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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

發布時間: 2020-11-22 15:45:43

Ⅰ 加拿大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的區別

加拿大工作簽證是一種臨時簽證,是加拿大政府(通過CIC)發放給那些需要到加拿大臨時工作的外國居民的合法證明材料。
為了能夠引入合適的外國工作人員,並不對加拿大的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造成威脅,加拿大政府需要對工作簽證申請者進行審批。只有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才能獲得加拿大政府的工作簽證。
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需要什麼條件呢,基本上來說是首先要有僱主給申請人的工作邀請,其次該邀請要能夠被加拿大人力資源和社會發展部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HRSDC)認可,其次要證明申請者具備被邀請的資格,並有能夠證明工作簽證到期前會離開加拿大。
收到僱用信後,加拿大人力資源和社會發展部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HRSDC)
通常會提供一個勞工市場'評估'或簡單地確認您的僱用信。HRSDC 確定僱用信是否合法,並確定此僱用是否對加拿大勞工市場有利。例如,
如果市場短缺計算機程序設計師並且您有此技能, 您的申請更有可能被批准。
對於某些類型的工作不需要工作許可,參考: 不需要工作簽證就可以在加拿大臨時工作的職業 。
對於某些類型的工作雖然需要工作許可但並不要求HRSDC出具勞工市場意見(LMO),參考:
不需要HRSDC勞工市場意見(LMO)就可以獲得加拿大臨時工作許可的職業 。
加拿大工作簽證申請類別
根據申請者在申請工作簽證時所在區域,加拿大工作簽證可以分為境外申請,境內申請,入境申請三種類別。
如果申請者在加拿大以外的地區,可以在加拿大境外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如果申請者已經在加拿大持有有效簽證你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簽證,對於某些國家的公民也可以進入加拿大後再申請工作簽證。
根據您當前所處國家,您可能需要選擇以下申請方式之一: 境外申請; 境內申請; 入境申請。
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須知
1.
僱主確定你是否符合該工作的條件。你的僱主可能需要獲取加拿大人力資源和社會發展部(HRSDC)的勞工市場意見(LMO)。LMO用於確認僱主可以僱傭外國工人以緩解勞工不足。當然對於某些工作不需要HRSDC的LMO就可以到加拿大工作,參考:
不需要HRSDC勞工市場意見(LMO)就可以獲得加拿大臨時工作許可的職業 。
2.
申請工作簽證首先要符合進入加拿大的基本條件,其次要符合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的附加條件。也就是說您申請工作簽證時同時需要臨時居住簽證(加拿大訪問簽證)。
3. 工作簽證是一個臨時簽證,而不像移民一樣是一個永久居留簽證。當然持有工作簽證對於申請移民簽證來說會帶來很大便利。對於住家保姆(Live-in
caregivers)如果滿足某些條件可以在加拿大永久居留。
4.
如果你希望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侶或者夫妻夥伴)還有受供養子女一起進入加拿大,你需要在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時提供配偶和子女的信息,如果申請工作簽證時沒有提供家庭成員的信息,以後家庭成員就需要申請加拿大訪問簽證進入加拿大。
5.為了證明家庭成員的關系,你需要提供婚姻證明(證明夫妻關系)和/或出生證明(證明直系關系)。
申請材料:
1)填寫工作簽證申請表,代理人信息表,工作簽證申請文件清單。
2)戶口本、身份證、護照。
3)高中或高中以上學歷。
4)學校成績單。
5)申請人個人簡歷。
6)護照照片。
7)與加拿大僱主簽約。
8)提供公證材料。
9)在加拿大打工與工作許可證。
補充說明:
專業是什麼不那麼要緊,關鍵是要證明你朋友的公司在當地沒有找到合適的人勝任這個職位,而你又恰好滿足這個條件。

Ⅱ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由什麼職務來擔任

工作票簽發人(工長),工作負責人(廠長),工作許可人(監理)。

工作票的簽發工作票的簽發人應由電氣負責人、生產領導人以及指派有經驗的負責技術的人員擔任。

簽發工作票時應重點檢查的內容如下: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

4、工作票所列停電范圍是否正確,有無其他電源返回的可能;

5、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是否能滿足工作需要,能否在規定的停電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6、所准備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用具是否齊全。

(2)工作許可擴展閱讀:

工作票的執行

①、工作班組在作業前要整齊列隊,清點人數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每個成員都必須集中精神,認真聽取。

②、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班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的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③、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時,嚴格按規定簽發工作票,並有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特別是建築工、油漆工、大集體工人等到變電所作業時要切實地做好監護)。

④、檢修人員凡在檢修中動過的設備在檢修完工後,必須恢復原來狀態並主動向值班人員詳細交待,在送電前運行人員要做到詳細檢查。

⑤、執行變電第一種工作票:當工作全部完畢,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並在工作票上簽字後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以帶領全班人員撤離工作現場。地線拆除必須認真填寫在工作票中,必要時當時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註明原因。

Ⅲ 什麼是工作許可手續

工作許可手續是指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會同工作負責人到工作現場所作的一系列證明、交待、提醒和簽字而准許檢修工作開始的過程。為了對工作人員的生命高度負責,《安規》第52條中規定,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證明設備已進入檢修狀態,必須「以手觸試」該檢修設備來證明「確無電壓」。同時,工作許可人還必須向檢修負責人指明周圍設備帶電部位,交待和強調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許可人交待完畢,工作負責人認同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許可人填寫現場許可工作時間,表示正式許可工作。

Ⅳ 工作許可人和工作領導人的區別

兩者職責不同: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設備安全情況。作負責人是基層工作中的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工作負責人是班組安全生產的重點,是企業安全工作基礎的基礎,工作負責人的表現直接關繫到企業全局的安全。

Ⅳ 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指以非工作簽證入國的人,為了獲得工作的權利向政府部分申請得到的工作準許證。
以工作簽證入國的人,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無關。本身就具有工作權利。

Ⅵ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有什麼不一樣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不一樣的地方:

1、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功能不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指以非工作簽證入國的人,為了獲得工作的權利向政府部分申請得到的工作準許證,除了經過許可的工作,不能進行其他工作;工作簽證:不受限制,可以在此國正常工作。

2、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含有的東西不同:外國人工作簽證包括簽發日期、地點、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工作簽證包括簽證種類、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境次數、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等。

3、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申請的過程不一樣: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工作簽證需要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口岸簽證機關簽發的簽證一次入境有效,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6)工作許可擴展閱讀: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辦理條件: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第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外籍人員來京工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年齡在18-60周歲;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外籍教師應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語言教師除外);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來京承擔急需緊缺工種關鍵技術工藝研發任務的高級技能人才應具有國外技術資格認證

3.有確定的用人單位,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4.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從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

Ⅶ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是:

1、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2、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5、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7)工作許可擴展閱讀:

安全責任劃分比例:

一、明確各部門安全責任分管負責人

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同時負責該分管部門的安全責任義務,這樣在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時候就能做到,有事故就有責任人、有責任人、就用處置方式,從而確定了安全責任范圍,安全責任劃分就有依據了。

二、明確各事故的處罰標准和方式

在安全責任負責人所分管的部門下,出現責任事故,責任人就應該有一定的處罰標准,標準的構成可包含薪資、晉升、降級、績效等等,跟負責人利益相關的項目,這樣有獎有懲,就能更好的監督負責人,利於安全事故的預防,和及時處置,安全責任劃分就有了標准。

三、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

Ⅷ 外籍員工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啊越詳細越好啊~~

外國人在華就業的流程
第一,外國人與中國的僱主簽定《聘用意向書》。
第二,僱主到到當地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
須提供:1.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
聘用外國人原因報告
3.
聘用意向書
4.
外國人中文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及護照復印件
5.
近期健康證明復印件
6.
填寫外國人申請表
(
在申辦單位處蓋章
)
一份,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貼表上
。)
第三,僱主到所屬區商務局及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後,可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工作邀請函(通知簽證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
須提供:1.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2.
申請書
3.
護照復印件
4.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承諾書
(
當地商務局網站下載
)
)
第四,外國人憑《工作邀請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到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z
簽證)。
第五,外國人來華後,與僱主簽定《僱用合同》。
第六,僱主應在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和《僱用合同》及外國人有效護照到就業城市當地的勞動局為其辦理《就業證》。
第七,外國人應在入境後的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
-----------------------
外國人來華工作簽證
外國人在華工作必須持有有效的中國簽證,一般是z類簽證(12
個月長度),簽證到期後可在中國境內延長;那些持有其他類簽證(如
l

f
類)的、已經在華的外國人,如獲得工作機會,可在中國境內當地辦理簽證轉簽事宜;持有x類簽證的外國留學生,如獲得工作機會,他們需出境一次,在境外(如香港)申請新的簽證。
申請z類簽證時,外籍人士需要向中國海外使領館(或中國出入境管理機構)出示提供正式的「僱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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