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加盟代理
『壹』 代銷商和代理商有什麼區別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
緊密型
(如麥當勞):在國外的大型連鎖加盟公司都是這種加盟方式。主要特點是:嚴格復制總部所規定的經營模式,包括布局、生產標准、銷售、進貨、組織機構、服務、培訓等。加盟商只需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和首期加盟費,就可以享受到一切總部成功的資源,總部完美復制以保證加盟商的利潤。至於法律責任,則看雙方簽訂的合同如何規定。
鬆散型
(如上海龍峰豆花香):國內大多數食品、汽車、醫葯、服務行業使用,適合於中國的國情,總公司有一套成功的經過反復驗證證明成功的運作方案,進行招商加盟。認真地提供一套創業方案,做電話反饋,跟蹤服務,給予加盟商以品牌的特許使用權.。在法律上這種加盟其經營主體還是加盟商本人.
加盟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加盟店和直營店是連鎖經營的兩種方式。連鎖經營能夠有效的整合市場資源。
這些資源包括:管理\市場\品牌\成本\服務等各方面。
直營店一般為特許人全額投資。加盟店一般為雙方合資。
直營店與總部的關系相對比較緊密。加盟店與總部的關系相對鬆散。
直營店員工一般列入總部序列。加盟店員工一般不列入總部序列。
直營店一般相當於旗艦店,加盟店一般相當於主力店。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一般是總公司的派出機構,不獨立負責。
子公司一般是總公司的衍生機構。包括服務於主業務的配套投資(經營項目不同)以及主業務的衍生(經營區域不同)。
子公司一般獨立負責。
原則上不能把基礎於總公司的投資人上的不同公司看做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只有以總公司為投資人的其他公司才能視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一般都是全額獨資。
經銷商概述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的關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 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貳』 是批發零售好還是加盟或代理好
各有各的好,在利潤方面,批發比較好,但是需要一定的資金和眼光,必須對市場發展進行分析。加盟代理,不用大量頓積貨物,資金比較流通!對於有一定資金而且有店鋪的選批發較好,對於網上創業的代理比較好!
『叄』 怎麼加盟拼多多代理商
然後加盟拼多多代理商的話,就去小商品批發市場,或者那些小店裡面去找貨源
『肆』 加盟、批發、代理這三者有什麼區別
加盟店:以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內CI識別系統等為要求招商容,尋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復制這個體系開展經營活動,收取相應加盟和管理費用。作為基礎和招商可行性說服因素,運用這個體系的總店首先在經營上是成功的。像蘇州金石投資招商就是這樣子的加盟店
批發是專門從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商業活動。零售的對稱。是商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通常有兩種情況:①商業企業將商品批量售給其他商業企業用作轉賣。②商業企業將用作再加工的生產資料供應給生產企業。
代理商:根據廠家要求和自身條件,雙方進行協商、簽約,獲得銷售權即可,經營上自由靈活。
區別主要是:加盟是企業的經營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種營銷方式
『伍』 打算開一家五金店,不知道哪裡進貨 我是該加盟,還是找代理商,還是去批發市場呢怎麼加盟,去哪裡找
潮州市潮安縣啊!信的過我要進什麼貨我幫你找,
『陸』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區別如下:
1、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經銷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傭金(提成)。
4、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6)批發加盟代理擴展閱讀: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一般為單一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經銷商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可以從生產廠家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取貨源)。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品牌代銷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合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柒』 分銷商與批發商有哪些區別
一、定義與概念
分銷商:我們似乎都明白批發目前已經很少見,取而代之的名詞就是分銷。明面的含義就是分著去銷售,由此大家就該清楚銷售中,針對下家情況已有設計,這並非胡亂銷售,是早已布局的銷售,商家更是具有服務終端這樣一層意思在裡面。其實我們從管理與計劃方面,可以把這個商家劃分為分銷與批發。
批發商:再早以前人們對商人的稱呼就是批發商,伴著社會發展,這個名詞逐漸淘汰。所謂批發實際上針對貨物整批的購銷,如此毫無計劃,僅僅為商品買賣,根本不存在管理與控制。因此批發商不存在服務終端,更沒有相應的做法。
二、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
商品采購方面:分銷商基本上不壓貨,有需求就會有進貨;批發商則不同,不管銷售與否,商品進貨與銷售都不影響。
資金佔用與使用方面:分銷商具備長期壓貨能力,相應的資金量大;批發商根本不可能有充足資金,基本上現結。如果資金佔用大,那麼很有可能會讓批發商停擺。
隸屬關系方面:分銷商大多是公司認定的,猶如代理一般,出貨基本上走分銷商;批發商毫無顧慮,只要有錢就可進貨。
說到這里,相信小夥伴們對於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都會有一定的認識。對於兩個銷售渠道,其實是各有利弊的,每一個渠道都是有相應的使用范圍。
『捌』 分銷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分銷商與製造商(manufacturer)之間的關系是買者和賣者的關系,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與代理商不同,分銷商的經營並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他的業務是他自己的業務,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銷合同的限制時,他所考慮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分銷商用自己的錢買進產品,並承擔能否從銷售中得到足夠盈利的全部風險。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區別
1、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2、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3、分銷商和經銷商是產品銷售的不同層面的兩個重要角色。 一般產品流通流程: 製造商-代理商-分銷商-經銷商-消費者。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而經銷商主要面對終端客戶。 分銷商承擔壓貨風險,相當於產品方的物流倉庫,需要很大資金的底盤,各經銷商從分銷商的拿貨價一般較固定,可根據情況享受不同的帳期;經銷商通過在廠方的備案,如銷售到一定量,可以從廠方拿到返點,而增強他們成為經銷商的積極性。
4、製造商授權與否不同。分銷商獲得製造商的正式授權,一般可以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雖然能夠在製造商處購買產品,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5、分銷商不承擔推廣品牌的義務,而經銷商需要。
(8)批發加盟代理擴展閱讀
銷售: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一場活動。
『玖』 "直營,代理,加盟"具體是什麼含義啊
直營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代理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採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
加盟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