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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發布時間: 2020-11-22 09:43:07

A. 如何辦人事代理

具體可以看看你所在地區的辦理方法!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受單位和個人委託,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和法規,對其人事業務、人事檔案及相關事宜進行集中、規范、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和系列服務。對畢業生而言,辦理人事代理的意義在於解決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戶口問題;二是合法權益問題,即畢業生不論在何種類型單位(包括私營、三資或民營企業)工作,其應有的社會、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務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幹部身份、轉正定級、工齡連續計算、國家規定的檔案工資調升、職稱申報、出國政審、黨團管理、代辦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各種證件審核、購買經濟適用房等。
辦理人事代理需准備下列材料:(1)就業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3)身份證復印件;(4)畢業證復印件;(5)身份證照片2張;(6)就業協議書、員工聘用(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等材料。材料備齊後,需填寫《代理人員情況登記表》,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領取代理證,交付規定的代理服務費。一年後憑代理證到人才中心領取《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考核簽證表》、《初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表》,辦理轉正定級和初定職稱手續。全國各地取得人事代理資質的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以辦理人事代理

B.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各指什麼

一、事業單位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 單位,勘察設計 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 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二、人事代理制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 ,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

三、合同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確定。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 ,是相對委任制 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區別

事業單位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有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

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按照現在的發展勢頭人事代理編制想轉成事業編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兩種如果是應屆生需要用到派遣證!那麼對於應屆生如果你的就業協議有醫院,衛生局,人事局和學校的章的話,至少可以保證你是一個編內人員了,如果你的檔案寄往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說明你是人事代理編制(一般都是這樣),如果寄往人事局,那麼你是事業編制(基本很少)。

C. 教師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編制教師只可佔用人事編制,不擁有人事編制,只要你在這個學校工作,就可使用這個編制。

如果離開這個學校,人可以走,編制帶不走,自動失去編制,想換其他的學校,只能辭職再去應聘,而不能調動。合同期滿後,校方也可選擇不再續約聘用。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3)人事代理擴展閱讀:

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託代理和個人委託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託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託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D. 事業單位在編 和 人事代理 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分類。

1、代理分類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託代理和個人委託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託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託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2、編制分類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三、服務對象和實施范圍。

1、人事代理

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 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2、事業編制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E.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編制的區別

所謂事業編制,是指具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正式身份,其工作單位必定是某一個事業單位,這種人員的編制是在人社局或者組織部管理,不可能存在人事代理的問題。而人事代理則不存在編制的問題,只是由於所在單位沒有管理人員檔案的資質或能力,而由人才中心或者某種中介機構代為保管檔案,代交各類保險等,這種人事代理的人,不會具有事業編制的身份,可能是哪個企業的員工,也可能是自由職業者。

F.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到底有什麼區別

1、編制性質上不同:事業單位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2、含義上的不同: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正式編制通常是指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工作穩定性上的不同: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隨時會被解聘。但是正式編制是非常穩定的,除非出現非常嚴重的錯誤才會被開除。

(6)人事代理擴展閱讀: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制度也促進了人才使用權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暢通了企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的渠道。在這種用人機制下員工增加了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進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為單位創造更大的效益。

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確保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參考來源:網路-人事代理

網路-事業編制

G. 人事代理與編制有區別嗎

一、處理對象不同

對於老資格的事業單位人員,所謂老人老辦法,即編制落在每個人頭上,個人擁有編制,一旦此人離職或者去世,單位就不擁有這個編制了。

對於新進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採用新人新辦法,即編制內人事代理,編制是單位擁有的,比如單位有100個編制,你有這個編制只是佔用,但並不所有,你離職或者退休,單位可以找其他人佔用這個編制。

二、定義不同

編制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

三、所處關系不同

人事代理與編制的關系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人事代理編制從屬於事業編制,編制則又是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的總稱。

(7)人事代理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工勤編制(工勤編制廣義上屬於事業編制的一種)、員額編制以及國企編制(銀行編制屬於國企編制的一種,但是國企編制不由財政撥款保障,而是由企業自行負擔)

H.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務。既負責保管人事關系檔案,辦理轉正定級,考評技術職 稱、調整檔案工資,核定工齡,認證身份,考學政審,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也負責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五大畢業生錄用手續、職高(高中)畢業生錄工手續、接納家 庭生活基礎不在市區的大中專畢業生戶糧關系落戶。

按照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和省人事廳《河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本行政區 域內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務)中介服務機構,一律不得從事人事代理工作。

(8)人事代理擴展閱讀:

參加人事代理手續簡便,隨到隨辦。具體手續是:在職人員憑調動手續(由所在單位填寫市內幹部商調表,通過人事調配部門辦理)或辭職手續(到市人才中心領取 辭職申請表,

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後交市人才中心辦理,參加人事代理後連續計算工齡,保持原有的幹部身份) 大中專畢業生憑畢業生分配部門開據的報到證;「五大」畢業生憑畢業證與我中心簽定人事代理協議書。

在我市應聘的外地人員,可由我中心調檔,實行不含管理人 事關系和戶糧關系的人事代理。各類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或介紹信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人員其人事關系檔案由我中心按調轉規定轉移到新的 工作單位。包括全員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I. 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

人事代理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

(9)人事代理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推出的一項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擁有人事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私企,而不僅僅是事業單位。

2005年左右,隨著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另一項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覆蓋,人事代理製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開實施。

根據人事部的統計,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98%以上已經建立和施行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通俗地講,目前,各地事業單位,除上級行政任命的領導外,包括絕大部分中層領導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都與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其中沒有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也都實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員檔案和人事考核、工資晉級、職稱晉升均由人事代理機構(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負責辦理。過去所說的事業單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經成為歷史。

J.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差別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1.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2.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3. 除了上面兩種還又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後面我還會提到)。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拓展資料: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較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中推行,隨後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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