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經營許可證辦理
1. 怎麼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需要向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核發。
申請網站ICP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1)網路經營許可證辦理擴展閱讀:
相關的備案規定:
1、如果網站要申請ICP許可證,必先要有icp備案,且icp備案必須以公司名義申請,提供伺服器的單位必須有idc或isp證且在當地通管局做過備案。
2、所有網站都要有icp備案,但只有提供有償信息服務的網站才需要申請ICP許可證。ICP證的單位名稱必須要和企業注冊名稱一致。
審核標准: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對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機房進行實地考察。時限:60 個工作日。
2.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網路文化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1、申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申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申辦企業經營范圍需要有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
4、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簡歷;
5、業務發展報告(包括公司簡歷、人員配備、如涉及游戲請簡述游戲來源、游戲運營、游戲開展技術、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自審人員要求,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伺服器配置等、如涉及虛擬貨幣需要闡述虛擬貨幣兌換方案以及退幣流程等);
6、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網路文化許可證辦理必備條件:
1、有確定的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注冊資本要100萬元;(內資企業不得含有任何外資成分)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人員、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管理技術管理;
4、公司注冊資金不低於100萬;
5、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6、擬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公司的業務發展報告;
7、擬計劃開展業務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3. 互聯網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於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於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交齊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於收到全部補正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4、省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互聯網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准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其他行政許可文書。
6、經營許可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託代理人憑委託書領取。
7、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互聯網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4.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企業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5. 辦網路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要求: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含有網路游戲的注冊資金要求1000萬以上)、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自審公司申請條件
書寫申請材料
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審批通過領取證書
6. 怎麼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關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的辦事指南:
(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依據
國務院令363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海南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
(二)、《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范圍
從事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曾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無證照擅自經營網吧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吊銷(取締)之日起5年內不予申領。
(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條件
1、申請單位用企業的組織形式、有企業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注冊資金及其來源;
3、有距離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樓(院)內的通間營業用房,最低營業面積瓊海市區不少於60平方米;其它鎮鄉不少於40平方米,單機佔地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5、有固定的網路(1P)地址,計算機台數嘉積城區不少於60台;其它鎮鄉不少於30台;
6、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7、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程序
1、申請。
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經所在地鎮文化站簽署意見後報送我局。
2、受理。
我局根據有關規定和規劃總量,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
許可的發給《受理通知》和《同意籌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批准書》,不許可的作出書面說明。
3、申報。
同意受理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海南省文化經營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鎮文化站簽署意見,並連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報的資料和《同意籌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批准書》報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隊,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
經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持公安機關發給的《安全審核意見書》和消防部門發給的《消防安全審核意見》再報送我局最終審核。
4、審核。
我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准,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設立材料審核和現場踏勘。
5、發證。
經審核合格的簽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再到工商等有關部門申領相關證照,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不合格的要說明理由,不能整改的予以撤銷。
(五)、年檢審核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持證單位或個人須向我局申請審驗,未按規定接受年檢驗審或驗審不合格的,我局將注銷其有關經營資格。
7. 網路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具體流程是什麼呢
辦理條件
一、 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 從事網路經營活動的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與資金實力。
三、 互聯網經營必須保證客戶的信譽。
四、 有網站經營的相關發展計劃。
五、 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六、 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七、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 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九、注冊資金的現金入資建議佔有80%以上。
十、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得為外資公司或帶有外資背景(包括港資,台資)的公司。
辦理流程
1.自審公司申請條件
2.書寫申請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4.審批通過領取證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網路經營許可證(互聯網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後,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8. 網路經營許可證和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網路文化許可證涉及的業務大致可分為六大部分:
1、游戲類:游戲產品合規運營的准入許可,包含發行游戲幣作為游戲里的流通貨幣;
2、表演類:利用互聯網進行網路在線直播表演;
3、音樂娛樂類: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音樂娛樂產品類經營;
4、動漫類:利用互聯網經營動漫畫視聽產品;
5、展覽比賽類: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文化產品的展覽以及其他比賽活動;
6、演出劇目類:利用互聯網提供演出出節目的傳播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辦理網路文化許可證的,申請時有一些條件是必須滿足的:
1、申請者是組織或企業,自然人不能處理;
2、應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規模;
3、應有至少10名互聯網業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4、企業注冊資本認繳100萬。
《互聯網文化處理暫行規則》還規定:任何單位或許個人從事無證無照運營的,由查辦部分記入信譽記載,並按照相關法令、法規的規則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