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許可證
⑴ 城區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有什麼要求
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必抄須注意幾點要求:1、必須有實體的店鋪;2、沒有賣過假煙(也就是煙草專賣局沒有你違法經營的記錄)3、符合專賣法里規定辦理零售許可證的要求(也就是你的商店不能和有證的商店挨得太近,主街道60米,副街道30米,其實要求沒那麼嚴格的)4、必須有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一份,房產證明;5、辦理許可證不會問你要一分錢,如果問你要辦理的費用,你可以撥打當地煙草專賣局的投訴電話。6、其他的辦理事項須向當地煙草專賣局詢問 祝你辦理順暢
⑵ 煙草零售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要求
煙草零售許可證辦理需要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零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依照《煙草專賣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⑶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去你煙店所在縣區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有一個合理布局問題,其它好辦。正常辦證費用。
一、申請范圍
1、新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或個人。
二、辦理機關
申請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三、辦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提交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許可證正副本(新開業的不用提交)。
五、辦證程序
1、申請
申請企業或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提交申請:(一)可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辦證廳直接遞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及其他申請材料;(二)可以通過登陸系統,在「網上辦公」欄目直接進行網上申請。
2、受理
受理過程中,如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屬於本級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各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後,將會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核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審批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批人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要求進行復審,並在其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審批決定。予以辦理的,系統將發布領證公告,各級煙草專賣局加蓋專用印章後送達申請人,申請以此為憑證前往相應的地點領取許可證;不予辦理的,作出決定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⑷ 辦煙草零售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提交一寸照片兩張,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到煙草局去申請,至於辦理么,是依據當地的合理布局要求來的,是否能辦的出,主要是看這個。
⑸ 如何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國家財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煙草專賣品的銷售、存儲和運輸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煙草專賣工作,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其所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煙草專賣工作。 第五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 (四)擬定有關地方煙草專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報上級部門審批後實施; (五)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六)承辦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公安、工商、海關、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財政、交通、鐵路、民航、城管監察、郵政、海事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配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必須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准登記相應的煙草專賣品的經營項目。 第八條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者應當向經營地所在的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其審查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發給許可證;經其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本市煙草製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具備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地域范圍和經營期限依法經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塗改、變造、偽造、買賣、非法轉讓許可證。 第十一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一證一店(點)」的管理制度。 經營者應當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擺放於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所經營的卷煙應當明碼標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牌匾上標注的名稱應當相一致。 第十二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遺失的,應當自遺失之日起七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因經營主體、企業類型或經營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領手續。 經營者需要歇業時,應當自歇業之日起七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歇業手續,交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在本市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購進的卷煙必須標有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供貨標識,並實行一戶一碼制度,禁止零售業戶之間相互串碼銷售。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假煙、走私煙、非煙、煙絲、煙葉。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假煙、走私煙、非煙、煙葉以及煙絲經營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涉煙違法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當事人、嫌疑人、證人以及與違法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其他人; (二)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經營、存儲場所,根據舉報,可對非法經營場所實施強制檢查; (三)查閱、復制、摘抄、暫扣與煙草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許可證和其他資料; (四)在火車站、客運站、機場、配貨站、公路、收費站、郵政所、港口等地,對煙草專賣品的運輸活動進行檢查。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 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涉煙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越權處罰。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不得截留、私分煙草專賣品。 第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於二人並應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執法人員少於二人或未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塗改許可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出借、買賣、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責令持證人停止煙草製品零售業務,取消其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當場改正,可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之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一)被查獲經營假煙、走私煙的; (二)拒絕、阻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 (三)申請人利用隱瞞、欺騙等手段,非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四)因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含兩次); (五)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七)連續一個月不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八)不執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依法查封、扣押、先行登記保存的涉案物資,經通知、公告等途徑無法找到當事人或當事人拒不接受調查處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滿30日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罰沒收入應當使用省級財政統一印製的票據並按本市有關罰繳分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做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干擾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涉及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假煙,是指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質量認證標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煙、雪茄煙;所稱走私煙,是指無合法進口手續的境外卷煙、雪茄煙和在國內市場非法流通並標有「專供出口」字樣的國產卷煙、雪茄煙;所稱非煙,是指不能出具有效憑證證明其合法進貨渠道或無專賣供貨標識的、非計劃內煙廠生產的卷煙和未經當地煙草專賣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煙、雪茄煙。
⑹ 如何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第十六條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十四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 申請新辦零售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申請人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法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之後,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業務。
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材料:
1、經營者的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經營者的免冠相片;
3、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6、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另有其他具體要求)。
⑺ 如何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煙酒零售許可證r
你去注冊餐飲業的公司就可以了,煙、酒、零食都是可以銷售的。首先相關的從業人員去衛生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後到衛生局辦理衛生許可證,煙草零售許可證是辦好營業執照之後再向煙草專賣局申請的。 具體的注冊程序: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憑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衛生局辦理衛生許可證,然後憑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銀行開戶,然後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後,帶上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驗資報告、股東會決議(選舉法寶代表人的決議)、股東身份證、公司章程、營業場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協議到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然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質監局辦理機構代碼證。
⑻ 辦理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已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申請領取酒類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第十四條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8)零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⑼ 關於辦理煙草零售專賣許可證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我是煙草法規部門的。給你說說,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既然你已經清楚了流程,相來也知道辦證必須符合的一些條件。 50米不是國家統一的規定。國家給的規定很籠統,叫符合當地合理布局的規劃。這個規劃是由當地制定的。全國多數地區都制定了這個布局規劃,間隔距離要求也不相同,列如我市,規定商業街道50米到60米,普通道路100米到120米。十字路口可放寬。一般來說,達到40米以上我們就會審批,差那麼幾米是不會認真和你計較的,也不會真的拿皮尺去量的,你就說有50米,一般會認可你有50米的。但如果距離明顯不夠,而且你周圍的經營戶反對的話就不會批了。我們要是批了,你隔壁的經營戶會去投訴煙草專賣局行政不作為的。這樣的例子我已經處理過好幾起了。 你看到的2家店挨在一起都有證的,這樣的基本上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也就是說在2007年3月27日以前辦理的許可證。在2004年以前,合理布局規劃只是停留在紙上,沒有幾個地區制定了。那時候只要你提申請,一般都能辦到。2004年以後,合理布局規劃逐漸得到落實,但還不是很完善,有些地區還沒有制定詳細的規劃,但有總量的控制,直到2007年,全國才基本上都制定了當地的合理布局規劃。2009年是換證年,也就是所有的證都重新換發,對於那種2家挨在一起卻都有證的,還是都給他們換,因為你不能說那2家哪一家不符合合理布局,他們是以前都辦理了的。這個歷史遺留問題只有等到哪一家不開了才會解決,不然將一直存在下去。但新辦的是不可能出現的這樣的問題的。 樓上也有人說道煙草有人就好辦,沒人就不好辦的問題。這個社會不是真空的,煙草也一樣是要講人情的,不符合條件的話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你隔壁的店反映不強烈,距離差一點也不是很大的問題,你找找人還是有效的,但隔壁店反映過於強烈,即使你煙草有人也不一定辦的下來,人總是要先保自己的,真的被投訴行政不作為而且被查實的話日子很難過的,一般的人都不願意乾的。 所以,你要真想從事這一行業的話,你要考察好地址,盡量符合條件,萬一距離不夠,也要爭取大家的諒解,不要讓其他經營戶對你意見太大。
⑽ 關於煙草零售許可證
年檢煙證只需要提供工商執照副本和身份證原件或身份證復印件,還有,如果你的便利店是租的還需要提供房屋租貸合同,如果你是屋主則需要提供房產證明。 其實你可以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一般工商變更了就可以去煙草專賣部門辦理法人代表變的。詳細情況建議你咨詢當地的煙草專賣部門,因為各地的情況差異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