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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的類型

發布時間: 2020-11-22 09:32:49

『壹』 授權類型

也就是法律上的代理。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

『貳』 以下幾種作品授權分類都是什麼意思

獨家授權 指 作者 或者版權擁有者 授權 該網站 刊載
轉載作品 指 該網站 拷貝 別的網站 或者該作品版權擁有者 的作品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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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領導的授權的四種方法是哪些

授權的四種類型
一)、 必須授權的工作
1.授權的風險低授權讓下屬做事,即使做砸了,對整個公司、對整個部門的影響也不大,授權風險比較低。
2.經常重復日常工作中,很多人經常重復原來做過的事情,起碼在工作方式上有重復。屬於經常重復的工作,職業經理必須授權給下屬。
3.下屬可以做得更好的工作,如打字,秘書打得又快又好,這種工作必須授權。
4.下屬能夠做好有一些下屬能夠完全做好的事情要授權。如招聘主管小周有較豐富的面試及應聘人員的經驗,而且很專業,人力資源部的任經理就將初次面試的工作授權給小周去做。
凡是具備這四個特徵的工作,職業經理必須授權,絕對不能把它放在自己手裡。
誤區(1)必須授權的工作沒有授權。
(2)某個下屬把事情做砸了,就不信任他,以後不去授權。
二)、 應該授權的工作
1.下屬已經具備能力公司新來了一位市場產品經理。產品經理就是負責某一產品的市場調研規劃工作,每個月寫出一個市場計劃和推廣方案,以及市場調研報告等等。但是半年以後,他的調研報告還是由他部門的職業經理來寫。這種狀況是不合理的。新員工進入企業幾個月後,他對工作已經了解,具備了完成工作的能力,這時候,職業經理應該授權。如果員工依然不能完成工作,職業經理就要想一想,是你沒有培養他,還是沒有給他鍛煉的機會。總之,對這類工作,要盡快地授權。
2.有挑戰性,但是風險不大如寫一份產品的市場研究報告,對下屬來講,確實有挑戰性,因為他原來沒有寫過。但這種挑戰風險並不大,因為這個文案還要職業經理,還要更高的上司來把關,風險可以不斷降低。對這種工作要授權。
3.有風險,但可以控制這類工作的過程中有很多的關鍵點,經常可以控制。
比如:讓招聘主管去完成職業經理的招聘工作。這就是個有風險的工作,他可能完不成任務,可能招不來需要的職業經理,從而影響工作。但是招聘的工作是可控的。比如職責要求、任職資格的撰寫要和中層及高層進行溝通,如果出現問題,會得到及時控制和糾正。
如果是新設的部門,非常前沿,可能在整個產業當中,招聘這樣的人才比較困難,而且招這些人來做什麼,有時候也不一定清楚。這個時候,如果設定某某時間使這幾個人到位,雖然授權給招聘主管,實際上並沒有把握他能完成。這類過程看起來比較透明,結果一時不清楚的工作,屬於應該授權的工作。
三)、 可以授權的工作
有一類工作,可以由職業經理來做,也可以授權讓下屬來做。授權給下屬,主要是為了培養下屬在工作當中的能力。有時碰到一些特殊的情況,不得不授權。
這屬於可以授權的工作。它完全符合三個特徵:辦事處出事,這是需要經理去處理的事,這是第一個特徵;這類事情,處理不好肯定有麻煩,這是第二個特徵;授權給下屬,可以極大地激發下屬的能力和積極性,這也是一個考驗,所以處理辦事處的問題可以授權。而參加全國訂貨會的基本是企業老總或主管銷售的負責人,是要顯示身份的工作,這項工作是不能授權的。
四)、 不應授權的工作
作為一個職業經理,總有一些工作是無法授權給別人來完成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要顯示身份的這類工作非本人做才能達到效果,就不能授權讓別人來做。
如參加訂貨會的一般是老總,或者是銷售的副總,至少也是銷售部的經理出面,大家都是類似的身份,企業也要派出類似身份的人去參加訂貨會。這類事情就無法授權給別人,因為這是要顯示身份的工作。
(2)要制定標準的職業經理要為下屬制訂很多的標准,比如績效標准、一些工作的規則,還有一些工作的流程等等,要求下屬按照要求去做,這類工作不能授權。
(3)重大的決策重大的獎懲決策不能授權給別人。
對辦事處出現的問題,可以授權給別人去處理,但只能是調查了解,到做出懲罰的決策,要對責任人實施撤職、降職決定時,就不能再授權給別人去做。這就屬於重大決策,必須掌握在管理者手裡,不能授權。
(4)簽字權不能授權比如,公司會授予銷售部經理與客戶簽署多大額度的單子的權力,這種簽字的權力不能隨便授權給下屬。
財務支出的簽字權也不能授權給別人。
還有折扣、匯款,一些保證書,承諾書,還有一些關於人員安排等等,這些需要簽字的工作,都是不能授權的。

『肆』 試述授權的類型和原則

專利授權分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三大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授予外觀設計的專利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部門提出申請,並記錄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伍』 授權法的概念和分類

1.憲法是授權法
各級領導幹部都是手中掌握著一定權力的特殊群體。盡管大家都明白「權力來源於人民」這個淺顯的道理。但權力為什麼一方面來源於人民,另一方面卻又到了領導幹部手中?憲法與此有何關系?對此,首先得從民主政治說起。
憲法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憲法是在一個國家出現了民主事實之後才產生的。作為憲法實踐狀態的憲政,正如毛澤東同志所概括的那樣,是「民主的政治」。而民主簡而言之即人民當家作主。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民主事實,亦即確認了國家主權從「君主主權」向「人民主權」的轉移,確認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從此,君主對於國家的壟斷權被解除,國家的所有權為廣大民眾所分享。
民主政治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有了民主,法治社會才得以建立;一旦抽去民主這塊基石,法治的大廈將會不復存在。民主這塊法治社會的基石,又是依賴於憲法來維護的。憲法直接捍衛著人民大眾在國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捍衛著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我國憲法庄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區別民主社會與非民主社會的根本標志。換句話說,只有認同權力屬於人民的國家才是民主國家。
既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那麼為什麼領導幹部手中又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呢?這是因為人民的授權。在近現代民族國家,由於疆域廣闊、人口眾多,人民不可能每個人都親自去管理公共事務,所以把手中的一部分權力授予領導幹部,由領導幹部來管理國家的公共事務,而這個授權是通過憲法來實現的。根據憲法的規定,人民先選舉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形成一次授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再選舉出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官員,賦予他們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這又形成一次授權。所以,我們說憲法是授權法。

正是通過憲法的授權,領導幹部才掌握了大大小小的公共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現代國家方略及其領導人的權力來源法。
2.論述憲法的價值取向

去的二十年裡出現了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這就是,1982年制定的憲法至今已經經歷了三次修正,每次都主要涉及經濟制度的改革。一些人因而對憲法的穩定性產生了懷疑,質問經濟制度是否是憲法必需的內容,憲法是否適合充當一國經濟制度合法化的手段。
與此同時,我們發現許多進步的經濟改革措施是在無視與突破既定的憲法制度的前提下推行的,在一定區域經過一定時間的實踐證明成功以後再通過修改憲法而被合法化。有人樂觀地稱之為「良性違憲」,但遭到批評。
近來,又有人倡導憲法的「司法化」,冀望司法對於違憲的行為提供有效的救濟。可是人們又不能不懷疑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能的。許多的懷疑都關心權力體制,這里我將通過分析中國憲法的價值取向提出一個也許「冒天下之大不韙」的論點: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改革時期憲法的司法化(姑且沿用這個提法)是不必要和不可能的。
憲政主義作為一種主義,有其關於憲法的規范性認識。如果說18、19世紀憲政主義可以簡單地等同於自由憲政主義的話,那麼,20世紀憲政主義就變得復雜了。首先,世界范圍內相繼出現了許多社會主義國家,這些國家也都頒布了自己的憲法,它們對於憲法的作用,對於個人與國家的關系,對於國家權力的定性和分配方式都有自己獨特的認識。同時,西方傳統的自由主義國家進入了「行政國」、「福利國」時代,國家對於傳統的私領域空前地干預,有人驚呼這是憲政的冰紀,有人說這是新憲政主義。社會主義憲法和西方新憲政主義在處境上有一個共同之處:面對貧困。因此,兩者都關心公共福利。但是,前者面對的是前現代的貧困,是普遍的貧困,既有絕對意義上的貧困也有相對意義上的貧困;後者面對的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貧困現象,是部分人的相對貧困--實質不平等。因此,前者的目的是富強,後者的目的是平衡自由與平等;前者選擇了社會主義制度,後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個人的自由和財產權。如果說新憲政主義是對自由憲政主義的修正的話,那麼,社會主義憲法則體現了一種完全不同於自由憲政主義的憲法觀。
既然社會主義立憲的目的是富強,那麼,憲法對此能做什麼呢?首先,憲法成為群眾動員的手段,它明確宣告並突出富強的目的,正如西方憲法突出自由或人的尊嚴一樣;其次,憲法使國家對經濟資源的集中控制合法化,經濟制度直接甚至不可避免地成為憲法的重要內容,正如權利法案對於西方憲法一樣。在社會主義憲法中,經濟制度被高度政治化,具有與政治制度同等的重要性甚至更基本的意義。那種對於經濟制度是否要憲法化的懷疑忽視了論辯的制度前提--社會主義--和價值前提--富強。
正因為貧困是我國的根本問題,富強是立憲的根本價值關懷,因此,在社會轉型時期實行的經濟改革措施雖然可能違背憲法規定的某項具體制度,但在價值層面又是符合立憲精神的。「進步--合憲性」的悖論在一定時期是社會經濟改革的內在矛盾,這種矛盾的存在及其造成的利益不平衡是社會進步的代價。一味地將改革措施的違憲稱為良性違憲,過於武斷,如果某項經濟改革措施不能有助於國家的富強,那麼,這種違憲難道也是「良性的」?當然,這里有一個判斷機制的問題。我們的作法是事後通過修憲程序來肯定「良性違憲」的改革措施。那麼有沒有可能通過憲法的司法化來完成判斷的任務呢?答曰:不可能。因為一個違背憲法明文規定(比如土地制度)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立憲精神--對富強的追求,是一個純粹的政治判斷,超越了法律判斷的能力,而且與法律判斷不相容。此時,違憲審查機制一旦建立並運作就會成為社會經濟改革的對立物。
也許有人馬上會舉出西方新憲政主義的相反例子。美國新政時期的一些立法不是也經過違憲審查嗎?最高法院不是最初否定了一些改革措施,後來又通過重新解釋憲法擁護一些新政法案嗎?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美國新政與當代中國改革不可同日而語,中國經濟改革其實就是經濟制度的改革,有時候憲法的某些規定就是改革的對象,某些改革措施甚至與憲法的禁止性規定直接沖突,在一定意義上,經濟改革的試驗過程可以看成修憲的試驗階段;而美國新政措施與憲法的矛盾存在解釋的餘地,可以通過重新解釋憲法得以化解。其次,即便在美國,新政也造成了憲政危機,最後退讓的是最高法院,用中國的政治語言來說,是司法為改革服務了一把。
在中國,由於沒有違憲審查,所以整個改革過程並沒有引發嚴重的憲政危機。中國憲法在20年內經歷了三次修正,這種不穩定性與人們對於經濟改革的認識的發展是一致的,與社會對於改革的認受過程同步。也許三次修正不一定具有必然性,但無論如何,我們無法期待在1982年中國人就一步飛躍到現在的認識水平,具有現在的認受力。面對「穩定需求--改革需求」的矛盾,中國沒有選擇在憲法中完全去掉經濟制度的規定或者一步到位直接規定某種理想的經濟制度的路子,而是選擇了邊改革邊修憲,用憲法穩定改革成果的方式,這是在穩中求變、變中求穩,實得辨證之妙諦。
然則憲法何時能司法化呢?這里我們需要探問憲法司法化的前提。前提是多方面的,除其他因素以外,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要素:對個體自由(和私人財產權)的尊重。只有當個體自由成為國家的首要價值時,憲法的司法化才有必要,同時,維護自由也是司法機關力所勝任的。當富強構成國家壓倒一切的首要目標時,憲法的司法化沒有必要,同時對於國家目的也無能為力。在一個普遍貧困而又憧憬富強的國家,關於公共權力和政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觀念就會與自由憲政主義截然不同。這里需要一個能作出明智判斷和有效行動的政府,必須賦予政府充分的權力來制定並推行經濟政策。最初我們實行計劃經濟,與之相隨的是全權國家。到1970年代末,我們依然面臨嚴重的貧困,於是著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隨著改革的逐步推進,政府權力從某些領域退出,私人領域開始生長。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制度的設立是一個信號,它告訴世人:在中國,個人自由與私利開始獲得對抗政府的正當性。入世加速了中國經濟的市場化,剝蝕了政府對資源的一部分壟斷和審批權,可以合理預期私領域將得到進一步的拓展。面對「權威--自由」的沖突,我們明顯地擴大了自由,但是,自由的增長取決於它對國家富強的促進作用。目前經濟改革並沒有完成,貧窮落後仍然是我們的主要困憂。在這種情況下,對自由的關心只能停留在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的程度,離憲法的司法化還有一定的距離。當然,對該主題的理論研究可以提前,也是憲法學體系建設不可少的一種努力。

3.」憲法是社會共同體的組織法」,對此如何評述?
就是說憲法是調整個社會團體間的功能分配,管理階層權力配置的共同規范 .社會成員的所有活動都是在憲法的框架下進行!就是憲法協調者所有社會成員的活動!

4.我國修憲的主要特點

《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是對現行憲法部分內容進行的第四次修正。這次修憲,從啟動到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歷時整整一年,工作中體現的幾個主要特點非常明顯。

一、堅持黨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性質及其所處的執政地位決定,修憲工作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同以往三次修憲一樣,這次修憲從啟動到修改建議的形成,始終都是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黨中央確定了這次修憲總的原則和工作方針,主持、組織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通過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事,保證修憲工作的順利完成。修憲全過程的每個環節都體現了黨的執政地位,顯示了黨對修憲工作的領導作用。

二、充分發揚民主

充分發揮民主,是黨領導修憲工作所堅持的一項原則。這一點,在這次修憲過程中體現得更加充分。一是對修憲的具體內容,沒有事先提出方案、劃定范圍,而是先自下而上地廣泛徵求意見。中央修憲小組在南方和北方多次召開座談會,直接聽取地方、部門和部分企業負責人、法學專家以及經濟學專家對修憲的意見和建議;在對各地方、各部門、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修憲初步方案後,進一步在更大的范圍內徵求意見;胡錦濤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座談會,徵求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的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中央修憲小組負責人召開部分理論工作者、法學專家、經濟學家座談會,聽取意見。經過兩下兩上、反復研究,形成修改方案。筆者先後兩次應邀參加座談,對這次修憲的民主氛圍是有深切感受的。二是嚴格按照黨內民主程序辦事,《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到中央政治局,最後經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再由黨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建議》進行了熱烈討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共同意見,形成並全票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事實表明:這次修憲的過程是充分發揚民主的過程,修憲的內容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

三、遵循法定程序

現行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這一規定表明,憲法的修改在程序上有別於一般法律的修改,體現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修憲的嚴肅性。這次修憲同以往三次修憲一樣,都是依照這個法定程序進行的,是嚴格依法辦事的典範。

四、從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出發

現行憲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修改哪些內容,都要從客觀實際的發展要求出發,是由現階段的國情決定的。我國自1999年3月第三次修憲以來,客觀實際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新的形勢要求現行憲法與時俱進,以更好地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因此,再次及時地修憲是必要的。這次修改憲法的內容都是為客觀實際所要求,順應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比如,馬克思主義同當代中國實際相結合而產生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已經在現實中成為全國人民共同奮斗的思想基礎,理所當然地應當在憲法中確立它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

『陸』 品牌授權的種類有哪些

1、企業品牌授權

2、卡通造型授權
3、影片娛樂授權
4、運動品牌授權
5、休閑品牌授權
6、藝術授權
7、網路游戲
8、時尚品牌
9、學院授權品牌

『柒』 什麼是授權模式

就是允許用戶能幹什麼的模式

伺服器模式指你為每台伺服器購買了多少份許可,就可以有多少個並發連接連到你的這台伺服器;客戶端模式指你為一個客戶購買了多少份許可,這個客戶就可以與伺服器存在多少個並發連接。
以星型來表示的話,伺服器模式表示伺服器是中心,並發連接從伺服器向客戶發散;客戶端模式表示客戶機是中心,並發連接從客戶端向伺服器發散。

詳細的:
客戶端訪問授權模式
在選擇許可證類型(Windows Device CAL 或 Windows User CAL)之後,您還可以選擇伺服器軟體的兩種不同使用模式:每「用戶/每設備」模式或「每伺服器」模式。這兩種模式均可用於任何一種許可證類型。
每用戶或每設備模式
每用戶/每設備模式定義如下:
對於訪問或使用您的任何一個伺服器上的伺服器軟體的每一個用戶或設備,都要求有一個獨立的 Windows CAL(任一類型)。
所需的 Windows CAL 數量與訪問伺服器軟體的用戶或設備的數量相等。
如果您選擇了此授權模式,您的選擇將是永久性的。不過,您可以將一個 Windows CAL 從一個設備重新分配到另一個設備,或從一個用戶重新分配給另一個用戶,但此重新分配必須符合以下前提條件:(a) Windows CAL 永久性地脫離原設備或原用戶,或 (b) 在永久設備不能使用時臨時允許租借的設備使用 Windows CAL,或在正式員工不在時允許臨時雇員使用 Windows CAL。
在分布式計算環境中,組織內有多個伺服器為多數設備或用戶提供服務,因而「每用戶/每設備」模式往往是最劃算的指定方式。
注意,每用戶/每設備模式取代了以前的授權模式中使用的每客戶模式。
每伺服器模式
每伺服器模式定義如下:
對於訪問或使用您的任何一個伺服器上的伺服器軟體的每一個用戶或設備,都要求有一個獨立的 Windows CAL(任一類型)。
所需的 Windows CAL 數量等於可以同時訪問或使用安裝在某一特定伺服器上的伺服器軟體的用戶或設備的最大數量。您獲取的 Windows CAL 被指定為專用於某一特定的伺服器。
如果您選擇了此授權模式,您有權轉換為另一授權模式 - 每用戶/每設備模式,但此權利是一次性的。轉換後,您的 Windows CAL(任何類型)也將轉換為以「每用戶/每設備」模式使用。
在只有少量伺服器而且伺服器的訪問需求有限的計算環境中,每伺服器模式往往是最劃算的 Windows CAL 指定方式。

『捌』 領導者授權的方式主要有

1.用人和用權藝術。

領導藝術
(1)用人藝術。用人的方法和藝術在領導工作中佔有特別重要的位置。1938 年毛澤東把領導者的職責歸為:「出主意,用幹部」,將領導的決策與用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領導者用人的藝術主要有:合理選擇,知人善任;揚長避短、寬容待人;合理使用,積極培養;用人要正激勵人才。
(2)用權藝術。規范化用權;實效化用權;體制外用權。
(3)授權藝術。包括合理選擇授權方式;授權留責(領導者將權力授予下級後,下級在工作中出問題,級負責任,領導也應負領導責任,士卒犯罪,過及主帥。);視能授權(領導者向下級授權,授什麼權,授多權,應根據下級能力的高低而定。);明確責權(領導者向被授權者授權時,應明確所授工作任務的目標、責和權力,不能含糊不清、模稜兩可。);適度授權(領導者授權時應分清哪些權力可以下授,哪些權力應該保留。);
監督控制(領導者授權後,對下屬的工作要進行合理的也即適度的監督控制,防止放任自流或過細的工作檢兩種極端現象。);逐級授權(領導者只能對自己的直接下級授權,不能越級授權。);防止反向授權。
2.決策藝術。
(1)決策藝術的特點:科學與經驗的結合;綜合性知識與創造性發揮。
(2)決策藝術。
A.運籌藝術—統籌兼顧,把握關鍵。
B.決斷藝術—指令明確、決斷及時;判斷力、想像力、洞察力、應變力。
C.善於調動他人的積極性。
D.借用外腦。
3.人際關系藝術。
(1)人際關系藝術。
(2)人際溝通藝術:態度和藹、平等待人;尊重別人、注意方法;簡化語言;積極傾聽;抑制情緒;把主動;創造互信環境。
(3)處理人際糾紛藝術:嚴己寬人;分寸得當、審時度勢;講究策略;把握主動。

『玖』 授權的定義和概念

我本人關於授權的個人總結
授權
一:含義
授權(empowerment)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的自主權,以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擴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過程.
二:為什麼要授權
(1)領導活動多具有「領導行為與領導目標的間接性」特點.
(2)當代領導活動具有多樣性和專業化的特點。
(3)現代領導不是以領導者為原點的壟斷型活動,而是下屬與領導者融為一體的參與型活動。
三:授權的意義
①明確組織成員之間的關系.
②使領導者能夠騰出時間處理領導活動中最重要的問題.
③為被領導者提供培養和鍛煉工作能力的機會,有利於不斷充實各級領導人員。
④能夠提高決策的效率。
⑤能夠提高企業組織成員的士氣。
三:、授權的類型。
(1)剛性授權
(2)柔性授權
(3)惰性授權
(4)模糊授權
四;、授權的原則
(1)因事擇人,視能授權
(2)明確權責,適度授權
(3)授權留責、監督控制
(4)防止反向授權
五:方法
(1)掌握授權的許可權和時間信號
(2)選擇適當的授權人選
(3)採取相應的授權形式
(4)謹防「反授權」

『拾』 授權業務中分為哪兩種

名詞釋義

授權(empowerment)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的自主權,以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擴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過程。
授權具有四個特徵:首先,其本質就是上級對下級的決策權力的下放過程,也是職責的再分配過程。其次,授權的發生要確保授權者與被授權者之間信息和知識共享的暢通,確保職權的對等,確保受權者得到必要的技術培訓。三是授權也是一種文化。四是授權是動態變化的。
授權 (Authorization)一般來說,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刷卡後,商店會透過刷卡機將持卡人信用卡數據送到其收單銀行,以確認此筆交易是否可接受,收單行會再透過授權系統向持卡人之發卡銀行詢問,發卡銀行將於檢查卡號和信用額度沒問題後,回一個代表同意的「授權碼」給收單銀行,記錄在簽賬單上。事後,商店即可憑有簽名、卡號及發卡行授權之簽賬單向收單行請款。某些沒有電子刷卡機之商店會用人工方式,打電話至收單行,以口頭告知卡號等數據,然後取得授權。 是指上級把自己的職權授給下屬,使下屬擁有相當的自主權和行動權。

授權的基本依據是目標責任,要根據責任者承擔的目標責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權力。在授權時還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則:
1、相近原則。這有兩層意思:給下級直接授權,不要越級授權;應把權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標決策和執行的人員,使一旦發生問題,可立即做出反應。
2、授要原則。指授給下級的權力應該是下級在實現目標中最需要的、比較重要的權力,能夠解決實質性問題。
3、明責授權。授權要以責任為前提,授權同時要明確其職責,使下級明確自己的責任范圍和許可權范圍。
4、動態原則。針對下級的不同環境條件、不同的目標責任及不同的時間,應該授予不同的權力。貫徹動態原則體現了從實際需要出發授權,具體可採取:
1) 單項授權。即只授予決策或處理某一問題的 權力,問題解決後,權力即行收回;
2)條件授權。即只在某一特定環境條件下,授予下級某種權力,環境條件改變了,許可權也應隨之改變;
3) 定時授權,即授予下級的某種權力有一定的時間期限,到期權力應該收回。

授權類型
(1)剛性授權
(2)柔性授權
(3)惰性授權
(4)模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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