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
Ⅰ 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到期換證應該怎樣辦理
一、◆申報材料
1、《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紙版列印蓋章)
2、換證當年度的《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
3、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後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發證機關遞交《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及當年《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申請換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滿後,不予換證:
(一)生產能力、工藝、設備、產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錄,屬於強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圍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過許可證規定的濃度或總量控制指標,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
(三)排污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土地或環境功能經過調整,不適宜在該區域繼續排放污染物的;
(四)排污口依法應予取締或拆除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排污許可證到期,怎麼辦理
需要更換新的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發證機關遞交《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及當年《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申請換證。持證人需要攜帶材料:《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換證當年度的《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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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二)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三)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核發機關應當對延續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延續的,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延續許可決定,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同時收回原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撤銷排污許可決定並及時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三)核發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排污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六)依法可以撤銷排污許可決定的其他情形。
Ⅲ 環保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先去什麼部門呀
聯系當地環保主管部門並在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台注冊申報
Ⅳ 有清楚辦理排污許可證及年審流程的嗎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回管部門經審查答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5年, 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原有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或者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日常監管部門出具的數據及設備運行證明;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辦理排污許可證年審流程:去環境保護局網站下載年檢表格,填好後,蓋上公章,可能還要帶相應的資料,年審公告里有說明,再帶上排污許可證證去環保窗口辦理。
Ⅳ 正式開店後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需要怎樣的程序
先到轄區環保局辦證處申請,受理後,工作人員會上門去檢查指導。領取排污許可證的兩個必須條件是:樓上不能有居民住宅;污水要能納入市政污水管道。上門檢查的工作人員會根據營業面積的大小來決定裝何種抽油煙機。自己購買家用的抽油煙機或者環保沒有認可過的抽油煙機都不行。需要注意的是:在決定租下一個店面或是裝修之前,最好向環保部門咨詢一下。比如:有的店主在開店裝修時,排煙口或廚房的窗口正好對准了後面的住戶,即使管理部門一時不知,後面的居民還是會去投訴,最後往往要再花錢調整。拿到排污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後,就可以憑這兩個證及相應的房屋租賃證明、身份證,去工商所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了。
Ⅵ 排污許可證到期,怎麼辦理
排污許可證的首發有效期為三年,許可證到期後不需要重新申請和換領,但需要在到期前三十日,向環境保護機關申請延續。延續期為五年。
需要提交的附件如下:
一、所有企業需要提交一份年度總結報告,對一年來各類污染物(包括工業廢水、工業廢氣)的排放達標及總量控制情況(要有計算過程及對比表格)、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說明。
二、總結報告中涉及的數據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
1.自行監測報告(包括水、氣、雜訊等,體現濃度是否達標);
2.排污收費的相關材料(體現排污總量);
3.接管企業與污水廠的協議(體現污水去向);
4.企業實際排水量(直排入河或排入污水廠的水量);
5.能源消耗量(氣體燃料單位為萬立方米,固體燃料單位為噸)
6.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證材料。
三、排污許可證申領承諾書,企業自行在「附件上傳」頁面下載,填寫完整並蓋章之後掃描上傳。
(6)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對於無證排污行為中的重點管理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在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或停產整治的同時,將處以每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條例》要求,應當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停業、關閉。
對於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超過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未按照要求防治無組織排放的;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未按照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的。
未按照規定進行水污染物預處理,向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污染物的等,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或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逃避監管,其中包括偷排;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條例》提出,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的同時,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Ⅶ 廣西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並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排污單位依法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提交排污許可申請,申報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並申報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前,應當將主要申請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規定途徑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於5日。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
Ⅷ 洗車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申請: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四)排污單位有關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號,或者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七)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還應當提供納污范圍、納污排污單位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辦法實施後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且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的相關材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產能等登記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的,排污單位應當進行標注。
拓展資料:
一、 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變更排污許可證申請;
(二)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三)排污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四)與變更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 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排污許可證申請;
(二)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三)排污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四)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發環保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排污許可證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三)核發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排污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注銷手續,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排污單位被依法終止的;
(三)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資料鏈接:中國政府網--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