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㈠ 英國人來中國7天,需要去外專局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嗎
一個外國人要在中國工作需要辦理工作簽證(Z字簽證),具體如下:
工作簽證(Z字簽證)發給來中國任職或就業的人員及其隨任家屬。
一、申請時請提供如下材料:
1、護照:有效期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正本;
2、簽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1份 (請點擊此處下載表格);
3、照片:2X2英寸近照一張(黑白、彩色均可,粘貼在申請表上);
4、非美國護照持有人需提供在美長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證明;
5、在中國出生,後加入外國國籍者,第一次申請簽證,請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或復印件;
6、中國國內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
㈡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來華工作90 日以上)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具體可以參考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網站。 一般來說,所需資料包括國內公司營業執照,僱傭合同,財務資料證明,來華者護照,履歷簡介等資料
㈢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有什麼不一樣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不一樣的地方:
1、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功能不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指以非工作簽證入國的人,為了獲得工作的權利向政府部分申請得到的工作準許證,除了經過許可的工作,不能進行其他工作;工作簽證:不受限制,可以在此國正常工作。
2、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含有的東西不同:外國人工作簽證包括簽發日期、地點、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工作簽證包括簽證種類、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境次數、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等。
3、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申請的過程不一樣: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工作簽證需要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口岸簽證機關簽發的簽證一次入境有效,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3)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擴展閱讀: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辦理條件: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第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外籍人員來京工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年齡在18-60周歲;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外籍教師應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語言教師除外);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來京承擔急需緊缺工種關鍵技術工藝研發任務的高級技能人才應具有國外技術資格認證;
3.有確定的用人單位,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4.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從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
㈣ 外國人如何在中國就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內辦理),入境後容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就是說需要三個證。
1.用人單位應在擬聘用外國人來華就業入境之前,先為其申請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經批准並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通知》後,該外國人憑該《外國人就業許可通知》和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到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申請Z字(職業)簽證。
2.外國人應在入境後15日內持就業許可證書和職業簽證向勞動部門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3.30日內持《外國人就業證》到公 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
到此,三個證都具備了就可以在中國合法工作了。
㈤ 外籍員工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啊越詳細越好啊~~
外國人在華就業的流程
第一,外國人與中國的僱主簽定《聘用意向書》。
第二,僱主到到當地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
須提供:1.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
聘用外國人原因報告
3.
聘用意向書
4.
外國人中文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及護照復印件
5.
近期健康證明復印件
6.
填寫外國人申請表
(
在申辦單位處蓋章
)
一份,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貼表上
。)
第三,僱主到所屬區商務局及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後,可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工作邀請函(通知簽證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
須提供:1.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2.
申請書
3.
護照復印件
4.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承諾書
(
當地商務局網站下載
)
)
第四,外國人憑《工作邀請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到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z
簽證)。
第五,外國人來華後,與僱主簽定《僱用合同》。
第六,僱主應在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和《僱用合同》及外國人有效護照到就業城市當地的勞動局為其辦理《就業證》。
第七,外國人應在入境後的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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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華工作簽證
外國人在華工作必須持有有效的中國簽證,一般是z類簽證(12
個月長度),簽證到期後可在中國境內延長;那些持有其他類簽證(如
l
、
f
類)的、已經在華的外國人,如獲得工作機會,可在中國境內當地辦理簽證轉簽事宜;持有x類簽證的外國留學生,如獲得工作機會,他們需出境一次,在境外(如香港)申請新的簽證。
申請z類簽證時,外籍人士需要向中國海外使領館(或中國出入境管理機構)出示提供正式的「僱傭合同」。
㈥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 要等決定通過嗎
一般資料齊全的話很快就給您通知的 一般7個工作日
㈦ 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如何辦理嗎
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一般包含以下信息:
外國人的個人信息如:姓名,國籍,性別及工作許可類別
公司的信息如:公司的全稱,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
工作許可通知編號及有效期(6個月)
一般來說公司欲聘用外國人,需參照以下流程來為其辦理合法的工作許可(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外國人居留許可):
第一步: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第二步:外國人憑以上工作許可通知在中國駐國外使領館申請工作Z簽證
第三步:外國人憑Z簽證入境後,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第四步:申請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許可
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一般必須具備的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境內有確定的合法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學位
申請人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工作資歷證明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准文書、職業資格證明
申請人國籍國或長期居住國(地區)官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申請人體檢證明
聘用合同、任職證明或派遣函
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申請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
隨行家屬相關證明材料
㈧ 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簽證,需提交:
1、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證》(附後,請認真填寫後,A4紙列印);
2、交驗有效護照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
3、交驗有效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
4、提交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外文資料需同時附中文翻譯件);
5、提交聘請單位的公函一份;
6、外國文教專家,需提交聘請單位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或提交該證書編號以及與聘請單位訂立的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製的標准聘用合同復印件。
7、提交聘請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
8、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張;
9、如有家屬隨行,交驗家屬的有效護照原件,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張/人;
10、特殊行業還需提供相關的執業許可證或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以上材料原文如為外文需附中文翻譯件;
2、護照、居留證、簽證、學歷證書、資歷證明等復印件及翻譯件,均需加蓋聘請單位的公章。
3、如申請人是所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則不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委任書,另需附上公司章程、股東證明等材料。
辦理材料齊全的情況大概五個工作日左右;
其中涉及材料是:外籍人無犯罪記錄證明使館認證及最高學歷的使館認證;
學歷認證要確認是在哪裡取得的學歷,需要由本國的公證人公證、本國的外交部認證、中國駐外國使館認證;
無犯罪記錄需要提供在本國籍的警察局申請無犯罪記錄並且辦理公證認證;
由當地的國際公證人公證、本國的外交部認證、中國駐外國使館認證。
㈨ 如何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
用人單位在原崗位(職業)繼續聘用申請人的,應當在申請人的來華工作許可有效期屆滿 30 日前向決定機構提出申請。
工作簽證延期提交資料: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表
2、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3、簽證或有效居留許可
4、《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備註:
1.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應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文書。
2.同一單位內改任新職務的,包括從專業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崗位,延期時應提交崗位變更證明。
3.改任新崗位(職業)的,應重新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4.按外國高端人才(A 類)申請延期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5.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來華工作 90 日以上的,不90 日),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按以下程序辦理:
1.網上申請。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在線提交申請信息,並提供相關電子材料。委託專門服務機構辦理的,需在線登記專門服務機構名稱、合法登記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等)經辦人姓名、身份證件、聯系電話等,並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明。
2.網上預審。受理機構應當自材料提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材料提交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內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告知需補正材料;材料齊全、內容規范的,在線通知或預約現場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機構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受理機構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受理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需補正內容,並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補正後予以受理;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受理機構要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由受理機構出具加蓋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自接收紙質材料之日起 5 日內送達申請人或用人單位。
4.審查。審查通過後,在線生成《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申請人應當在入境後 15 日內提出申領《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交材料核驗後,決定機構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材料提交核驗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申領《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均需核驗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原件、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最高學位證書證明等原件。
5.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長期來華工作的,自許可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頒發、送達《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不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許可決定機構可根據用人單位及申請人信用記錄情況,簡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的紙質材料核驗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