機關宣布無效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但甲方已給付乙方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30日內開始實施本項專利;逾期未實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予以正當解釋,徵得乙方認可。甲方逾期15日未實施本項專利且未予解釋,影響乙方技術轉讓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十四條
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許可甲方實施該項專利權後,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及技術秘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10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一方公司生產需要的;2.略。
第十六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10萬元。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10萬元。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十七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李某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孟某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略。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2.公司解散的。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略。
第二十一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確認後,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略
2.可行性論證報告:略
3.技術評價報告:略
4.技術標准和規范:略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略
6.其他:略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李某
××年×月×日
乙方: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譚某
××年×月×日
印花稅票粘貼處:
(此頁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
1.申請登記人:
2.登記材料:(1)
(2)
(3)
v3.合同類型:
4.合同交易額:
5.技術交易額: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
年月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法理薈萃
案例中的合同書適用於讓與人(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㈦ 國際技術許可協議的主要條款有哪些急急急!
是國際技術許可協議吧?他是指一國的技術提供方將自己擁有的技術的使用權在一定條件下轉讓給另一國的受讓方。而由受讓方使用費的合同。
㈧ 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常用的計價與支付方式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
是一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將自己所有的技術或技術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並收取價款或使用費;另一方當事人取得技術或技術使用權,並支付價款或使用費,或者一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以技術或技術勞務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並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技術勞動成果並支付報酬的書面協議。簡言之,國際技術轉讓合同就是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以轉讓技術為標的的協議
合同價格條款實際是使用費條款。以下以專利的使用為例進行說明,其他技術的轉讓可參照.
專利使用費的計價通常考慮以下4個方面因素:
(1)供方研究開發該項專利所支出的費用,如研究發展新技術的投資,開發過程中的人力、原材料費用,引進設備費用,其它費用等;
(2)受讓方使用該專利技術可獲得的經濟效益;
(3)授予使用權的范圍和時間期限;
(4)受讓方支付使用費的時間和方式等。根據上述內容可將使用費的構成分為:基礎開發費(通常占總價的60%)、技術服務費、項目設計費、技術資料費、項目聯絡費及技術培訓費。
專利許可協議的使用費計算方法通常有如下三種:
(1)一次總算價格(Lumpsumprice)
也稱固定價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個固定的使用費數額,可由受讓人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一般多採用分若干期付清。一次總算價格方式對供方較為有利,但對受讓方來講,由於使用費中包含了受讓方使用受讓技術可望獲得的利潤,而估算利潤大多不準確,如估算過高,則受讓方風險較大。此外,技術受讓方還要承擔市場變化的全部風險。
採取一次總算價格方式時,可採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
一次性支付通常在技術資料交付並且受讓方核查驗收後一次付清,同時要求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技術資料清單、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分期支付通常按照合同執行的進度進行。如分四次支付,通常做如下安排:
A、合同生效後支付第一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2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供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B、交付技術資料後支付第二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35%~5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C、項目投產後支付第三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20%~3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項目正式投產的確認書。
D、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支付最後一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1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合同產品保證期滿的確認書。合同產品保證期通常為一年,自合同產品正式投產之日起算。
(2)提成價格(royaltyprice)。
也稱滑動價格。即在合同中規定,在項目建成投產後,按合同產品產量、凈銷售額(通常指銷售額扣除原材料、包裝、運輸、保險、關稅、銷售代理等費用後的余額。為避免分歧,各方應該將凈銷售額的計算予以明確。)或利潤提取一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費用作為使用費。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的統計數據,許可貿易中的提成費多為產品凈銷售價的5%~10%之間。提成率有固定與滑動之分,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是固定的,後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按凈銷售額的不斷增加而逐年提高或降低。與此相應,提成費也分為固定提成費與滑動提成費。提成率通常與產品銷售量成反比。以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費對受讓方較為有利。有時,也可以規定最低提成費或最高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低提成費,按計算金額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低提成費,按最低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高提成費,按最高提成費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高提成費,按計算的提成費支付。
提成費的開始計算時間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按照國際慣例,合同提成價格開始計算的時間是合同產品保證期滿(通常為一年)。提成費的支付在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按年支付。此外,為保證受讓方提供真實的數據,應允許供方隨時檢查受讓方有關合同產品生產和銷售方面的賬目。受讓方應該定期向許可方提供關於產量或銷售額的賬目。
查帳費用一般由供方承擔。
(3)一次總算價格與提成價格相結合。
也稱固定價格與滑動價格相結合。即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立即支付固定價格部分(也稱之為入門費或初付費initialPrice),在項目投產後一定年限內支付提成費。因此,又可稱之為「入門費加提成費」。入門費通常占總價的10%至20%,提成費占總價的80%~90%。此種計價方式綜合了前兩種方式的優勢,風險由雙方分擔,比較合理,因而也成為國際許可貿易中常用的計價方式。
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貨幣、匯款方式、付款單據、結算銀行、支付時間和地點等。通常情況下,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相同,如不同應規定兌換率。
二、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支付條款
(一)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1、匯付。屬於商業信用,風險較大。主要有預付貨款,隨訂單付款,貨到付款, 憑單付匯等。匯付的一般業務程序如下圖:
2、托收。也是一種商業信用,作為出口人來講,是先發貨,後收款,風險較大。根據交單方式可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
3、信用證。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參與國際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以銀行自身的信譽為擔保,解決了其他支付方式下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自19世紀初出現以來,已成為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一種支付方式。
(二)制定國際合同技術許可的支付條款時就注意的問題
1、無論採用哪一種付款方式,除非是預付貨款,都應對許可商的資信狀況和經營作風進行詳細調查。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採用的支付方式。
2、進口國的有關規定。對於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盡量爭取預付貨款,避免托收,貨到付款支付條件。
3、托收業務中,選擇合適的托收行,有利於貨款的回收;在信用證業務中,選擇信譽卓著的大銀行作為開證行,可使貨款的支付更有保障,如果開證行資信不好,則要開證申請人另找一家大銀行對該信用證進行保兌。
4、信用證付款方式中,要對信用證依據合同進行嚴格審核,防止信用證「軟條款」,即信用證「陷阱」,如有這樣的條款或其他信用證受益人無法滿足的條款,就要求開證申請人盡快改證,以便出口方及早發貨。
5、多種支付方式靈活地結合使用。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預付貨款和托收相結合,預付貨款,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等
㈨ 英文技術許可合同翻譯(求高手討論)(機器翻譯勿擾)
翻譯如下(A:甲方,B:乙方),意譯為主:
關於甲方改善許可一事,甲方同意授予乙方該許可,以便乙方在第Ⅱ條第一段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許可權利。該項許可具有如下性質:不用支付額外賠償費用、世界范圍、非獨占、個體的、不可轉讓、可終止、有限許可(不允許轉授權)。
關於本次甲方改善許可或與本次許可相關的事宜,甲方將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保證或陳述。除本段經甲方明確授權的許可外,甲方均未進行其他許可,無論該等許可是明示或暗示的。
這段話的意思簡單來說是這樣的:A授予B一項許可,該許可是A給B的,B不能再轉讓給別人。然後關於本次許可的內容,A不向B保證說一定具有某些功能或一定有某些作用(看具體是什麼交易吧)。而且A授權給B的這次許可,僅僅是合同中明確載明的范圍,其他范圍的許可A沒有授權給B,B只能在合同中授權的范圍內使用。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㈩ 國際專利許可協議和國際有技術許可協議的區別
是國際技術許可協議吧?他是指一國的技術提供方將自己擁有的技術的使用權在一定條件下轉讓給另一國的受讓方。而由受讓方使用費的合同。國際技術許可是國際技術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貿易方式,而國際技術許可是通過雙方訂立的國際技術許可協議來實現的。
而國際專利許可協議指的是某一方將自己的專利技術轉讓給另一國受讓方,其中不僅牽涉到使用費,根據該國的具體法律,可能還需要國家的相關機構進行審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